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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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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3版)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及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现场及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关联监事王晓女士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关联监事王晓女士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确定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根据当前整体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公司拟在总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银行授信额度年度内的周转)范围内办理银行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银承票据质押开票业务、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本业务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意以资产质押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贸易融资、国际(内)信用证(含融资租赁项下国内信用证)、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融资、内保外债、内保外贷、海外直贷、融资租赁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做出必要的调整。(授信合作银行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盛京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东亚银行、韩亚银行、辽宁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昆仑银行、辽沈银行、渤海银行、葫芦岛银行、营口银行、大连银行等)。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关联监事王晓女士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5-01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二○二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

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1、2、3、5、6、8、10、1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029,551.21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210,818,722.43元。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514,413,385.43元,2024年未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5,232,107.86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截至2024年末,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029,551.21元,且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概述

公司为强化投资经营管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投资计划,计划总投资约为26,294万元。

二、计划主体情况

本投资计划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三、投资计划内容

2025年度,公司计划实施的投资项目均属固定资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五、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公司在具体实施中会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适当调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投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规章的要求,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毕马威华振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重点审计事项、审计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化财务公司”)系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于2008年5月26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为L0091H211000001,金融许可证编号00805550,于2008年6月4日在北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为911100007109354688,注册资本6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夏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现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中化财务公司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化财务公司组织结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业务范围按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开办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的代客交易和为对冲前述交易风险而进行的交易。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中化财务公司已按照《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会是中化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会决定中化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负责,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负责中化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中化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了风险管理部和纪检室(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和监督稽核。中化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中化财务公司严格资金管理,基于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证结算支付需求,再进行资产配置。

资金计划方面,中化财务公司设置资金运营部,负责实施资金精益计划管理,对资金收支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各部门根据要求编制周、月、年资金计划,由资金运营部汇总平衡。资金使用首先保证成员单位的结算需求,其次是计划内资金需求,最后才是计划外资金需求。中化财务公司每周、月、年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以不断完善和改进。

存放同业方面,中化财务公司根据资金计划,在保障结算支付及其他资金运用后,对盈余资金进行存放同业安排。中化财务公司根据资金计划向各银行询价,公司以安全优先兼顾收益为原则选择同业合作银行。中化财务公司严格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在同业业务审批书上签字确认,中化财务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具体操作及到期兑付整个过程,均有专门人员与银行对接,认真核对确认,确保资金安全。

成员单位存款方面,中化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成员单位对存款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切实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

同业拆借方面,中化财务公司建立了同业拆借业务的组织体系,资金运营部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操作,结算业务部负责资金清算,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审查,财务会计部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的账务处理,主管资金运营部公司领导负责最后审批,有效防范资金拆借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中化财务公司信贷业务的内控重点是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中化财务公司制定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银团贷款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贴现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汇票承兑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保障了信贷业务的规范运行。

中化财务公司目前采用“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利率风险定价”的信贷业务体系。将客户信用等级、授信管理和利率风险定价相结合,信用评级是授信审批、利率风险定价工作开展的前提,也是对成员企业客户类别划分的重要依据。利率风险定价是对信贷政策的具体落实,是信用评级结果的基本运用。结合财务公司特点,借鉴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模型,保证利率管理、授信管理与信用评级相一致,兼顾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管理要求。

凡与中化财务公司发生信贷业务的成员单位原则上必须先由中化财务公司根据《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核定其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化财务公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核,报总经理审定。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信贷授信业务,对总经理负责。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经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授信业务受理及调查,开展贷前尽职调查,申请授信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以及撰写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负责授信审查与风险评价,对授信风险、授信合理性、合规性等进行客观评审。中化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的资产规模、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偿债能力及发展前景等科学严格地综合核定其综合授信额度。

1)自营贷款

中化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贷审分离、分级审查、公司总经理审批制度。贷款业务由客户服务部门归口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和监督,信贷审批委员会对贷款业务审查决策,总经理拥有最终否决权。信贷审批委员会决策遵守集体审议、投票表决、多数通过的原则,所有意见记录存档。

中化财务公司明确规定部门和岗位职责,严格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贷前调查尽量做到实地调研,多渠道获取成员单位经营状况,客观真实撰写贷款报告;贷中审查做到独立贷审,客观揭示业务风险,科学合理判断业务可行性;贷后检查如实记录,充分及时揭露存在问题,不隐瞒和掩饰问题,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理。

