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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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的投资决策、职能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其中,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需根据银行的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质押。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期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5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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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保函、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财务资助为无息借款。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 LINGXUE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整体风险可控,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奇新光电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资助对象:奇新光电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可根据奇新光电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奇新光电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5、利息:免息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担保措施:无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 LINGXUE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10TRU44M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7、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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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控股股东:亚世光电
11、实际控制人:JIA JITAO
12、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124.39万元、负债总额为35,187.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936.92万元、营业收入为25,16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4.89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1)关联人股东
1)JIA JITAO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A JITAO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19,280,000股股份。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
4)贾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5)黄昶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黄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6)孙兴平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孙兴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7)王佩姝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王佩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除上述关联人股东外,奇新光电的其他股东(境内自然人股东44人及境外自然人股东2人)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3)奇新光电的上述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本次均未按出资比例向奇新光电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14、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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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奇新光电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6、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资助协议有效。
财务资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协议内容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视奇新光电融资需求进行签署,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本数据与上文奇新光电股权结构中相关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奇新光电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 LINGXUE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9%;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债权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 LINGXUE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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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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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东JIA 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9,280,0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贾艳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奇新光电股东黄昶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奇新光电股东孙兴平现任公司监事;奇新光电股东王佩姝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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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124.39万元、负债总额为35,187.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936.92万元、营业收入为25,16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4.89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奇新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奇新光电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 LINGXUE女士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奇新光电2025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奇新光电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本数据与上文奇新光电股权结构中相关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贾继涛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财务总监贾艳女士,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5:00前将所关注问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的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5年4月24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 JITAO(贾继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7)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批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17,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总裁JIA JITAO先生的薪酬,董事长、总裁JIA JITAO先生及关联董事JIA LINGXUE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董事、副总裁林雪峰先生、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的薪酬,各位董事对本人的薪酬情况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LIU HUI女士的薪酬,关联董事JIA JITAO先生、JIA LINGXUE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JIA LINGXUE女士的薪酬,董事JIA LINGXUE女士及关联董事JIA JITAO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财务总监贾艳女士的薪酬。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聘任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5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 LINGXUE女士与本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16、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JIA LINGXUE女士与本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上述议案1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2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14045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邮箱地址:yesdongban@yes-lc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议案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彭冰
(2)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114045
(4)联系电话:0412-5218968
(5)传真:0412-5211729
(6)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2”
2、投票简称:“亚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5月1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5年4月24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昶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7)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17,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涉及与会监事薪酬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与会监事薪酬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各位监事对本人的薪酬情况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5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48,429,569.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3,186,755.67元。其中,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1,326,298.60元,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6,663,806.48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196,650.59元。
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及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已于2024年3月建设完成并结项,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03,194,070.18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2024年7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公司与子公司奇新光电、孙公司奇新光电(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越南”)、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建设完成并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及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已于2024年3月建设完成并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经注销,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186,755.6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30,126.70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余额为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1,836,612.09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业经2022年8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业经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经注销,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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