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1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10: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志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事前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财务部分进行了重点审核,并取得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取得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季度报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任建春女士、李建勋先生、张蕴奂先生、赵岩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燃气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2024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转销924,750.71元,无其他变动。
二、商誉减值
2024年度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经判断,2024年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报废固定资产导致本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994.48元,无其他变动。
四、坏账准备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本公司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024年度共计提坏账准备-6,338,254.38元。
五、非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情况
2024年度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净值3,702,063.62元,均为1991年至2016年之间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等,上述设备已经不能继续使用,且已经超过报废期限。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0,434.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5.6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为32,512.44 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以燃气输送及供应为核心主业,在进一步夯实燃气主业的基础上,不断围绕清洁能源领域发掘新的机会,持续推进公司业务从燃气供应转向综合能源服务。
(二)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434.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5.68万元。城市燃气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与改造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随着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投入资金新建配套燃气管网以及更新改造燃气设施,以保障燃气的安全稳定供应;公司在技术研发、设备升级、人才培养等方面也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需要保留充足的资金,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扩展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燃气行业发展状况、资产利用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
(五)公司历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自2000年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积极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馈投资者,期间累计现金分红4.809亿元。公司2021年至2023年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楠
李楠,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至2023年审计报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祖广洲
祖广洲,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秀英
吴秀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拟收费120万元,包括年报审计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hangchungas@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 佟韶光
董事会秘书:李东辉
财务总监:张大海
独立董事:任建春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3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hangchungas@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431-85954383
邮箱:changchungas@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八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13:30时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董事会秘书李东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忠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总结了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股份转增的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为公司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障措施。《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公司关于更换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黄红军先生退休并已申请辞去监事职务,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杨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可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九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换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黄红军先生已退休并申请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提名杨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杨静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杨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红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内控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对黄红军先生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监事候选人杨静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杨静女士简历
杨静,女,1975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CMA管理会计师。曾任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公主岭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吉林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净月分公司财务总监、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兼共享中心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