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2版)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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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4年同类业务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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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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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玉环科义木箱包装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秀华之妹郭秀梅之子女配偶之父何传友全资持有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木箱等包装物,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商品为木制包装,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确认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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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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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青,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赞宇科技、微光股份、凯迪股份、旺能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淼,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长海股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俊垚,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宗申动力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13元,共计募集资金44,725.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25.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730.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
2.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49元,共计募集资金13,84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19.3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0.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81.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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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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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股权登记费,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对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转入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的相关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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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因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完毕,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专户合计275,743.62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274,970.57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773.05元)转入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2. 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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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承担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不直接产生效益,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水平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主要承担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不直接产生效益,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水平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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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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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由公司根据其实际任职时间按月平均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内容。
二、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5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并发放。
(2)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非公司员工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薪酬执行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