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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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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七)天津宏辉果蔬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110,411,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蔬菜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29,416.75万元,负债总额13,043.8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3,043.81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6,372.9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36.81万元,净利润1,288.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34%。(上述数据经审计)

(八)宏辉果蔬(香港)有限公司

注 册 地:中国香港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港币100,000.00元、人民币78,000,000.00元

经营范围:果蔬贸易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8,577.74万元,负债总额862.6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862.69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7,715.0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63万元,净利润-48.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6%。(上述数据经审计)

(九)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广东省汕头市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注册资本:258,112,695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24,815.93万元,负债总额724.0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24.04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24,091.8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12.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2%。(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广东家家唛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建龙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3,832.20万元,负债总额5,360.7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360.70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528.5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3.27万元,净利润-1,089.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9.89%。(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一)宏辉果蔬(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注 册 地:No. 22&24 GROUND FLOOR, LEBUH KOTA PERMAI 1,TAMAN KOTA PERMAI BUKIT MERTAJAM PULAU PINANG

经营范围:水果、蔬菜食品加工、销售和榴莲的种植、销售及货物进出口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7,379.96万元,负债总额6.3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35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7,373.6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7.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9%。(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二)TJL PLANTATION SDN BHD

注 册 地:No. 22&24 GROUND FLOOR, LEBUH KOTA PERMAI 1,TAMAN KOTA PERMAI BUKIT MERTAJAM PULAU PINANG

经营范围:拥有、管理和发展各类种植用地和业务,包括油棕,橡胶,咖啡,可可,榴莲,柠檬等。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7,028.53万元,负债总额1,829.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829.67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5,198.8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1万元,净利润-161.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03%。(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三)广州家家唛油脂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建龙

注册资本:6,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915.24万元,负债总额838.5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838.56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76.6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2.97万元,净利润-38.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62%。(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四)宏辉家家唛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广东省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黄暕

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0.65万元,负债总额0.1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0.16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0.4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39%。(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五)宏辉格致(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王庆祎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1,289.75万元,负债总额1,465.7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465.70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175.9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55.79万元,净利润-219.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3.64%。(上述数据经审计)

(十六)宏辉家家唛(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注 册 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暕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止2024年末,总资产1,310.19万元,负债总额341.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41.20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968.9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04%。(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其他事项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互为提供合计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其中:

(1)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

(2)对资产负债率等于或高于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

(3)不同类别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具体如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被授权人将根据授权在总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融资及担保总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融资额度。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孙)公司互为提供合计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同时授权董事长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决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宏辉家家唛健康食品加工生产基地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辉果蔬”)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宏辉家家唛健康食品加工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在汕头市龙湖区建设宏辉家家唛健康食品加工生产基地项目,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3,50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投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就投资事宜与龙湖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有关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对外投资变更情况概述

本项目原为加快推动公司食品业务的发展速度,但由于当地政府至今无法提供项目用地,无法满足项目落地实施,公司与龙湖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经友好协商,拟终止因该项目与龙湖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基于公司产业基地目前的分布情况,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本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宏辉家家唛健康食品加工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汕头市龙湖区变更为汕头市保税区远洋一街1号,除上述变更外,本项目的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变。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变更对外投资事项的影响

本次变更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调整,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四)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本次中期分红方案需结合公司2025年未分配利润与现金流等实际情况制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5-012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一般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及同比增减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及同比增减情况

三、报告期末主要产品库存量及同比增减情况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等,在该额度内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括)自有资金适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包括)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括)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等,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一年内(包括)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包括)有效。

6、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括)自有资金适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607.61万元,合计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注: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1、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3.92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

(1)冻肉贸易业务,本年度已将以前年度存货实现销售,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提取相应跌价准备-380.31万元。

(2)速冻食品、食用油业务,系新开拓业务尚未形成规模,本年度已将以前年度存货实现销售,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提取相应跌价准备-13.61万元。

