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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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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73 公司简称:信宇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锂电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导致市场价格竞争加剧,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净利润有所下降。电池行业账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而下游行业不景气又使得客户回款困难,进而使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同比大幅增加,这些情况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公司财务风险上升。存货余额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导致部分产品价格在下半年出现下降趋势,因此根据会计准则计提后,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大幅上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6.40万元,母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494.7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专注于高端装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锂电池干燥设备、涂布设备、辊压分切设备、光电涂布设备等,可提供多元化的智能制造及自动化解决方案。

旗下子公司一一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华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科技术(淮南)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见信天蓝科技有限公司,覆盖了电池工艺设计、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的研发和智造,协同撬动锂电池产业的工艺创新升级。

在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领域,产品涵盖锂电池干燥设备、涂布设备、辊压分切设备等,可提供多元化的智能制造及自动化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在持续夯实锂电客户合作共赢的基础上,亦实现了向光伏和氢燃料电池等领域的拓展,已成功提供多套高端装备和自动化解决方案。此外,公司正积极向设备的核心零部件进行配套研发,目前已具备部分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与制造能力,并积极推动该品类的市场推广。

公司构建了以院士专家领衔、行业精英为骨干的高精尖研发团队,打造了“高端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三位一体的产品研发体系,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凭借持续的创新投入和卓越的科研实力,信宇人获得了多项国际科技成果认定,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动力锂电池自动化关键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称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304项授权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89项。

2024年6月,公司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他公司联合完成的“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精准制造核心技术与装备”项目荣获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

(1)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领域主要产品如下:

(2)其他自动化设备

公司生产的其他自动化设备产品主要包括光电设备、氢燃料电池设备、光伏设备等,具体如下:

(3)新材料

公司在光学膜领域的技术发展如下:

2.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其他自动化设备及新材料,定制化程度高,需依客户特定需求进行设计与生产。为实现客户目标,公司建立了与之匹配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模式。此外,公司积极推进SDC涂布机的标准化生产,该设备与定制化生产在生产模式上存在主要差异。公司会根据市场预判,提前进行小批量生产和备货,但整体占比较小。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产定采”为主,并结合标准件的安全库存按月度例行采购的采购模式,部分产品零部件制造根据公司产能情况,存在委外加工的情况。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与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物料采购

①供应商开发程序和管控措施

为保证公司原材料的质量和供货稳定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程序,对供应商选择和评价控制程序进行明确。供应链中心组建供应商评估小组,由技术中心、供应链中心和品质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评估和甄选。备选供应商在质量、交期、价格、服务等方面经过评估符合公司要求后方可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同时建立供应商档案。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公司采购物料一般有3家以上供应商。评估小组会对供应商供货年度状况进行汇总并评估合作质量。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公司按供应商所供产品的种类、数量及对公司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供应商施行分级考核管理,从而有效保障物料能够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需求。

②物料采购程序

具体物料采购流程图如下:

(2)外协采购

①公司对外协厂商的选定标准及管理

为保证外协产品的质量,公司在选择外协生产商前,会对其进行严格的认证,认证内容包括加工质量、价格、交付能力、生产资质等,选择加工质量好、服务优质的单位进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选择外协厂商时,会综合考虑其质量管控能力、产能及交付能力、地理位置等因素。

②外协产品采购程序

具体外协采购流程图如下:

2、生产模式

1)非标准化定制

公司主要产品为非标准化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PMC部门根据客户的产品要求和交货期制定生产计划,结合产品设计、物料清单和库存情况下达采购计划,并制定生产进度计划,协调各车间进行零部件制造、组装和调试,确保产品按时交付。

2)标准化生产

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SDC涂布机已标准化,公司可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进行备货,以便满足客户快速交付的需求。

3)零部件制造

公司零部件制造主要为钣金和机械加工。由于资源限制,公司在自制加工的基础上,将部分生产任务外包给外部供应商。得益于珠三角地区丰富的供应商资源,公司能够灵活选择合作伙伴,避免对单一供应商的过度依赖。

报告期内,为确保外协产品质量,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评估供应商的质量管控能力;在加工前,技术部门向供应商明确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并要求提供样品确认;在加工过程中,公司根据需要对加工现场进行监督检验,如需调整技术、工艺等,须重新办理审批程序,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确认;产品交付前,品质部门根据技术参数对外协产品进行全面或抽样检验,确保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才能入库。

3、销售模式

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具有技术水平高、需要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化研发生产的特点,因此,公司采取的主要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公司成立由营销部门、技术部门、项目部门等人员组成的“销售经理-市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铁三角专案小组与客户对接,销售部门获取需求信息后,安排市场技术经理确定技术方案,项目经理负责订单确定后的交付与服务。

鉴于公司产品单价高、生产及验收周期长,结算方式如下:签订订单时收取一定比例预付款;客户收到产品完工通知后,组织预验收或支付提货款并要求发货;产品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客户支付验收款;质保期过后,客户支付剩余货款。

4、研发模式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实施研发创新驱动的差异化竞争战略,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建立了契合自身业务、利于技术创新与巩固技术竞争力的研发体系。

