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7版)
(一)关联方介绍
1、宁波瑞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萩”)
设立日期:2015年5月12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瑞家路6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小餐饮店(三小行业,含网络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瑞萩总资产1672.61 万元,净资产-522.62 万元。2024年度,瑞萩主营业务收入642.28万元,净利润为-146.0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张瑞琪通过上海识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瑞萩80%的股权。
2、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锻”)
成立日期: 2011年9月18日
住所:溧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上上路28号
注册资本:18,222.22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精密冲压设备、精密锻造设备、钣金折弯设备、钣金剪切设备、自动化设备及机器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研发、生产与销售;软件及系统集成开发及服务;设备维保服务;机械及电气零部件销售。(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兴锻总资产33,285.54万元,净资产14,095.48万元。2024年度,江苏兴锻主营业务收入12,582.98万元,净利润为-345.4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通过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江苏兴锻74.62%的股权。
3、浙江云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云谏”)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2日
住所:浙江省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一路1号3082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云谏总资产790.53万元,净资产-805.66万元。2024年度,浙江云谏主营业务收入265.47万元,净利润为-436.7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良通过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浙江云谏100%的股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财务状况和历史履约记录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其未来也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关联方宁波瑞萩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兴锻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云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股东大会决议签署并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本项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使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董事长2025年度薪酬标准为120万元/年(含税)。
(2) 公司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3)结合公司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付出和贡献等实际情况,可以给予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适当奖励,奖励方案应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在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领取固定津贴,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大部分。基本薪酬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所属岗位、行为表现、所属单位经营情况在年末进行考核并发放。
四、其他说明
1、领取津贴的董事、监事,其津贴按月发放。因换届时间因素导致延迟发放的待股东大会通过后进行一次补发;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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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调整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证券执业资格、诚信记录和相关项目经历等资料,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对公司2024年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合计2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7,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
9、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9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黎柱等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3月25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就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893,85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
15、2022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
16、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就首次授予10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2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1,010,4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800股。
18、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800股。
19、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1、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就首次授予 98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22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 1,291,950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00股。
22、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600股。
23、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4、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5、2025 年 4 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就预留授予 22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 167,4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
二、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30%、40%。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4月12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4月1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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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公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等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达成。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67,4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本次拟实施的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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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成就情况进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2名激励对象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67,4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就本次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股票40,485,00股,已于2024年5月28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
3、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5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196号),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持有人对应该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批次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12个月。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延长12个月。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12个月;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更好地实施,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相应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应条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股票40,485,00股,已于2024年5月28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一)调整原因
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更好地实施,综合考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处置方式以及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调整内容
■
除以上内容进行修订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余内容不变。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公司相应修订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需要,修订后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报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7,777,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约89,333,217.9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与本议案有关联的董事张忠良先生、张瑞琪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标的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信托产品、基金、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不包括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需求,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瑞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项根据届时办理授信融资手续需要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同意公司就22名激励对象合计167,4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更好地实施,综合考虑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陈松杰先生、张红曼女士、杨兆龙先生、陆君女士、王佩龙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报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现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01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 真:0574-63411657
联系邮箱:sunrise001@zxec.com
联系人:张红曼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下转28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