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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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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双碳能源发展目标的深入推进,作为优质清洁能源的天然气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加速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双碳”的大背景下,高热值、低碳排放的天然气将成为我国向低碳化产业转型的重要能源组成部分。天然气作为清洁稳定的低碳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也必将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我国天然气产量达2,46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连续8年保持百亿立方米增产势头;天然气消费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0.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00%,首次突破4,000亿立方米大关;进口气方面,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为13,169万吨,同比增长9.9%。2024年中国天然气行业延续了产量与消费的双增长,但进口依赖和价格波动问题仍存在。

2024年是中国天然气行业政策调整与深化发展的关键一年,多项重要政策法规的出台旨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供应安全、推动市场化改革,并强化行业监管。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1日施行),将利用方向分为“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并调整具体内容:“优先类:新增农村清洁取暖、天然气调峰电站、远洋船舶LNG燃料等方向,删除燃气空调等低效项目;限制类与禁止类:如天然气制甲醇项目由禁止类调整为限制类,禁止新建产能;允许类:采用开放式管理模式,未列入前三类的合规项目可有序发展,鼓励天然气掺氢等新技术应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特许经营期限从30年延长至40年,明确排他性条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控股或参股方式参与项目。同时强化政府履约监管,新增价格调整机制和股权变更限制条款。

2024年政策核心围绕“安全、高效、市场化”展开,通过优化利用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监管机制,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调峰与安全保障作用。未来,行业将持续应对气价倒挂、终端顺价等挑战。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一体,专注于城市燃气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的公用事业服务商,主要从事城镇燃气的输配与运营业务,包括天然气终端销售和服务、天然气用户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以及城市集中供热业务。公司目前城市燃气供应经营区域为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各乡镇、园区);城市集中供热供应经营区域为智慧能源所供热区域范围之外的伊宁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天然气高压气源管线、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等设施,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工业、采暖、加气站、综合用能等用户。

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在销售价格方面,居民、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车用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行定价。

2、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经营模式:公司在经营区域内为保障用户通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3、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1)城市集中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由热电联产,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公司自有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进行补充。热量通过一次管网输送至各换热站进行换热后,将热量输送至终端热用户,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机制。

(2)天然气供热及制冷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气热水锅炉系统对水加热,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向用户终端直接供热;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直燃机制冷系统对商业用户供应制冷空调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364.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00%;营业成本108,832.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46.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193.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3%。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91,827.59万元,负债总额为111,056.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68,674.71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1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产生重要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该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1-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女士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定价原则为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2024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1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或通过公司邮箱xj_dfhyrq@dfhyrq.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明先生

副总经理:李伟伟先生

董事会秘书:周静女士

财务总监:田佳女士

独立董事:曾玉波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j_dfhyrq@dfhyrq.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静

电话:0994-2266135、0994-2266212

邮箱:xj_dfhyrq@dfhyrq.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曾玉波、范敏燕、刘安萍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鉴于该议案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有委员利益相关,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该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对该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

1、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3,384,821.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444,442.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0,444,442.6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6.31%,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40.02%。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审议通过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5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若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00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四)监事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因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年薪部分80%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年薪发放总额以公司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发放结果为准,实际发放额可超过或低于规定的年薪标准。

(三)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该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对投资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下转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