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9版)
8、持有人按照本持股计划设置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股票权益解锁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对应批次标的股票,收益按持有人持有比例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后进行分配或将相应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如存在剩余未授予的标的股票,也将统一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出售,对应收益(含分红)归公司所有。
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交易/登记费用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9、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3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9月24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按照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整体方案的要求,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322,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05%,成交金额50,002,409元,成交均价155.29元/股。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之日起算。
3、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本持股计划将于2025年9月24日存续期届满,截至2025年3月22日,本持股计划持股数量为390,50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占公司总股本(1,292,158,890股)的比例为0.03%。
二、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本持股计划方案“七、持股计划期满后持有人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经近日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及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20年特别人才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3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9月24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的产品种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险的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不投资于以证券投资为主要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二)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二)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6,247.36万元 ,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34,315万元,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792.51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164.2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等),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16,833.2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12,331.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4月16日、2023年1月10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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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747.99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566.98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5日。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2,331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关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将该募集资金账户14,792.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月11日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处于同一厂区,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进行合并,合并后名称调整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关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将该募集资金账户14,792.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月11日销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牛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牛集团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2025年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2月。
注2: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系该项目利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立平先生、阮学平先生、周文川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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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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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同类业务比例”基于2024年年度经审计数据测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杭州亮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86548398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奕蓉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7号大街161号1幢3楼301室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除专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要股东:潘敏峰持股90%,徐奕蓉持股1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285.86万元,负债总额669.14万元,净资产616.72万元,营业收入4,311.11万元,净利润56.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杭州杭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079344956C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潘敏峰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7号大街161号1幢3楼3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仪器仪表修理;日用电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灯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潘敏峰持股90%,徐奕蓉持股1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514.92万元,负债总额237.64万元,净资产277.28万元,营业收入4,138.82万元,净利润33.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杭州飞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B25ARXY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奕蓉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肖苑11幢底商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潘乾亮持股55%,徐奕蓉持股45%。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立平配偶之弟潘敏峰之配偶徐奕蓉持股45%,潘敏峰之子潘乾亮持股5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73.83万元,负债总额89.83万元,净资产84.01万元,营业收入258.79万元,净利润20.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河北秋迪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2MA0GC7R40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俊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南刘屯村博宇物流东侧吉祥路27号-28号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电线电缆、灯具、建材、防火材料、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通讯设备、办公设备耗材、文具用品、日用杂品、电子产品、体育用品、节能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安防设备、橡胶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高俊持股100%。
关联关系:公司高管李国强配偶的兄弟姐妹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642.14万元,负债总额569.56万元,净资产72.58万元,营业收入911.62万元,净利润16.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 安徽光宇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7FY3R1R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浩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20,079万人民币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越秀路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蓄电池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照明器具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化妆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分支机构经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
主要股东: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9082%%,南京基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732%,芜湖懿舟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9278%。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周文川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6.3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75,021.50万元,负债总额43,837.87万元,净资产31,183.63万元,营业收入18,016.30万元,净利润1,768.43万元。(以上数据其经审计)
因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手方安徽光宇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涉及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上述关联方信息及数据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6.阮舒泓: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立平之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自然人第四款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经公开平台查询,上述公司及个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销售产品、商品与房屋租赁等。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未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交易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5.71元/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927股,以31.62元/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486股,以34.92元/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105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92,158,890股变更为1,291,848,37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4月25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工业区东区三海路32号。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5日一2025年6月8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圣松、靳晓雪
4.电话:021-33561091
5.传真:021-33561091
6.邮箱:ir@gongniu.cn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 征集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臻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该次股东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臻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陈臻女士,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电力局法律事务室主任,现任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轨道交通和能源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可再生能源协会碳中和产业促进中心主任,公牛集团独立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东滨海工业区日显北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陈臻女士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上审议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出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独立董事陈臻女士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5月8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提供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中心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中心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三海路32号
收件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与证券中心 靳晓雪
邮编:315314
联系电话:021-33561091
公司传真:021-3356109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臻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臻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董事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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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36,44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38,31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本次拟回购的数量及用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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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7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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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4.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8.66亿元,流动资产163.3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95%、2.52%、2.45%,占比较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5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下转34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