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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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桂思玉先生、叶道正先生和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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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煤炭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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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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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经股东大会决策,已与能化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福能物流)签署《2024年-2026年煤炭购销框架协议》。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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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注册资本:1,2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96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医疗服务;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国内贸易代理;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能化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开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19层01-12商务办公;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寄卖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能物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能物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名晖;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福建福能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基颂;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住所:平潭北厝镇天山北路6号平潭海峡如意城云座二期(G001地块二期)5幢919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进出口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以上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为能化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恒;注册资本:259,299.92505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工业区21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国能石狮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能石狮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爱民;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新村西80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石狮热电为公司参股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1.煤炭采购定价
⑴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⑵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⑶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⑷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⑸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劳务外包、租赁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1.销售固体排放物、口罩及水刺制品、过滤材料、供汽、转供淡水等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供电业务定价原则按福建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直购电交易服务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按:
⑴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⑵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⑶开具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及承兑汇票等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⑷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2.公司与融资租赁的电力设备直租或售后回租业务资金成本按不高于外部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长乐外海
J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为充分利用福建省海上风能资源,发展清洁能源,2023年,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设立福建省福能海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海韵),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长乐外海J区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长乐J区项目),公司持有福能海韵80%股权。长乐J区项目已获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200号)。
(二)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长乐外海J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长乐J区项目场址中心西距东犬岛约46km,西距长乐梅花镇岸边约70km,规划面积76k㎡,理论水深约56-60m,拟建设41台单机容量16MW的海上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56MW。项目预计施工总工期21个月,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29.85亿千瓦时,通过福能海韵参股公司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汇流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长乐外海集中统一送出工程输出至电网。
(二)项目经济性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长乐J区项目静态投资额为629,963万元,静态单位投资为9,603元/kW;动态投资额637,550万元,动态单位投资为9,719元/kW。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福能海韵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其中项目自有资金占项目动态投资的30%。项目年等效利用小时数约4,551小时,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5.0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6.5年。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长乐J区项目为大型海上风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满足福建省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福建电力系统绿色能源利用比例。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占比,提升公司未来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的竞争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长乐J区项目作为新建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项目经济性受投资成本、电价政策、上网电量、风机可利用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增资控股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桥热电),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以下简称泉惠热电联产)一、二期项目。公司、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惠安兴港公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东桥热电51%、24%、20%和5%股权。其中泉惠热电联产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十届二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决策同意投资建设。
为满足泉惠石化工业区不断增长的热负荷需求,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增强电力系统支撑和调节水平,更好发挥煤电基础保障作用,公司拟投资建设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该项目已于2024年8月,经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同意(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144号)。
(二)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应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履行相关决策、披露义务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拟建设2×65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供热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等设施。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预计施工总工期27个月,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61.10亿千瓦时,年供热量1475.56万吉焦。
(二)项目经济性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静态投资额为527,288万元,静态单位投资为4,056元/kW;动态投资额537,739万元,动态单位投资4,136元/kW。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东桥热电资本金及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其中项目自有资金占项目动态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7.7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0.65年。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为大型高效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满足福建省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福建电力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满足核心客户的热负荷需求及供热可靠性。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热电联产装机占比,巩固公司在福建省内热电联产龙头地位,提升公司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经济性受投资成本、煤价、电价、热价、发电量、供热量等等多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96号福建省能源石化大厦3A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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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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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5年5月9日8:00-12:00、14:30-17: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抵达公司时间应不迟于当日17: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96号福建省能源石化大厦17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委托人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6211285
传 真:0591-86211275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郑怡、蔡伟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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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13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14:30在福建省能源石化大厦3A层第五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8人,董事邓瑞普女士因公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桂思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全面预算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及《福能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号:2025-019)。
1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桂思玉先生、叶道正先生和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号:2025-02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当年贷款总额控制在255亿元范围内的信贷计划,同时,为提高办理贷款效率,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信贷计划额度内办理授信和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叶道正先生和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在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评估咨询报告》。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道正先生和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5-021)。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5-022)。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 〉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2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2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部分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2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2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2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乐外海J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投资建设长乐外海J区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5-02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3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投资建设泉惠热电联产二期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5-02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5-026)。
(二)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各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及《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道正先生、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57.47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99.71%。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33.98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名晖;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97.16亿元,净资产25.76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亿元,实现净利润1.77亿元。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3亿元,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获得财务公司高效优质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约445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同霆,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于2024年12月27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在参考2024年度审计收费21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3万元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增长及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工作质量以及新增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6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全体委员同意将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上接3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