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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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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6.90亿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6.90亿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亿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0亿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充分体现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合理、充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末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覃辉女士、邓诗军先生、刘家祥先生、许甲清先生已正常退休,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已退休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的635,800股及其他172名激励对象所持的17,638,170股,合计18,273,97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9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230.14万股,于2022年2月21日上市。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22,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4.42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9月 20日,授予价格为2.45/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上市。

10.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42,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6月16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581,39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7月28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2.2023 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4年6月6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3.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80,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7月30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4.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4月2日,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5.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6.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覃辉女士、邓诗军先生、刘家祥先生、许甲清先生已退休,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4年为第三个业绩考核期,鉴于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完成情况如下: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已退休的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覃辉、邓诗军、刘家祥、许甲清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478,434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09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

(3)回购金额:1,088,054.60元

2.已退休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57,366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30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

(3)回购金额:387,765.56元

3.其余首次授予的171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7,480,804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09元/股

(3)回购金额:36,534,880.36元

4.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姜德政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57,366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2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30元/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

(3)回购金额:361,941.80 元

5.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837.26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现金分红,则公司实际支付金额相应扣减分红款。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73,97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28.8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6,500,452,524股减少至6,482,178,554股。

注:1.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6,500,452,524股为截至2025年4月7日的股份总数。

2.公司目前正在办理729,06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进行调整。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退休,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5,800股。同时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他17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38,170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4月2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注销方案,鉴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因此公司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所持的635,800股及其余172名激励对象所持的17,638,170股,合计18,273,97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28%。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及2024年8月8日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0.6元(含税)及0.90元(含税)。

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本次拟回购价格调整为2.09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所持首批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5元/股,本次拟回购价格调整为2.30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本次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拟对17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171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2.39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09元/股;1名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授予价格为2.45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为为2.30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500,452,524股,目前正在办理729,06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6,499,723,45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99,723,456股减少至6,481,449,48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6月9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一12:00,下午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4,078,574.64元,母公司净利润814,758,592.7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81,475,859.27元,已派发现金红利585,082,388.16元,本期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347,709,675.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347,024,549.65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47,024,549.65元。

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6,500,452,52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650,045,252.40元,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83%。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股份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及结转至以后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 配 利 润 均 为 正 值 , 2022-2024 年累计现金分红 及 回 购 注 销 总 额 1,737,598,103.84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575,052,035.56 元的110.3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充分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40,049,845.46元、250,041,014.07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37%、0.25%,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如适用);

2.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 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涂山峰董事、龚平董事、潘承亮董事、于良民董事、陈海嵩董事现场参加会议,韩勇董事、罗仁彩董事、杨汉明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涂山峰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以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金额进行利润分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814,758,592.73元。

母公司2024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7,198,824,204.35元,本期母公司净利润为814,758,592.73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475,859.27元,本期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本期已分配利润585,082,388.16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347,024,549.65元。

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会议同意以公司总股本6,500,452,52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650,045,252.40元,剩余6,696,979,297.25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股份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及结转至以后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核查意见,《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涂山峰先生、韩勇先生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罗仁彩先生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涂山峰、韩勇、罗仁彩三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综合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长江电力、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及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涂山峰先生、韩勇先生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罗仁彩先生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涂山峰、韩勇、罗仁彩三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能投)、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鉴于公司拟与三峡集团控股的部分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三峡集团同为公司和长江电力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涂山峰先生、韩勇先生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罗仁彩先生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涂山峰、韩勇、罗仁彩三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规。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坏账减值准备1.34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56亿元,合计6.9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和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覃辉女士、邓诗军先生、刘家祥先生、许甲清先生已正常退休,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且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根据《湖北能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以自有资金38,372,642.32元对上述5名退休的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635,800股及其余172名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17,638,170股,合计18,273,97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现金分红,则公司实际支付金额相应扣减分红款。同时,会议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注册资本变更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会议同意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中,议案2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6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2)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控股股东,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能投)、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为长江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三峡集团、长江电力、宜昌能投、长电投资等关联股东将对议案7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5日。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投票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37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李春华监事、张志猛监事现场参加会议,于滨监事、魏玲监事、李辉华监事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滨女士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现状,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长江电力、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及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监事于滨女士为三峡集团推荐监事,魏玲女士为长江电力推荐监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于滨、魏玲两位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能投、长电投资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手方均为三峡集团控股子公司,三峡集团同为公司、长江电力控股股东,且公司监事于滨女士为三峡集团推荐监事,魏玲女士为长江电力推荐监事,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于滨、魏玲两位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

