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9版)
十七、审议通过《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更新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亨通光电:2025-023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九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亨通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亨通光电:2025-01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亨通光电:2025-016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亨通光电:2025-017号)。
九、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30%。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确保全体股东的现金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6,343,015.18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2,466,734,65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605,495股作为基数,利润分配基数为2,444,129,16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562,149,707.2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30%。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62,149,707.26元。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5,561.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1,776.19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9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2025年4月24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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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68,821,523.5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06,343,015.18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6,214.97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在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光通信、智能电网、海洋能源、海洋通信等产品与解决方案,具备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通过全球化产业与营销网络布局,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
在通信领域,公司聚焦新一代通信产业与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提升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集成能力,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并不断开拓市场。构筑光通信、海洋通信等通信产业从产品到服务的全产业链及自主核心技术,创造万物互联、开启万物智联的新时代。
在能源领域,公司聚力打造全球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把握海洋能源开发机遇期,通过不断推进全球化布局,持续特高压输电装备、直流输电装备、海上风电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并以高端核心产品和装备为龙头,以系统成套解决方案和工程总包为两翼,实现从“产品供应商”向“系统集成服务商”转型,打造能源互联产业全价值链体系。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4年,在“新基建”“碳达峰、碳中和”“数字中国”等背景下,特高压建设、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新能源基础建设以及海洋能源与海洋通信产业稳步发展,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带动公司特高压及电网智能化、工业与新能源智能业务保持稳步增长,海洋能源与海洋通信业务实现了大幅增长,市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国内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兴业务持续增长,5G、千兆光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东数西算”的部署,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发展推动了通信网络传输能力的持续建设。未来,新一代通信技术发展,算力基础设施增速提升,海洋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国际间互联互通海洋通信系统加速更新换代,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规模化扩张带动包括海底电缆、海洋工程在内的产业链不断发展,公司仍需要大量资金研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保持强势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利用资金把握上述行业机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8,821,523.5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6,343,015.18元。
2025年,公司将持续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继续推动全球化战略和新质生产力产业布局。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新客户、新区域,成就公司新增长,为股东赢得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延展、人才储备,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当前,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延展、人才储备等,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回报投资者并实现股东长远利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还将召开分红说明会对投资人进行说明。
公司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5-023号),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资料。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每股派发的股利增长率大幅高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将继续保持未来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不断推动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业绩,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实现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20】151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423,233股,每股发行价为12.3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3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实际支付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差额5,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18.85元)已于2020年6月9日支付),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吴江支行账号为8112001013700578101的人民币验资账户5,009,999,99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3,018,868.04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131.9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833,962.27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5,004,147,16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02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5,039,999,998.2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698,113.11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三、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详见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2,560,091.7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151,553.2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352,055,997.6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52号)。
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2,055,997.62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不含南非段)已建成运营,“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合计为7,974.57万元,扣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结项议案前仍将继续使用的募集资金3,729.07万元后,尚余约4,245.5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截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后续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四、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亚太带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及已有目标客户实际需求考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建设进程,优先建设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新加坡延伸段项目,从而将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拓展至新加坡,构筑成亚欧、亚非国际信息互联大通道。公司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90,000万元优先投入新加坡延伸段,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项目的南非段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另行筹措资金。
(二)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较原计划投资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系:(1)鉴于公司正在与英国洛克利持续优化硅光芯片的性能,主要在开展研发优化性能和小批量验证工作,从谨慎性出发,生产线投资适当放缓;(2)国内数据中心由100G向400G升级的过程较之前预测有所延迟,市场对于400G硅光模块的需求也相应延迟,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也适当调整了投资进度。公司400G QSFP-DD DR4硅光模块尚在客户评估中,公司将根据已开放的客户评估与市场需求等情况,积极推动其量产化工作。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83,815.22万元及其利息优先投入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筹措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5,004,147,167.92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040,000,000.00元,差额35,852,832.08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2: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注4:PEACE项目预测效益时,收入预测主要分为出售大颗粒带宽(10 Gbps、100 Gbps)的IRU收入和代理维护收入,实际销售时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取决于客户的不同销售模式。
注5:因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当年度交付。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PEACE项目预测效益时,收入预测主要分为出售大颗粒带宽(10 Gbps、100 Gbps)的IRU收入和代理维护收入,实际销售时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取决于客户的不同销售模式。
注2:因部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当年度交付。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具体如下:
一、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增长率情况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分别为1,542,964.047.85元和1,586,244,306.09元。
公司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57%;
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6,882.15万元,比2022年增长74.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7,627.21万元,比2022年增长66.97%。
二、2024年度奖励基金计提金额
公司2024年实现的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包含8%)且小于10%,净利润增长率大于60%(包含60%)且小于8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比例为:2022年度净利润*3.6%+2022年度净利润*40%*10%+(当年度实现净利润-2022年度净利润*160%)*8%,其中,当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较低者。
