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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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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与登记情况

1.授予情况

2.登记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3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3月2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10日;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34.88万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5月9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4.88万股。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4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4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3.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的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银龙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暨上市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召开。会议通知与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会议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4年修订)》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议案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报告的相关结论。

公司制定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四)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五)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六)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557,624.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7,526,751.78元,扣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755,762.48元,及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59,556,980.00元。本公司2024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92,771,634.06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4,76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3,950,000.00股,以此为基数,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065,120.00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50,000.00股,回购金额17,749,9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预计的关联人谢栋臣先生与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八)

经研究决定,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费用按双方商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九)

为满足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共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融资担保,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十)

10.1关于监事会主席王昕先生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昕先生回避表决。

10.2关于监事尹宁女士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尹宁女士回避表决。

10.3关于监事张宜文先生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张宜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议案十一)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4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议案十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该计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经营发展规划的同时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兼顾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制定该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十三)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十四)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17)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十五)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议案十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4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志峰先生、谢铁根先生、谢辉宗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两个议案均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接受关联关系人提供的劳务情况如下:

注1:上次预计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金额为350万元。

注2:上年实际发生额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金额。

注3:按上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折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55.69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为105.98万元,发生额占折算年度预计金额比例为58.55%。因此,不存在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以往的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预期2025年度将要发生的业务,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下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下述额度范围内进行审批,本次预计的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谢栋臣为公司谢铁根、谢辉宗之父。谢铁根、谢辉宗为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谢栋臣先生拥有多辆运输汽车,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短途汽车运输业务。谢栋臣先生承接了公司部分原料和产成品的汽车短途运输业务,负责往返公司至铁路专用线运输原材料和产成品,以及少量近距离客户的产成品送货业务。该部分运输业务线路短且装卸货等待的时间较长,车辆需要及时响应公司的业务需求,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运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谢栋臣先生为公司提供往返于铁路专用线和短途运输业务,通过与多家非关联方运输单位咨询,短途运输价格约为80元/吨。结合公司实际运输需求和安全、稳定等方面的考虑,短途运输价格约定为80元/吨。目前关联人提供的往返储存库的运输费用约为12元/吨。货款结算采用月度结算方式,以银行支票支付运输费用。

公司(甲方)与谢栋臣(乙方)签订了《汽车运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订日期:2023年4月24日

2.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2.1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甲乙双方签署协议;

(2)甲方董事会表决通过协议项下关联交易事宜。

2.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有效期续展事宜。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关系人提供的劳务,该作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

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3月14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202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三板公司数6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预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定价原则为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9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与2024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发放382.39万元(税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5年拟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 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享受月津贴待遇,津贴标准参照独立董事。

2. 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津贴标准为119,047.62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 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 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3.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的调整。

●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

1.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报告期及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报告期及比较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及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面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工作,通过优化运营效能、强化价值创造等举措,切实提升企业发展质效,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可持续回报。

一、聚焦主营业务,强化创新驱动

2024年,银龙股份紧密对接国家“十四五”基建规划与“双碳”战略目标,以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协同发力,推动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依托主营的预应力材料及轨道交通混凝土制品业务的规模优势,叠加新能源领域前瞻性布局形成的战略增长极,公司加速推进产品结构迭代升级,构建起高毛利产品矩阵,市场占有率实现突破性提升。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协同、价值创造的多维升级,企业核心竞争壁垒持续强化,开创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公司以预应力材料及轨道交通用混凝土制品的研发创新与市场推广为核心业务领域,同步推进智能生产装备的制造升级和信息化系统的融合应用,实现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聚焦核心产业竞争优势,发挥上市平台资源整合功能,实施“自我革新+开放合作”的发展路径,强化内部运营质量,拓展外部战略协同,构建产业共生生态。

二、践行股东价值最大化,共享长期增长红利

本公司始终秉持股东价值优先原则,在平衡企业阶段性发展目标与长期战略规划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投资回报机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稳健收益。

2024年,公司董事会积极响应监管政策,以股份回购为重要抓手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圆满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实际回购股份3,95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4621%,累计支付资金17,749,934.00元。此次回购充分彰显公司对长期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市场价值,进一步夯实股东回报机制,为构建稳定可持续的投资者关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注重信息披露质量,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进一步拓宽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配备专门人员耐心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时解答和回复投资者咨询,同时热心接待投资者走访企业,为投资者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并召开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四、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在新时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强化公司治理、筑牢合规底线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保障。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加强及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构建多层级的风险预警机制和穿透式监督体系,确保重大决策依法合规、经营行为透明规范。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计划,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张跃进,1957年10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2013年至2014年,任中国铁路通号股份公司工业和物资设备部、中国铁路通号物资集团部长、董事长;2014年至2017年,任中国铁路通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14年至2017年(兼任)中国铁路通号物资集团、中国铁路通号电务公司董事长;2020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跃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9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3、征集投票权会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0日期间(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收件人:谢昭庭

邮编:300400

联系电话:022-26983538

传真:022-26983575

电子邮箱:dsh@yinlong.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跃进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跃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未填、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上接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