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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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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二级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故由其分行或一级支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在二级支行或分行营业部。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经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经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上述议案,经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上述议案,经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经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累计使用该笔资金中的4,8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全部款项。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经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该笔资金中的3,0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已结项,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已于2024年7月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6,536.8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2,536.88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11,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3,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1: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产能扩建项目于2024年3月结项,故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2024年4-12月(结项后)产生的实际效益。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值管理的相关意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汽车零部件主业,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稳健的发展战略,聚焦主业,稳步经营,不盲目追求扩张,也不以牺牲产品质量和承担高风险来换取业务的增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锻造、机加等技术支持,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锻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对零部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汽车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以及悬挂支撑等系统。公司产品多应用于汽车重要受力部位,零部件工作环境较为严峻,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整车性能、安全和寿命,进而影响驾驶员和乘客的体验和安全。

近年来,公司基于技术创新实现产品转型升级,大力开展铝锻件、冷温锻件、空心轻量化锻件、不锈钢锻造等研究,拓展铝锻件、冷温锻件市场以及新能源汽车锻件产品的开发,全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未来,公司将持续坚定“以汽车零部件为主”的发展战略,通过聚焦主业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化汽车零部件知名企业,致力成长为一家让投资者放心的高质量上市公司。

二、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积极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执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同时对于关联交易等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决策水平,为公司的良性运转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公司管理层也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撑,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自上市以来,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坚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前提下,保证股东回报水平的长期稳定。在分红决策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利益并重原则。一方面,公司依据未来战略与资金需求,预留充裕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产能扩张和市场拓展等核心业务,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动力;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尊重投资者对稳定投资回报的诉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慎确定分红比例和形式,确保分红合法合规且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自2023年5月上市以来,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提高股东回报,公司推动一年多次分红,2024年度7月、12月先后进行了2023年年度分红及2024年三季度分红,累计现金分红达5,361.93万元。未来,公司将持续严格落实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发展计划、股东回报、融资成本及外部环境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推动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始终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对信息披露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把控,同时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建立了多元化的沟通机制,设置投资者热线和指定邮箱,及时回复投资者的咨询和建议,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互动回复等,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平等地了解到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未来,公司将持续以规范化的信息披露作为基石,凭借多元化的沟通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密切的沟通互动,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积极主动地向市场传递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用心营造优质合规的发展环境,稳步的朝着长远发展目标迈进,实现企业价值的可持续增长,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综上,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会议精神,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将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坚守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和提升回报的意识,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形象为投资者、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市场信心,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积极健康发展。

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公司基于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方案,其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和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0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情况说明:公司处于扩张成长期,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需要继续加快产品和技术研发,为已经或即将建设的重大投资项目预留资金。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等的需求。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6,300,205.50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93,290,302.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93,290,302.86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29,030.29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420,002,604.56元,扣除2024年度已经分配的利润53,619,28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3,354,499.77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2,412,918.46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312,412,918.4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8,704,000股。

结合公司2024年业绩、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制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870,400.00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3,481,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2,185,6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另外,公司本次不进行送红股。

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三季度已分配股利15,870,400.00元;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现金分红总额为31,740,8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70%。以总股本158,7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3,481,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2,185,6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注:公司于2023年5月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数据仅为2023年度、2024年度数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与2024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6,948.97万元,分红金额已超过5,00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300,205.50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12,412,918.46元,公司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1,740,800.00元(包含三季度分红),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70%,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锻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属行业为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公司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对房产土地及高精度、高性能专业设备具有较大需求。同时,为持续满足汽车行业对锻件产品在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等方面不断提升的技术要求,公司必须保持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因此,公司需要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等各个环节持续不断进行资金投入。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自2023年5月上市以来,公司一直秉承稳健的发展战略,重点聚焦核心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大生产销售规模,逐步加大对外投资。2024年公司新建“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年产1,000万件汽车轴轮锻件锻造及机加工项目”及拟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设立摩洛哥全资孙公司等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培育阶段,短期内无法释放投资效益,叠加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致使公司阶段性资金需求有所上升。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300,205.50元,同比增长16.64%。基于当前经营情况,公司在手订单的按期交付、重大投资项目的推进以及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均存在阶段性资金需求。为保障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强化技术储备,经审慎评估,需通过合理留存未分配利润以平衡经营性资金配置压力,确保财务安全边际与战略投入的协同增效。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等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将在年度股东会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努力提升自身经营业绩,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提高股东回报,公司将推动一年多次分红。若公司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推动在下一年度春节前结合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预期。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方案,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其他说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08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综合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所担任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09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将与公司合营企业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除上述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外,公司亦存在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领取薪酬的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名称: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MAD2FGH06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胡龙正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3日

7、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南区)仁盛路安徽仁盛表面处理产业园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胡龙正持有其40%股权,三联锻造持有其40%股权,施星星持有其20%股权。

10、关联关系:为公司合营企业、监事会主席王芳琴任董事。

11、资信状况:关联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且经公开渠道查询,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联盛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对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0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该政策规定重述比较期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1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743.6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已使用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9,743.63万元(未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方可实施。

(二)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

(二)监事会意见

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48%,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12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5,890.00万元尚未使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闲置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将于2025年6月6日到期。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PR3或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含子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含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