2)票据贴现

中化财务公司可以开展中化集团内成员单位票据贴现业务。在业务操作中,严格按照《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贴现管理办法》执行,对业务申请、审核、审批、放款、托收和档案保管都有明确的流程规范,风险管理部全程监控,有效防范了风险。

3)票据承兑

中化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业务严格按照《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汇票承兑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对符合承兑条件的,经客户服务部门业务审查后提交风险管理部,主管信贷业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开立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后,客户服务部门按《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后检查工作指导书》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票据承兑业务风险可控。

4)担保业务

中化财务公司担保业务遵循“依法合规、交易真实、防范风险、确保收益”的原则,纳入授信管理,并实行总量控制。经客户服务部门业务审查后提交风险管理部,主管信贷业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办理担保业务。客户服务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可能影响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或偿还债务的事项,及时与风险管理部沟通,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3、委托贷款业务控制

委托贷款属于中化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中化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中化财务公司对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实行先收后划,不予垫付资金,且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中化财务公司重点审查委托资金的来源、借款用途、委托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审批。

4、证券投资业务控制

中化财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对涉及有价证券投资的相关业务部门或岗位按照“职责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科学设置各岗位控制节点,使决策、操作、风险监控、会计核算、审计管理等职责独立和有效制约,防范业务风险。任一时点,中化财务公司投资比例不得高于资本净额70%。

中化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开展投资业务,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审批,为保证风险信息的及时传递,金融市场部建立了有价证券投资定期报告制度,使财务公司领导、投委会成员、风险管理部等全方位有效了解投资业务进展情况。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人员建立了定期风险监控报告制度,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跟踪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

5、结算业务控制

中化财务公司制定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管理层次、业务种类、金额大小、风险级别等确定结算业务不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落实各项内控措施,确保结算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越岗操作,保障了结算业务的安全开展和结算资金的安全。

6、结售汇业务控制

中化财务公司结售汇业务包括代客结售汇和自身结售汇,公司制定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即期结售汇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即期结售汇管理程序》等制度,用以规范结售汇业务的日常操作。

中化财务公司办理结售汇业务严格遵循前中后台分离原则,国际业务部负责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定价及相关业务手续;结算业务部办理人民币及外汇的资金清算;资金运营部负责人民币及外币的资金调拨;财务会计部负责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风险管理部负责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监控和管理,对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业务人员权限进行监督管理。中化财务公司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流程不断规范,有效防范风险的发生。

7、内部稽核控制

中化财务公司设立纪检室(审计部),对中化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运作行使稽查职能。纪检室(审计部)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及时纠错防弊;针对中化财务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提出修改建议,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并推动改进;纪检室(审计部)还根据监管要求、中化集团审计要求及中化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稽核工作计划;发现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纪检室(审计部)增强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8、信息系统控制

中化财务公司信息系统设计遵循了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和灵活性原则,采用了先进的资金管理系统。该系统从资金结算、信贷管理到票据管理,从银企直联到与财务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接口,从资金自定义报表到资金监控,满足了中化财务公司对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并根据新需求、新业务不断的对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和扩充。为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保障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公司高度重视信息保密安全工作,安全保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定期对全部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进行安全检查。信息系统存放于独立机房,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入侵防御、安全审计、网络负载均衡、上网行为监控、VPN等设备保证网络的稳定及安全。每天有专职人员对机房环境、系统主机、网络设备进行巡检,关键数据每天进行备份。公司系统登录需通过密钥和密码,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配,密钥管理实行专人专用、自负其责的原则,严禁随意摆放或转借他人使用。硬件设备方面,中化财务公司还制定了核心业务系统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影响业务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启动不同处理程序的应急预案,确保业务不受影响。中化财务公司从公司制度、人员配备、信息系统软硬件环境等各个方面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及业务的连续性开展。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化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本说明中,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及用以计算相关指标的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700.1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6.19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517.34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485.10亿元。2024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4.00亿元,手续费收入0.08亿元,利润总额6.19亿元,净利润5.62亿元。

(二)管理情况

中化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具体指标情况如下:

综上,中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本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四、本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6.95亿元,贷款余额为8.04亿元。

本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中化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本公司认为:中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中化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中化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