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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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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0版)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

● 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29,847,078.9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5,530,859.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2024年9月实施2024年半年度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500,000.00元(含税)。

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含中期分红)为292,5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46%。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9,847,078.92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含中期分红)为292,5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

公司系创新驱动的新药研发企业,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创新药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相较于传统仿制药企业,新药研发及生产对于技术、知识及专业人才的需求更为多样及复杂,具有研发难度大、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的特点。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差异化创新成为我国创新药企业发展的方向。在此行业背景下,聚焦创新研发,加大创新药物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的基础。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三位一体的创新型制药企业,以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以开发出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为目标,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惠及大众的创新药物,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7,930,155.8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6.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9,847,078.9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97%;研发投入481,531,337.5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81%。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持续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因此,公司需保持较为充裕的现金流以应对经营风险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从而保障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4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支持公司日常经营、研发项目推进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会始终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将积极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5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并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该事项尚需提交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慧珺女士,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和零售消费品。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青秀女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元辉先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胡先生专注于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行业,曾领导多家生物科技及研发服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首发上市。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主要服务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预计工作量以及各级别员工投入的工时等因素确定。公司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3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