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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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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7版)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10月完成换届选举,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郑馥丽女士、曹广忠先生、韦佩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履历

曹广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历任西安交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副教授、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控制工程领域科技研究组博士后研究员;现任深圳大学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自动化科学系教授;任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公司在2024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共计列席股东大会1次。

(三)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共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对外担保、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四)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组织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人员发放薪酬、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及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15天,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资产购买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参与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在行使职权过程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4、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松明机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松明农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星联钢网(深圳)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2024年,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加大募投项目推进力度。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议。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未经审批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七)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

(九)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十)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6日和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发行股票相关预案,董事会提出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3、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的联系方式:gzcao@szu.edu.cn

独立董事:曹广忠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韦佩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韦佩,自2019年10月15日起,担任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10月完成换届选举,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郑馥丽女士、曹广忠先生、韦佩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技术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履历

韦佩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公司在2024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共计列席股东大会1次。

(三)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共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对外担保、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四)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有闲置资金证券投资、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2024年3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2024年4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15天,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资产购买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参与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在行使职权过程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4、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松明机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松明农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星联钢网(深圳)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里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2024年,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加大募投项目推进力度。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议。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未经审批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七)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

(九)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十)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6日和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发行股票相关预案,董事会提出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3、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的联系方式:weipei@jiayuan-law.com

独立董事:韦佩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馥丽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馥丽,自2019年10月15日起,担任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10月完成换届选举,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郑馥丽女士、曹广忠先生、韦佩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个人履历

郑馥丽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历任汕头市汕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正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至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公司在2024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共计列席股东大会1次。

(三)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共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对外担保、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四)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组织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有闲置资金证券投资、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参加了4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人员发放薪酬、董事薪酬(津贴)方案以及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2024年3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2024年4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15天,利用参加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资产购买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相应的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参与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在行使职权过程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4、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财务报告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松明机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松明农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星联钢网(深圳)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向社会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2024年,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沟通,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加大募投项目推进力度。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议。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未经审批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七)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

(九)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十)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6日和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发行股票相关预案,董事会提出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四、其他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3、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的联系方式:fulicpa@126.com

独立董事:郑馥丽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出具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会主席(签字):

谭慧姬

监事(签字):

杨光勇

职工代表监事(签字):

吕栋

2025年 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后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20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曹广忠、韦佩、郑馥丽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参考了公司近几年的经营业绩与当前的经营情况,按合并报表的要求,依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LIM CHIN LOON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领取薪酬、津贴情况外,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公司非员工董事、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不享有本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及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及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及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为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公司参照相关规则及标准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786号);

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787号);

9、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09号);

10、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10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慧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参考了公司近几年的经营业绩与当前的经营情况,按合并报表的要求,依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及《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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