公司依据客户需求、行业竞争动态和客户目标开展研发立项。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以“产品开发”为核心,连接“技术平台”与“行业应用”,涵盖应用物理研究、产品架构搭建、产品设计实施的完整研发体系,从上至下支撑公司保持创新和领先。

(1)应用物理研究

在应用物理研究层面,公司紧跟行业趋势,探索新技术,目前公司已拥有41项核心技术,有效支撑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地位。应用物理研究的研发流程主要包含市场分析、项目立项、实验方案设计、评审结项等环节。

(2)产品架构搭建

在产品架构搭建方面,公司依托在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领域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在锂电池装配线、光伏设备、氢燃料电池、光电等领域取得突破,并成功开发出多款高端装备和自动化解决方案,基于对于行业的判断,公司积极推动干法电极设备及固态电解质两方面的研究。

(3)产品设计实施

在产品设计实施方面,公司根据行业痛点和发展需求,积极推动产品革新,依托强大研发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在锂电池干燥设备领域开发了智能高效小单元式烘烤线,在锂电池涂布设备领域开发了微孔基材双面挤压涂布机、电极干法涂布机、钙钛矿涂布机和分辊分一体机等新产品。这些产品均为各领域的创新成果,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核心竞争力。产品设计实施的研发流程涵盖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评审、方案设计及评审、设计评审、工艺评审、样机评审、设计终审及定型等环节。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一)行业发展阶段

公司作为专注于高端装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以锂离子电池干燥设备和涂布设备为核心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属于“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储能装置制造”。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锂电池产业的发展。2024年5月,工信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进行修订,形成了《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对锂电企业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生产经营和工艺水平、产品性能、安全和质量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政策的发布为锂电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锂电池在材料、工艺、性能以及安全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通过研发新型的正负极材料和电解质,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得到了显著提升;优化电池的内部结构,提高电池的效率和寿命;引入智能传感器和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电池的实时监控和预测性维护。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锂电池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拓展,新的应用领域为锂电池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目前,中国的锂电制造商在自动化水平上与国际领先企业相比仍有差距。然而,国内电池生产企业对于高端自动化锂电生产设备的需求正在不断增长。这种需求推动了锂电设备市场向那些拥有技术和品牌优势的制造商集中。这些制造商能够协助电池企业建立智能化的生产线,实现智能车间的建设,从而提高高端产能。由于高端锂电产品对生产工艺的精度要求更为严格,预计未来高端锂电设备制造商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那些技术和规模较小的设备企业将面临加速淘汰的压力,这将导致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二)智能制造装备业基本特点及技术门槛

近年来,中国锂电池设备行业在政府支持和市场推动下进展显著,国产化率持续攀升。尽管国内企业众多、竞争激烈,但随着技术水平提升和市场规模扩大,头部企业市场份额逐渐扩大。同时,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对锂电池设备的需求持续增长,为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锂电池设备生产工艺复杂且严格,涉及多学科技术与制造工艺,不同下游客户领域和产品导致工艺差异大,定制化程度高。随着动力电池成为锂电池主流发展方向,市场对上游锂电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精细度要求日益提高。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效应和品牌优势占据市场份额,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目前,锂电设备设计和制造技术不断革新,如国产锂电池极片涂布机从单面涂布发展到高速、宽幅、双面涂布,这要求设备企业在核心技术方面不断突破,对企业的技术储备和研发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固态电池的发展,新的电池制造工艺和需求将带来新一轮的设备升级。

未来,锂电池设备企业需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以满足市场对高性能、高安全性、长寿命锂电池的需求。通过技术创新,企业可以推出更先进、高效的锂电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锂电池自动化设备制造商,以“装备+工艺+材料”三位一体的创新研发体系,实施差异化的竞争战略。通过标新立异的创新型单机实施产品创新,通过“技术+产品+服务”的分段方案或整线方案集成实施模式创新,与其他锂电设备公司形成了显著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公司已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知名动力锂电厂商合作,并推动行业标准制定,整合客户设备方案,加快新产品推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304项知识产权,包括89项发明专利、148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和65项软件著作权,参与了1项行业标准制定,进一步巩固了其在主营业务领域的强大竞争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锂电行业

(1)行业概况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终端市场增长超预期,带动国内动力锂电池出货量增长。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4-2029年中国动力电池行业市场发展及投资策略专题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630GWh,同比增长31%。2024年动力电池的需求增速明显放缓,结构性过剩问题逐渐显现。根据测算,2024年国内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总产量约为821GWh,同比增长5.5%左右。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锂电池在材料、工艺、性能以及安全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通过研发新型的正负极材料和电解质,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得到了显著提升;优化电池的内部结构,提高电池的效率和寿命;引入智能传感器和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电池的实时监控和预测性维护。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锂电池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拓展,新的应用领域为锂电池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

