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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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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4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拟定如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为执行标准领取在职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监事因出席监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681,402.13元(其中本年度使用75,512,906.57元),累计利息收入19,871,811.07元,累计手续费17,655.9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654,828.47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4日,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账号: 110902115910202)的销户手续,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326660100100638935和账号:326660100100670013)的销户手续,存放在两 个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 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11090211597800414账户为110902115910666账户的子账户;

2)0200292214000001395账户为0200292219100069176账户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 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度公司各项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如下:

注1:公司购买2023年12月27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1月5日办理结息,利息500.00元和2,500.00元为其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2:公司购买2024年4月5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4月7日办理结息,利息111.11元和555.56元为其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7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3:公司购买2024年7月7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7月8日办理结息,利息55.56元和277.78元为其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8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4:上表中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金额均为所属期的协定计息积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的各项理财产品本金为13,739.1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金额为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在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新建项目投入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545,718.89元。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009,586.35元用于回购股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投资总额7,433.71万元的募投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作出变更。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CDS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Empore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7,467.6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以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伯泰科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伯泰科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议案4-9、议案11-1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议案5-8、议案10、议案11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上请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会”字样,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同时附上以下1/2/3/4款所列手续文件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浩

2、联系电话:010-80492709

3、传真:010-80486450-8501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下转3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