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9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前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6.32元/股调整为5.92元/股;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仍为6.32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另基于7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5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爱慕股份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6,025,141.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董事会在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裕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持续关注投资者回报,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持续有效回报全体股东,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555,9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622,36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红利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9.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承诺,体现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A股)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80.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56.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24.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8,983.75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9,700.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7,141.12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2,559.3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12,916.85万元,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支出4,701.75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支出1,978.34万元,品牌推广项目支出6,236.76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1,900.60万元,已结项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872.5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75.0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5月20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交所主板)》,约定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变更为“品牌推广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约定“品牌推广项目”沿用“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并完全继续有效。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落实。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使用均遵循募集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1年7月5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1,900.6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8,883.32万元,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6,359.36万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728.83万元, 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795.13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置换。

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划一致,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状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94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75.05万元,为工商银行协定存款4,375.05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情况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872.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并注销相关募集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16,250.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数据)投入新募投项目“品牌推广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品牌推广项目支出12,511.00万元,具体情况详细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品牌推广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2023年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认为品牌推广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品牌建设作用显著,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计划,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持续关注,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品牌推广项目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随着公司品牌推广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扩大,品牌效益会逐渐加强,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爱慕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爱慕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爱慕股份董事会编制的《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2024年度爱慕股份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为新建直营终端及升级现有终端,公司的零售网络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适度扩大,终端视觉形象得以进一步升级,以满足消费者不断提升的购物体验需求,增强客户粘性。

注2、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通过对系统的打造和升级,能够通过统一的数据架构来消除不同信息化系统之间数据交互的壁垒,构建企业级计算中心,同时通过运用多种数据模型对公司运营和管理提供科学、智能的预警、预测、分析、决策信息,提高公司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注3、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在越南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16,250.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品牌推广项目”。

注4、品牌推广项目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随着公司品牌推广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扩大,品牌效益会逐渐加强,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报告中个别数据的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3:品牌推广项目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随着公司品牌推广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扩大,品牌效益会逐渐加强,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4,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闲置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操作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为4,2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A股)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80.9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856.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24.8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可使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要求的产品。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占公司2025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04%。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行。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根据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0.53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基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82元/股调整为7.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8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9、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10、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1)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激励对象不再具备主体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基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2024年业绩考核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33.43万股。另基于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主体资格,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合计17.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5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前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将由6.32元/股调整为5.92元/股;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办理并完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仍为6.32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250.53万股。回购价格为5.92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为1,483.1376万元;回购价格为6.32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为1,583.3496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2,505,3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变更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截至2025年4月22日的数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另基于7名激励对象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0.5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2,701.62 万元,合计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45.76万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2024年度,公司基于不同品牌的市场表现,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提取相应跌价准备。

(二)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按照相应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4.1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1.43万元,其他应收款-45.57万元。相关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公司基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01.62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701.62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净值,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6.5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号一一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线下销售终端数量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拥有1,722家线下销售终端。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线下销售终端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二、2025年第一季度按品牌收入、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中“其他”包含公司除已列示品牌外的其他品牌及生产类业务收入。

注2:上述尾数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5年第一季度按模式收入、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尾数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号一一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线下销售终端数量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度末,公司拥有1,746家线下销售终端。2024年度,公司线下销售终端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二、2024年度按品牌收入、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中“其他”包含公司除已列示品牌外的其他品牌及生产类业务收入。

注2:上述尾数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4年度按模式收入、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尾数加和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2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闲置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操作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现金管理金额

投资额度不超过2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可使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信托、券商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信托、券商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占公司2025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51.95%。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下转3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