会议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规,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和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覃辉女士、邓诗军先生、刘家祥先生、许甲清先生已退休、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5,800股。同时,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他17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638,170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司认真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现将有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持续聚焦能源主业,推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公司立足“湖北省能源保障平台”和“三峡集团综合能源发展平台”功能定位,聚焦能源主业,已初步建成鄂西水电和鄂东火电两大电力能源基地,新能源项目覆盖全省,并积极构建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网络。公司通过夯实价值创造基础,深耕细作,苦练内功,持续改善经营管理,做优基本面,推动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提升公司内在价值。2024年,公司完成发电量440.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2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31亿元,同比增加13.62亿元,增幅7.30%;当期实现归母净利润18.14亿元,同比增加0.66亿元,增幅3.75%。

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落实“双碳”目标,顺应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政策趋势,公司绿色低碳转型效果显著。截至2024年末,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含储能)达到1,166.97万千瓦,占公司可控装机容量的63.77%,“十四五”以来,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增长426.49%,清洁能源装机容量明显提升。此外,公司投资建设罗田平坦原等三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及一批省内新能源项目。公司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探索发展“两新”业务,新能源检测检修业务实现外部市场“零的突破”,汉欧国际物流园低碳园区开工建设,虚拟电厂上线运营。

公司持续加强ESG工作,将ESG理念融入公司的战略和日常运营,同时将安全、合规、环保、公司治理等ESG绩效指标纳入高管人员和子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与可持续发展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2023年以来,公司连续三年披露ESG报告,以图文并茂方式披露公司业务、董事会建设、合规经营、低碳转型、科技创新、财务指标等情况,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2024年,国内主流评级机构上调对公司ESG评级。

三、继续夯实公司治理,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动态修编《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基本管理制度,厘清公司各治理层级权责边界,建立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各机构独立运行、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相互制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以董事会换届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构建专业经验多元性、能力结构互补性的董事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委会进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充分考虑相关人员的专业经验、能力结构,有助于充分发挥专委会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此外,公司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修编《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做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的上市公司

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公司已建立内部重大事项信息收集、上报和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公司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每月主动披露发电量情况,定期报告中对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变化等认真分析,增加投资者对公司业务的理解。在最近一期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级。

公司除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之外,还通过设立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以及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投资者调研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增加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更好地传达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五、高度重视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回报股东,每年均实施现金分红,自2010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实施现金分红超75亿元,占公司累计实现的合并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超35%。为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稳定预期,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状况、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在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2024-2026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深耕主业,提质增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促进资本市场积极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因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全文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存、贷款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财香港公司)、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

2.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为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融资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涂山峰、韩勇、罗仁彩三位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三峡集团、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4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0.83亿元,未超出预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80亿元,综合存款利率在预计的0.405%-1.500%范围内;在三财香港公司无存款余额,未超出预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45亿元,综合存款利率在预计的0.100%-3.325%范围内。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三峡集团委托贷款余额为零,全年未发生利息支出;在三峡财务公司贷款余额12.29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80亿元,综合贷款利率在预计的1.500%-5.000%范围内,全年发生利息支出0.15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贷款利息3亿元;在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余额9.58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50亿元,综合贷款利率在预计的3.000%-7.000%范围内,全年发生利息支出0.49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贷款利息3亿元;在三财香港公司贷款余额41.91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50亿元,综合贷款利率在预计的3.000%-8.000%范围内,全年发生利息支出1.54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贷款利息3亿元。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瓦亚加发电股份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继续履行与三财香港公司的借款协议,2024年度内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三财香港无新增贷款。

3.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授信总额200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2.29亿元。

(三)2025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5年,考虑公司投资建设情况,预计公司及所属子企业与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的存、贷款交易情况如下 :

1.预计2025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50亿元、综合存款利率范围0.100%-1.500%;在三财香港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3亿元、综合存款利率范围0.100%-3.325%。(下转1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