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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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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9版)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黄明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了上市公司天正电气及挂牌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银江技术(300020)、天正电气(605066)、顺治科技(833060)等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施兴凤,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哈森股份(603958)、天伟生物(871471)、冠明新材(836230)等多个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陈东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施兴凤(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黄明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具体审计费用(包含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以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该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 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

(四)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

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方为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提供关联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设备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行为,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沈万中、许海珍、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嘉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采购设备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实施和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万中回避表决,8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关联担保方将在预计担保金额的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开立保函等事项,为公司提供保证、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信息

1、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惠诚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沈万中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4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浙江嘉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善县惠民街道世纪大道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寒阳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17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关联自然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沈万中、许海珍。沈万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海珍为沈万中的配偶。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采购混床罐体、过滤器罐体、再生设备罐体等常规水处理容器罐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出于经营需要,接受沈万中、许海珍、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嘉顺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贷款、开立保函等。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具有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向浙江嘉诚动能设备有限公司购买设备的交易,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关联交易定价显失公允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1,182,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777,265.9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34.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4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2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955.44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378.7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63.7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721899991013000025734账户、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201000275907609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3304040160000706470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33050163712700001282账户已注销。

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截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将尽快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利息收入所致;

②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各单项相加与承诺投资项目小计及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存在尾差所致。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等其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根据其各自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以上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其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会有所浮动。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将上述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侯俊波先生、赵东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将上述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5日,监事会作出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2年1月6日,力源科技公布《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力源科技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17日,力源科技监事会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21日,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根据力源科技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3月11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等。

7、2022年3月22日,力源科技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8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5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2年8月19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相关离职人员(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股,公司股本从157,871,000股变更为157,857,000股。

9、2023年4月28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聂明、吕芳、吴德君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70,000股;因公司2022年业绩水平未达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22,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292,8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7,857,000股变更为154,564,200股。

10、2023年8月28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王校明、叶汉平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10,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310,8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4,564,200股变更为154,253,400股。

11、2023年12月11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吴钊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蔡卓龙职务变更为监事,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3月4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67,200 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4,253,400股变更为154,186,200股。

12、2024年4月26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沈金华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6,500股。2024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2,236,5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4,186,200股变更为151,949,700股。

13、2024年8月26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刘若颖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00股。2024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12,6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本从151,949,700股变更为151,937,100股。

14、2024年10月30日,力源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曹洋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公司尚未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4,2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从151,937,100股变更为151,932,9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及未达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202,9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转增后)27.06%,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45%。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019,139.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49,730,000股。

注:(1)上表中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变动前(股数)”,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22日)填列。

(2)上表中本次变动(股数)2,207,100股包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202,900股。

(3)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故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5年4月22日总股本为基础且考虑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51,937,100股变更为149,7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1,937,100元减少为149,730,000元。(变动股数2,207,100股包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202,90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2、申报期间:2025年4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3-86028565

5、传真:0573-8602856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协议签署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23.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小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无形资产按款项性质组合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17.93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694.2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23.7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订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公司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二、制订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制订了本规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则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股利的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四)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五)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5)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6)无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

若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各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资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讨论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4、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5、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如经济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披露

1、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应当在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中披露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需要履行本规划第三条的决策程序。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听取《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沈万中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下转2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