综合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和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确定公司2024年计提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1,542,964,047.85*3.6%+1,542,964,047.85*40% *10%+(2,576,272,123.47-1,542,964,047.85*160%)*8%。计提总金额为125,867,639.39元。
三、2024年度奖励基金执行方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后,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签订协议,设立“华能信托·亨通光电员工激励服务信托”(以下简称“持股平台”)用于实施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23-2027年(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调整《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号)、《亨通光电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修订)》。
2024年度计提的奖励基金将经股东大会批准十五个工作日内,转至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专用账户并在十二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作为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的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2025年度部分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出方名称: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数字蓝海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 调入方名称: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Aberdare Cables Proprietary Limited、Pt Voksel Electric Tbk;
● 本次担保调剂金额及调剂后担保情况:本次拟调增担保金额人民币95,000万元,调减人民币95,000万元;调剂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人民币2,580,150万元、美元46,933万元和南非兰特100,000万元的担保,较调剂前担保总额未发生变化;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决定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人民币2,580,150万元、美元46,933万元和南非兰特1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4-098号和2024-112号。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2025年度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80,150万元、美元46,933万元和南非兰特100,000万元的担保。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考虑到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在原审批的额度基础上对部分控股子公司调增担保金额人民币95,000万元,调减担保金额人民币95,000万元;调剂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人民币2,580,150万元、美元46,933万元和南非兰特100,000万元的担保,较调剂前担保总额未发生变化。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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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开发区邮电路9号
法定代表人:顾雪锋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光缆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江苏亨通海能科技有限公司87.11%股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146,265.54万元,负债总额为 116,747.50万元,净资产为29,518.04万元,负债率为79.82% ;2024 年营业收入为91,632.45万元,净利润为2,410.86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 126,100.68 万元,负债总额为 96,192.12万元,净资产为29,908.56万元,负债率为76.28% ;2025年 1-3 月份营业收入为32,025.20万元,净利润为390.52万元。(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注册地址:吴江市七都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施学青
经营范围:铜杆、铝杆、铝合金杆生产加工销售;铜丝、铝丝、铜铝合金杆、通信电缆及附件、电力电缆及附件销售等。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17,181.36万元,负债总额为 327,621.09万元,净资产为89,560.26万元,负债率为78.53% ;2024年营业收入为2,526,274.56万元,净利润为21,454.6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 383,771.62 万元,负债总额为 294,316.55万元,净资产为89,455.07万元,负债率为76.69%;2025 年 1-3 月份营业收入为506,215.17万元,净利润为 -105.19万元。(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数字蓝海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泉州道 3 号北塘建设发
展大厦 B 座 215 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托管第 356 号)
法定代表人:张红祥
经营范围:光缆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船舶租赁等。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数字蓝海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76.00%股权
截止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76,620.64 万元,负债总额为 67,948.31 万元,净资产为8,672.32万元,负债率为88.68% ;2024年营业收入为16,792.37 万元,净利润为456.4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69,145.38万元,负债总额为 60,248.10万元,净资产为8,897.27万元,负债率为87.13%;2025 年 1-3 月份营业收入为4,049.29万元,净利润为224.95万元。(未经审计)
4.公司名称:Aberdare Cables Proprietary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52.51万(南非兰特)
注册地址:SOUTH AFRICA
法定代表人:王申竹
经营范围:电缆及其配件、零件的进口、出口和销售等。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Aberdare Cables Proprietary Limited 74.90%股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94,135.40万元,负债总额为 36,122.42 万元,净资产为 58,012.98 万元,负债率为38.37% ;2024年营业收入为 212,911.46 万元,净利润为 13,420.71 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 104,535.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43,075.08 万元,净资产为 61,460.50万元,负债率为41.21%;2025 年 1-3 月份营业收入为 50,270.39 万元,净利润为 2,491.89 万元。(未经审计)
5.公司名称:Pt Voksel Electric Tb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亿印度尼西亚卢比
注册地址:MenaraKarya 3rd Floor, Suite D, Jalan HR Rasuna Said Block X-5
Kav. 1-2 Jakarta 12950 Indonesia
法定代表人:华顺
经营范围:光缆,通讯缆、电缆及其配件、零件的销售等。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Pt Voksel Electric Tbk 84.86%股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83,273.28万元,负债总额为 53,675.53万元,净资产为 29,597.75万元,负债率为64.46% ;2024年营业收入为 85,510.57万元,净利润为 -3,341.96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 89,713.99 万元,负债总额为 61,197.20 万元,净资产为 28,516.78 万元,负债率为68.21%;2025 年 1-3 月份营业收入为 12,510.61 万元,净利润为 -524.62 万元。(未经审计)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调剂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进行的担保额度调剂,在上述担保调剂后,按调出方和调入方各自调剂后的担保额度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担保调剂后办理公司一切与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五、担保调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调入方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关于担保调剂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54,105.7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29,544.27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9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20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5月19日15:00至2024年5月20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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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5 月1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一63430985
传真:0512一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
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子公司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分拆上市事宜,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业务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号)。
二、暂缓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原因及影响
自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以来,公司稳步有序推进亨通华海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亨通华海已于2023年9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23年11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辅导备案,目前处于上市辅导阶段。
2024年下半年,亨通华海结合其发展规划进行了业务调整,剥离了智慧城市业务,未来将持续聚焦于海洋通信业务。由于剥离后亨通华海运营时间较短,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拟暂缓筹划分拆上市。公司将在亨通华海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行考虑分拆事宜。
本次暂缓筹划分拆子公司上市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将持续赋能子公司亨通华海,加大科技创新,坚定海洋通信产业的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次暂缓后,分拆子公司上市工作的后续推进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6,2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35,0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7.1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8%。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3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4月24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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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6年7月24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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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7,675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09%,占公司总股本的3.11%,对应融资余额为81,500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4,90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36%,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对应融资余额为95,042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红利等。
2.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已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主要内容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亨通集团自有资金及银行向亨通集团提供的专项贷款。
亨通集团增持事项的进展如下:
(下转3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