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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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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七)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只能采取现场、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8、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度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5年5月14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五)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电子信箱:ir@ymky.com

联系人:李前进、陈僖

(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三)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五)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826

(二)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一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因临时增加了议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发送了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玲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883,906.60元,较上年同期667,038,998.92元减少2.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28,802.86元,较上年同期15,386,479.71元增加198.5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适应公司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规范、完整,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24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具体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而拟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各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分红频次,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5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3、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20万元按月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6.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45元/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7人。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6.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067.7750万股的2.5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5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067.7750万股的2.36%,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5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067.7750万股的0.1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41%。

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45元/股。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等级”“B等级”“不达标”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中扣非净利润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5、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2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33人,股数为344.00万股。

7、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5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36.00万股;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人数:7人;

(五)预留授予价格:6.45元/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预留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八)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4人,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486万股调整为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0万股调整为364万股,预留授予36万股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4.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2025年4月23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万股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为6.4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为6.4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预留授子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规定;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183版)

(上接18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