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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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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7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安排及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分红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5-01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1,248.46万元系预付至陕西弘源振业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额超过其实际完成工程量所致,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五、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018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4月3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浦发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18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2023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2023年2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划转至浦发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办理完毕长安银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国金证券、长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5、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杏园路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齐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募集专户期末余额均为活期存款。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42.0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8,315.31万元,具体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4年12月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前述通知存款系滚动处理,无明确到期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将“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2023年11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

4、2024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不可控因素,为保障募投项目工程安全和项目效益,降低募投项目风险,经过公司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按期顺利推进。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年签订《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车间公共区域装修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通过募集资金账户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8,000,000.00元。截至2025年4月23日,该工程款扣除实际工程完成量金额后,余款12,484,628.41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针对上述问题,董事会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强化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管理和支付、使用募集资金。除此之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5XAAA5B0244号),会计师结论为:金花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花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核查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之“(五)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外,金花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金花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匹配性,做好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5-01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2、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5-01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翟晓敏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龙华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翟晓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龙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宇春女士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以上两项费用共计1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相关资料,对执业资质、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真实地发表审计意见,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满足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5-01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类型:1、委托理财: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等收益率随市场价格波动的理财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优质客户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票据类理财产品等投资人不可在到期日前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人可申请提前终止或转让收益权的信托计划。2、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类投资行为;认购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机构、信托机构等)发行的证券类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金额: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其中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的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具体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合理利用自有资金,确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其中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的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及融资融券资金。

(四)投资范围

1、委托理财: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等收益率随市场价格波动的理财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优质客户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票据类理财产品等投资人不可在到期日前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人可申请提前终止或转让收益权的信托计划。

2、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类投资行为;认购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机构、信托机构等)发行的证券类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的上述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资金理财管理办法》、《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投资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相关投资行为审批和执行程序,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划拨与使用程序,确保相关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保证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业务,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委托理财:(1)对于金融产品的选择,原则选择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按照《资金理财管理办法》将及时分析跟踪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息,评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按期向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提交监管报告与风险预案;(3)每年期末,财务部对上年度资金理财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资金理财年度总结报告,提交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阅。

2、证券投资:公司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充分和科学的分析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定期报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是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投资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5-01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一、薪酬发放情况:

(一)公司董事2024年度的薪酬/津贴情况

注:

1、报告期内,董事汪星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2、董事邢博越先生、董事张朝阳先生根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二)公司监事2024年的薪酬情况

注:

1、公司监事马斌先生、崔小东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2、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石智华先生根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情况

二、薪酬发放及考核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在对各自工作目标和计划以及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依据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月基本薪资、月绩效薪资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2、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已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核算结果发放。

3、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按月发放。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4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邢博越先生、张朝阳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8日至 2024 年 5 月9日 9: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40层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 40 层

联系人:张朝阳

邮 编:710075

电 话:029-88336635

邮 箱:irm@ginwa.com.cn

(二)股东出席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