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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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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经过连续多年的开发创新,沈阳化工新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已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PVC糊树脂和聚醚多元醇新牌号。公司已打造出一批国家级、省级的优秀品牌。PVC糊树脂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星塔”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氯碱系列产品被评为“辽宁省名牌产品”,“东大”牌聚醚多元醇是中国聚氨酯行业“知名品牌”。公司从2008年至今,被连续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率的优惠政策。2024年糊树脂产品入选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4年我公司还获得了省级绿色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等称号。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营销体系,精准预判需求、敏捷响应市场波动。在关键时期依托全链条协同机制,高效保障客户供应链稳定,巩固央企责任担当形象。聚焦差异化竞争策略,深耕高端应用领域,通过定制化产品提升客户价值,实现业务粘性与满意度双增长。同步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低碳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加速布局绿色环保赛道,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生产端依托DCS系统实现2000余回路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结合BATCH批量管理精准调度生产,有效降低批次差异,确保品质稳定性,为市场拓展提供强支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化东大”)99.3333%股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化工”)持有的中化东大0.6667%股权。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淄博化工持有的中化东大0.6667%股权。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78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的公告》。2024年12月11日,公司与淄博化工签署了《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79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进展的公告》。

2、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46的《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由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03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更名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4、为持续提高中化东大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中化东大启动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该项目主要在原装置上对工艺进行优化调整,降低产品生产周期,同时对原配套废气装置升级改造,无需新增土地,无需新增购置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新增产能10万吨,产能将由30万吨/年提升至40万吨/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28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试生产手续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公司新建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泉州”)拟在福建泉州泉惠石化工业园建设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公司新建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12月27日,中化东大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顺利完成中交,正式从建设阶段进入试生产阶段。

5、2024年6月,公司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 申5号]和《决定书》[(2024)辽0106破4-1号],裁定受理沈阳蜡化破产清算,法院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39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获悉铁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4-2号],宣告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81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沈阳蜡化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沈阳蜡化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已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破产清算对公司利润等财务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6、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和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南京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40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后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收到《股权交割证明》,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东大南京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0%,东大南京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44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成员通过现场及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吴粒女士、陶胜洋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务实尽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全面推进变革,深化风险控制,提升创新能力,夯实发展基础,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的各项工作。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盈利能力持续改善,与2023年度相比大幅减亏。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较上年减亏63.33%。2024年度主要工作举措为:

生产经营方面:卓越运营体系全面升级,全产业链效能持续释放;供应链协同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速成型;技术营销双轮驱动,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深化改革方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成果转化;强化资金与合规管理,抓实风险管控。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025年度,公司将进一步筑牢HSE管理之基、优化卓越运营之策、紧抓创新驱动之本、勇闯改革转型之路、织密风险防控之网,团结一心、矢志不渝推动沈阳化工高质量发展。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等规定的分配政策。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根据当前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公司拟在总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银承票据质押开票业务、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本业务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贸易融资、国际(内)信用证(含融资租赁项下国内信用证)、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融资、内保外债、内保外贷、海外直贷、融资租赁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调整。(授信合作银行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辽宁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昆仑银行、辽沈银行、渤海银行、葫芦岛银行、营口银行、大连银行等)。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

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吴粒女士、陶胜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形成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7、二○二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

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9、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上述第1、3、4、6、7、9、15、1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提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提示: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6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sinochem.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下转284版)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受让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更名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以下简称“中化东大”)以人民币零万元的价格受让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泉州”)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大泉州将成为中化东大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受让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报告期内,东大泉州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让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49%股权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2024年11月22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化工”)持有的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东大”)0.6667%股权。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78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的公告》。2024年12月11日,公司与淄博化工签署了《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79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进展的公告》。报告期内,中化东大已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关于收购中化东大0.6667%股权项目已完成。公司直接持有中化东大100%的股权,中化东大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2025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82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公司新建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公司孙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泉州”)在福建泉州泉惠石化工业园建设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现已顺利完成中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公司新建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报告期内,东大泉州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试生产成功,生产出合格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蜀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红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红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蜀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红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红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