2、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8.71万元。

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江西宏辉果蔬有限公司,由于近几年营业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偏低,未达到预期,基于谨慎性,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8.71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82.8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907.30万元,其他应收款75.53万元。相关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本次共计核销31.92万元,系全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其中:上海宏辉食品有限公司30.42万元、广东家家唛食品有限公司1万元,江西宏辉果蔬有限公司0.5万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已无法收回,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21.75万元,现做核销处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07.6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4.5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次核销资产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香港宏辉增资

暨投资马来西亚热带水果

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8月29日,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香港宏辉增资暨投资马来西亚热带水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宏辉果蔬(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宏辉”)增资人民币2.8亿元,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孙公司GREAT SUN FOODSTUFFS(MALAYSIA) SDN BHD【宏辉果蔬(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施建设马来西亚热带水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马来西亚热带水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预计约2.8亿元人民币,资金均为公司自筹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投入,以增资形式汇入香港宏辉,再由香港宏辉在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推进项目公司实施建设马来西亚热带水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合同签署及手续,并根据项目公司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及具体情况在本议案范围内进行调整。

有关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2019-066、2019-073、2019-086、2019-095、2020-056、2020-088、2023-003、2025-005)。

二、项目进展

公司根据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香港宏辉投资马来西亚热带水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在马来西亚成立项目公司宏辉果蔬(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全资子公司宏辉果蔬(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项目公司进一步完成收购马来西亚本地企业TJL PLANTATION SDN. BHD.(以下简称“TJL公司”)100%的股权,达成其名下位于马来西亚彭亨州的十处榴莲种植基地的转让,合计151.05英亩。截至公告日,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差额为已实际拨付至项目公司账户但尚未实际投入项目运营的结余资金。

公司依据实际出资情况,相应完成宏辉果蔬(香港)有限公司的增资手续。榴莲基地已完成榴莲果园灌溉工程、道路及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管理、种植人员,公司积极投入维护,从水土养护、苗木栽培、员工培训等方面强化榴莲苗木种植管理,进一步提升产能和品质。截至公告日,基地已种植的榴莲树约5,600棵:其中20年以上树龄的约占5%,5至7年树龄的约占20%,其余为5年以下树龄的幼树。种植基地已有小规模收果,截至2024年,累计产量约46吨,尚未形成规模效益,未来产量将逐年增收。

三、延长投资期限情况概述

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全球供应链波动的影响,特别是近年来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项目整体进度有所延缓。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长期效益最大化,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相关各方深入沟通,决定延长马来西亚热带水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香港宏辉增资暨投资马来西亚热带水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期限的议案》,公司将该项目的投资期限延长至2030年,除上述变更外,本项目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延长投资期限事项的影响

本次延长马来西亚热带水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期限,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展及外部环境变化作出的适应性调整,为更好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利于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建设的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或“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持续优化利润分配政策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为强化股东分红回报提供坚实保障。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如公司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取消监事会,则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行使上述职权。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的会议提案中还必须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1)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满足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执行及实施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如公司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取消监事会,则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行使上述职权。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及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四)其他事项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五)生效、解释、修改

1、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9号)核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果蔬”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32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490,566.05元(不含税)后,到账金额为人民币328,509,433.9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252,695.01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转出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时间周期等因素,与前述项目相关的尾款、项目运行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等相关支出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9,562,822.94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0,932,997.67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3,310,415.46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287.53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287.53元一致。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于2025年1月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1月全部完成销户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8日、2025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第一次修订,经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第二次修订。

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于2020年3月9日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升平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升平支行、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87.53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已于2025年1月全部完成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亚会A专审字(2020)0013号),截止2020年3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87.48万元。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387.4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目前公司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宏辉果蔬仓储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转出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93.3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截止专项报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宏辉果蔬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5GZAA3B0209),认为宏辉果蔬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辉果蔬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辉果蔬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