锂电池是锂行业最重要的下游应用,其技术进步直接推动了锂行业的发展。当前,锂电池技术的创新主要集中在提高能量密度、延长循环寿命和提升安全性三个方面。

(2)固态电池领域

固态电池的研发也是锂电池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与传统的液态电解质电池相比,固态电池使用固体电解质,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和能量密度。尽管固态电池目前仍处于研发和小规模生产阶段,但其巨大的应用潜力吸引了大量投资和研发力量,未来有望成为锂电池的重要替代品。

根据是否含有电解液,固态电池分为固液混合电池和全固态电池;根据固态电解质的不同,主要分为聚合物、氧化物和硫化物三大路线。全固态电池的产业化面临材料/界面/电极/电芯层面的众多挑战,其中固固界面接触问题是主要瓶颈。日韩和欧美国家对固态电池的研发起步较早,主攻全固态电池,而我国在市场驱动下选择固液混合电池作为过渡技术。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统计,2024年上半年固液混合电池已实现累计装车量达 2154.7 MWh。固液混合电池可在传统液态电池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引入固态电解质,其中原位固态化技术已成为主流技术,被国内多家企业采用。通过原位固态化技术,有望渐进性地实现全固态电池制造。

全固态电池制造工艺需适应材料和结构的变化。因此全固态电池的前、中、后段设备均有变化,大规模制造面临挑战。全固态电池制造工艺的变化需要相应设备来配合。前端设备中的干法设备包括干混设备、纤维化设备、造粒设备和成膜设备,将逐步替代湿法设备,且新增电解质热复合设备。其中辊压设备承担的工序增加(成膜、热复合、负极补锂等),技术要求提升,有望迎来量价齐升。根据进一步定量分析,预计其中半固态和全固态电池的前段设备价值量绝对值和占比均明显提升。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统计数据,2024年初以来,我国半固态电池的装车量公布的数据显示,半固态电池6月份的装车量为532.9MWh,环比增长10.4%;1-6月累计装车量为2154.7MWh,超过2023年全年全球固态电池出货量。

固态电池市场空间广阔。根据中信证券研究部电池与能源管理团队测算,预计2030年全球固态电池出货量达到643GWh,其中中高端动力电池/消费电池/eVTOL电池出货量分别为 556/84.1/2.9GWh,2024-2030年全球固态电池出货量 CAGR达到133%,有望实现快速增长。

2、光伏行业

近年来,我国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发展迅猛,《2024-2029年中国钙钛矿电池行业重点企业发展分析及投资前景可行性评估报告》预计在2026年将正式迈入量产阶段。到2030年,钙钛矿电池市场规模有望达到950亿元。此外,全球钙钛矿设备新增市场空间有望超过830亿,相关组件市场规模超过1800亿。钙钛矿技术因其轻质、柔性和弱光性能好,生产链条短,制备条件温和,且能够大范围应用于光伏建筑、新能源汽车、联网传感器、大型光伏电站以及分布式光伏等领域而受到青睐。

随着技术瓶颈的逐步突破,钙钛矿电池的市场潜力正在加速释放。预计到2025年,全球钙钛矿电池市场规模将突破百亿美元,成为光伏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建筑一体化(BIPV)和便携式电子设备等领域,钙钛矿电池凭借其轻薄、柔性等特性,展现出独特优势。

然而,要实现钙钛矿电池的全面商业化,仍需进一步解决材料制备成本高、规模化生产技术不成熟等问题,未来的研究方向将围绕低成本材料开发、高效器件结构设计以及智能制造工艺展开,以推动钙钛矿电池在更广泛领域的应用。

3、氢燃料电池市场

随着氢能受到政府和市场的日益重视,基于氢燃料电池技术的固定电源示范项目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开展。未来,在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新兴应用场景的快速发展的推动下,预计我国在氢燃料电池系统的固定式应用领域出货量将增长至418兆瓦左右,在氢燃料电池系统出货量方面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25年出货量将增长至7,253.2兆瓦。

随着近年来国内产业相关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氢燃料电池电堆的制造已初步实现国产化,氢燃料电池电堆的价格水平逐年大幅下降。由于氢燃料电池电堆在氢燃料电池系统中的成本比例较高,因此,氢燃料电池电堆的价格对整体氢燃料电池系统的价格影响十分显著,氢燃料电池系统的价格也随之持续下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信宇人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68元。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募集资金总额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截至2023年8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7,870.6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20.02万元。2024年度使用11,012.0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697.0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连同本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6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深圳信宇人为“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深圳市龙岗区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未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开立的现金管理账户。公司已于2024年1月1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提升收益,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转入该现金管理账户。截至2024年1月,公司已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

的自有资金全部转出。

3、由于募集资金理财专户银行系统的原因,银行于2024年5月错误划转了一笔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内的金额,经沟通,银行已于当日及时退回全部款项至公司募集账户,并出具了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5月,上述问题均已得到及时整改。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在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未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也未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不规范情形外,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信宇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宇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述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情形外,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信宇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纳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亿元,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惠州信宇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亚微新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子公司2024年度的有关财务数据已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惠州市信宇人、亚微新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制,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财务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但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信宇人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亿元,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9.01%、15.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下转2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