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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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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4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077.4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预算总投资2,600万元,是公司进行拓展运营的全新项目,项目运营平台通过自营平台(微信小程序+APP)为主要运营中心,并逐渐拓展到其他支持跨境电商、具有药品、保健品及功能性食品销售资质的电商平台中。

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拟终止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剩余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因市场环境、公司实际运营等因素,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公司经审慎评估,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终止该项目。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情况,动态调整布局,如有需求,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入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转出的余额为准,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针对尚未结清的项目款项,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剩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后续公司将持续有序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若公司后续对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四、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投资审慎性原则做出的决定,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系公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情况,经反复慎重研究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跨境电商项目”,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跨境电商项目”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何氏眼科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0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规定,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16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2年3月1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067.51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067.51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879.41万元,202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946.92万元,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12.81万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为4,370.46万元,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655.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4,886.5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年3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05040110605、中信银行沈阳分行8112901012000833960、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75100078801900000807、75100078801700000808),并与中原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实施。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325610116),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陵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901011500864296)、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700006333),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500006334),并与公司、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并与公司、中原证券、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3年2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05040110909),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银行账户不变。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

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655.2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费和相关税费。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之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何氏眼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注释1:(指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伟、何向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眼健康智能化服务能力,深化眼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广度等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785.35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人租赁房屋等。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信息

(二)关联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爱络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辽宁星晖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付丽芳女士共同控制的企业。辽宁何氏医学院为何伟先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何氏眼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分别为辽宁何氏医学院及其下属公司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

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付丽芳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依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该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现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077.4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基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7.75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注销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12月、“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8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7,077.4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信息化项目因外部技术迭代加速、公司战略规划升级、外部环境变化及资源协作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减缓了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情况下,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8年12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在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浪潮中,传统医疗信息管理模式弊端凸显,患者就医体验差、医院运营效率低。推进信息化建设可实现患者信息高效管理,优化就医全流程,提升患者满意度;整合医院数据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智能客服平台借助生成式大模型AI技术与成熟客服体系,可打造行业服务标杆,提升品牌知名度,吸引新客户、留存老客户,同时为医疗机构提供数据支持,助力优化服务与运营策略。

客户资源分散管理弊端明显,集中管理客户资源是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销售效率的关键。精准跟踪院前客户预约到院及院中客户转化过程,实现业务流程线上化,有助于提高客户转化率和忠诚度,促进业务增长。

信息化系统建设是提升效率、增强决策能力、促进信息共享、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合规、支持远程办公和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关键。

2、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公司规模扩张、分支机构增多,集团化管控需求迫切,需数字化系统保障经营规范统一,降低风险。一体化经营管理要求建立信息共享与管控系统,提升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公司业务发展对数字化基础设施提出更高要求,现有IT设备老化、性能不足,加强网络、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市场上医疗信息化技术和产品丰富多样,公司可依据自身需求定制合适方案,借鉴行业经验降低实施风险。公司已组建专业信息技术团队,成员在医疗信息化领域经验丰富,熟悉软件开发与数据库管理技术,能保障项目实施与系统稳定运行。公司内部具备一定信息化基础,IT部门专业人才可承担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尽管外部供应商遇到挑战,但行业技术储备充足,解决现有技术难题后项目技术路径清晰可行。

过往CRM项目实施奠定了应用基础,客户资源虽分散但具备集中管理条件,院前/院中客户转化业务的线上化管理需求强烈,为新CRM软件实施提供了现实可行性。

2、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国家大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环境利好,为项目提供坚实政策保障。公司经过前期信息化建设积累了一定经验,拥有企业管理系统、IDC机房及多种信息化平台,现有架构为新项目建设提供参考,降低建设难度。公司重视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资金与人才储备,员工信息化应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逐步显现,为项目实施提供人才与经验支撑。公司业务场景多样,可为数据驱动的数智化建设提供丰富样本。市场上成熟的数智化技术与解决方案众多,与公司业务适配性良好,协调好供应商资源后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和业务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显著变化。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12月、“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8年12月。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0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何伟先生汇报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朱杰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