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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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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7版)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3:

海特高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核查,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24年,公司未出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为14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在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948.69万元,同比增长25.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8.25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9,118.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7,797.84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张培平已回避表决。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的配偶,邓珍容女士为海特投资、科瑞特董事,王胜杰先生为海特投资的董事,上述3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该议案获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的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现金流现状,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向合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和保函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等业务的资金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为14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谭建国先生、邓珍容女士、王胜杰先生、方玉凤女士、汤继顺先生、郑德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许兵伦先生、朱晓刚先生、钟德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1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详见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建国先生,1969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在空军第一航空学院和海军航空大学进行学历教育,在欧洲直升机公司、某指挥学院接受培训。曾任某航空学院教研室副主任、某部机关参谋、某部航空装备应急保障基地主任;先后十余次参加国家载人航天工程,并荣获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突出贡献者荣誉;先后参与多个型号的新机型新装备的研制和保障工作,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谭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珍容女士,1972年1月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中欧国际商学院MBA。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项目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9月担任四川港宏(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邓珍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胜杰先生,1991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2017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法务专员、法务部负责人、法务总监;2020年4月年2022年7月担任公司监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王胜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玉凤女士,1986年5月生,硕士。2008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担任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资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青岛金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方玉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青岛金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部经理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汤继顺先生,1964年10月生,大专学历。1983年8月至1999年历任民航 103厂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室主任、副主任;1999年至2001年担任成都飞森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18年1月历任公司市场片区经理、市场总监;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汤继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德华先生,196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2000年历任民航成都飞机维修工程公司(民航103厂)技术员、室主任、飞机二部副经理、副总工、党委委员兼总工程师;2000年至2013年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总工程师。先后获中国民航科技进步二、三等奖,中国航空学会科技二等奖、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获发明专利5件。郑德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兵伦先生,1972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担任重庆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四川蜀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审计经理;2009年7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四川同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许兵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许兵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晓刚先生,1974年4月生,西南财经大学硕士。曾任国泰证券驻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员、西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西北证券总裁助理、兴业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任大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朱晓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朱晓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钟德超先生,1963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南航飞机维修厂技术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工程师、副厂长; 西南航空公司副总工程师、机工部经理、总工程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任工程技术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曾兼任中国民航协会维修工程管理组专家、民航局特聘专家、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民航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曾多次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陕西省科技进步奖、民航局科技进步奖等奖项。钟德超先生自2024年10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钟德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钟德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静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担保金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具体额度及担保期限将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40,860,235.00元

3、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万涛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3日

7、经营范围:飞机机载无线电、仪表、电气设备的维修;开展电缆,电视设备,电子测绘仪器方面的技术服务于咨询;批发、零售电缆,电视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航空小型发动机维修(凭维修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职业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租赁。(以上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2、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有效期及授权: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原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2,7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7%,占总资产的8.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求,2024年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青云”)、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四川雷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雷彩”)、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庭瀚企业管理”)、四川斯推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斯推纳”)及其他关联方深圳市福年商务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福年航空”)、四川航空科瑞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1,876.15万元。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步青云、蓝海锦添、海特投资、四川雷彩、海特亚美、庭瀚企业管理及其他关联方科瑞特、四川斯推纳等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798.00万元。公司副董事长杨红樱女士为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的配偶,邓珍容女士为海特投资、科瑞特董事,王胜杰先生为海特投资的董事,上述3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该议案获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航空科瑞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综保横路697号

3、法定代表人:帅志勇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航空科瑞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方关系:公司持有四川航空科瑞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3.90%的股权。公司董事邓珍容担任其董事。

(二)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14楼1-3号

3、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龙芝云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城市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服务;清洁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服务;汽车美容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食品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代收水电费服务;销售:日用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化妆品、家居用品、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14楼

3、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邓珍容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邓珍容女士、王胜杰先生为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四)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1栋1楼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周裕康

5、经营范围: 酒店管理(不含住宿)、会议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工艺美术品;住宿(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食品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郑德华

5、经营范围: 航空设备(不含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的测试、校验、研发、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船用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飞机零部件租赁、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14楼2号202号

3、注册资本:112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庆

5、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先生为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深圳市福年商务航空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2号星航华府四期F-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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