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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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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6版)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认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证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证券投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根据证券投资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事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三)公司在证券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外币汇率大幅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拟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同时,公司规定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远期外汇及外汇期权等业务余额合计775万美元,未超过原批准的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2025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和期权费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和期权费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内审部为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中心应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和化解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拟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同时,公司规定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监督职责,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内审部为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中心应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可行性。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3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同时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综合授信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为充分利用各种结算方式的优势,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手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拟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融资方式包括不限于纯信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质押,自有资产质押等,担保质押融资金额不超过授信总金额。

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主体、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授信主体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资金融通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务。

(二)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为其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子公司授信作出担保和提供反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上表中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包含了部分此前已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129,000万元。

担保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彭绍东

(3)成立日期:2011-06-29

(4)注册地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创新路二段49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信用状况: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被担保人: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曾爱良

(3)成立日期:2016-03-08

(4)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演达路6号综合楼3楼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检测设备与仪器,智能控制装备与系统集成,电子与电力电子装置;机构零件、零件部加工;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机器设备拆迁、安装、调试;机器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信用状况: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被担保人: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8,5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杨光勇

(3)成立日期:1996-01-09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先能路86号102

(5)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信用状况: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被担保人: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陈路南

(3)成立日期:2021-10-13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1201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6)信用状况: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和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5%。被担保人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该公司与有关主体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其中,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对上述担保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措施。公司对相关被担保主体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的对象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各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该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被担保对象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被担保对象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29,000万元(对子公司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58,000万元,对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33,000万元,对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8,000万元,对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30,000万元)。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 76,000万元,均是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28%。本次提交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120,000万元包含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额度。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诉讼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洛特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松明机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明机械”)、松明农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明农牧”)及星联钢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联钢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以上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56836160X5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光电子信息产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刘薇

注册资本:16,666.67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11-03-10至2041-03-09

经营范围:能源、交通、动力、通讯、大数据系统及相关设备、装置、软硬件的研发、制造、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尾气后处理系统、尿素喷射系统、尿素泵、蜂窝陶瓷载体、净化催化剂的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服务;仓储、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通勤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洛特福净资产为-155,045,257.94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252,862.95元,净利润-10,260,428.40元。(数据未经审计)

洛特福的股权结构如下:

洛特福实际控制人为刘薇。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洛特福10.0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李单单女士担任洛特福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洛特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洛特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松明机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9892N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905

法定代表人:林振伦

注册资本:380万港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2日

营业期限:1994-01-12 至 2044-01-12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畜牧业用的器具及相关的配件。产品60%外销。增加: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涉及到许可证项目的须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生产经营畜牧业用的器具及相关的配件。产品60%外销。增加: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涉及到许可证项目的须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松明机械净资产为54,425,357.97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32,622元,净利润1,618,356.83元。(数据未经审计)

松明机械的股权结构如下:

松明机械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松明投资私人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林振伦先生担任松明机械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松明机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松明机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松明农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XF5K51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915

法定代表人:林恬裕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17-12-25 至 2047-12-2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研发、组装、加工、生产经营农牧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提供上述产品相配套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建筑材料(不含钢材)、五金产品、塑胶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松明农牧净资产为41,678,066.15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79,229.12元,净利润12,404,042.26元。(数据未经审计)

松明农牧的股权结构如下:

松明农牧实际控制人为SMI AGRO-TECH PTE LTD。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林振伦先生担任松明农牧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松明农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松明农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星联钢网(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9884U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911

法定代表人:林振伦

注册资本:160万美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3日

营业期限:1994-03-23 至 2044-03-2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品质钢筋及钢筋焊接网,自动点焊机、编网机、钢筋加工设备产品的安装、设备维护、技术咨询、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高品质钢筋及钢筋焊接网,自动点焊机、编网机、钢筋加工设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星联钢网净资产为39,489,637.25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635,298.99元,净利润746,065.05元。(数据未经审计)

星联钢网的股权结构如下:

星联钢网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亚洲联合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林振伦先生担任星联钢网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星联钢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星联钢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41.95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部分应收款项已无回收的可能性,部分存货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应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进行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13,940.72万元,核销资产总计5,487.8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核销资产的应收款项非公司关联方,公司对本次所有坏账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及原因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方法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合计3,753.4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经测算,本报告期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10,187.26万元。

(二)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

本次核销的坏账原因为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而核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3,940.72万元,计入2024年度会计报表。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09.81万元,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309.81万元。公司将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后续情况处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需计提的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相关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不涉及利润操纵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材料的审查,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相关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不涉及利润操纵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主任委员(签字):

郑馥丽

委员(签字):

韦 佩

委员(签字):

LIM CHIN LOON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购买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新能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7,680万元收购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智能”)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购买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及鼎力智能的评估、审计报告。

根据科瑞新能源与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所持鼎力智能的42.00%股权为对赌股权,黄明所持鼎力智能的3.04%股权及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鼎力智能的5%股权为非对赌股权。

二、鼎力智能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科瑞新能源与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交易对手方合称 “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鼎力智能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最低值分别为2,000万元、2,500万元、3,500万元、4,000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除2021年度外,若鼎力智能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时,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向科瑞新能源提供现金补偿。业绩补偿义务人在任一会计年度需承担的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不超过业绩补偿义务人累计取得的现金对价。业绩承诺期内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鼎力智能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鼎力智能累计实现净利润)÷12,000万元×(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对赌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前年度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鼎力智能累计实现净利润及当期实现净利润均符合约定条件,科瑞新能源或公司应对任职于鼎力智能的相关人员进行当期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的条件及计算公式为:

①如鼎力智能截至上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截至上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0,且当期实现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115%的,则当期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当期实现净利润一当期承诺净利润)×40%;

②如鼎力智能截至上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截至上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0,且当期实现净利润-(截至上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上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115%的,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当期实现净利润一当期承诺净利润一(截至上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一截至上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40%。

三、鼎力智能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409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16.38万元。2021年度鼎力智能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鼎力智能未实现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513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47.01万元。2022年末鼎力智能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鼎力智能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482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125.31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10号),鼎力智能经审计的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975.68万元。

单位:万元

2024年末鼎力智能当前实现的净利润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115%且鼎力智能截至上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截至上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0,鼎力智能实现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并达成超额业绩奖励。根据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公式,鼎力智能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预提的超额业绩奖励影响)金额为5,478.31万元,科瑞新能源或公司应支付鼎力智能超额业绩奖励为(5,478.31-4000)*40%≈591.32万元。

四、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科瑞新能源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向对赌股权交易对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一期至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累计10,080.00万元。

由于2024年度鼎力智能达到业绩承诺金额且当期实现净利润高于当期承诺净利润的115%,公司将于审计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曾爱良、梁红云、宁波金亨恒源瑞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第五期股权转让款,合计2,520万元。

五、超额业绩奖励情况

根据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约定,超额业绩奖励591.32万元由鼎力智能发放,奖励对象为在鼎力智能任职的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等,具体奖励对象名单、奖励方式及上述超额业绩现金奖励的内部分配方案由鼎力智能管理层拟定,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

鼎力智能向奖励对象支付超额业绩现金奖励的前提条件为:鼎力智能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90%已经收回(白名单内的客户应收款可豁免回收),白名单内的客户按公司客户管理标准确定。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及修订《董事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及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的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相关管理职责。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舆情管理制度》及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取远程网络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进行互动交流。

公司拟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陈路南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日萌先生、财务负责人饶乐乐先生、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保荐代表人许超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广忠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曹广忠,自2019年10月15日起,担任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下转3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