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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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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3版)

(3)与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同意票均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五)同意《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5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本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郭效军先生、陈忠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王茹女士,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六)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本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郭效军先生、陈忠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王茹女士,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票为 5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本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郭效军先生、陈忠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王茹女士,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八)同意《关于审议〈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本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郭效军先生、陈忠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王茹女士,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十九)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十)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2024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一)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二)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三)同意《关于续聘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单文峰律师、刘伟律师、黄雄律师、朱骁律师、万瑜律师、张霞律师担任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十四)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委托贷款年利率根据公司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手续费每年不超过1%。。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二十五)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同意票为 7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本事项时,2位关联董事:刘颖先生、王茹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海林先生、郭效军先生、陈忠勇先生、李同春先生、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并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确定具体薪酬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

(二十六)同意《关于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考核兑现和契约约定的议案》;

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本事项时,2位关联董事:刘颖先生、王茹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海林先生、郭效军先生、陈忠勇先生、李同春先生、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十七)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同意票为 9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2024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二十八)同意《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的公告》。

(二十九)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三十)同意《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三十一)同意《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三十二)同意《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三十三)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三十四)同意《关于修订〈公司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三十五)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三十六)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三十七)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三十八)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三十九)同意《公司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十)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国电南自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四十一)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十二)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97万元(不含差旅费),费用较2024年相比无变化。定价原则为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含差旅费),费用较2024年相比无变化。定价原则为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综上,2025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97万元(不含差旅费),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含差旅费),合计132万元(不含差旅费)。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十三)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该议案的财务信息部分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十四)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49条之规定,现指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为: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总体情况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现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19,449,952.29元,其中:应收账款18,239,196.40元,其他应收款1,210,755.89元。此次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时间较长、涉及多家债务人,部分债务人已破产或注销,确实无法追回。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当前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债权按照账销案存原则建立备查薄,不影响后续可能发生的清收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临2025-01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45,321,175.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6,093,5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2,253,098.68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5-01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预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为:

1、我们同意将公司《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时报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的日常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3、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1)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同意票均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郭效军先生、陈忠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王茹女士,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2)与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同意票均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

(3)与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同意票均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注册资本:3,7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毅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2,175.43亿元,净资产3,849.91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238.04亿元,利润总额423.23亿元。

2、公司名称: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经济开发区六圩镇邗江河路88号国电南自扬州科技园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赵永占

主营业务:研发、工艺设计、生产、组装中压一次开关柜、中压空气和气体绝缘环网开关柜、中压箱式变电站和中压户外柱上开关,并且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及成套电气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总资产14,659.49万元,净资产2,237.0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562.07万元,净利润13.84万元。

3、公司名称: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南瑞路6号1幢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闫志强

主营业务:科技园区开发及建设;项目投资及管理;输变电保护、控制及自动化系统、发电厂保护控制及自动化系统、调度配网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工业控制及自动化设备、高低压电器及电气传动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审批后的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和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69,457.27万元,净资产98,239.0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484.61万元,净利润9,935.62万元。

(二)关联关系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之规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电南自的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如下:

2、公司持有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45%股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蒋衍君先生兼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杨乘胜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之规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3、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鉴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文女士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之规定,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其及所属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本公司采购电力自动化产品类产品。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价。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公司将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系统、电力市场决策系统、运营系统、办公系统等。定价原则为市场招标确定项目价格。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2、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水电自动化、新能源产品及提供工程服务等。定价原则是将根据市场价格参与项目竞标。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承接部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中标的太阳能、风电、水电自动化等项目。定价原则为以该项目招标价为总包价,以各子项目分包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方式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预收部分工程款,以完成工程子项目为依据,分阶段收取工程款。

3、本公司将承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等,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本公司采购包括开关柜等电力一次设备产品。项目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价,产品定价原则为询比价确定项目价格。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4、本公司向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销售电网自动化产品,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价。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5、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等提供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维修服务并收取水电费。定价原则为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6、本公司根据企业新建项目及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采购工程配套的新能源业务(含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产品。定价原则为在市场价的基础上确定采购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货款。

7、本公司根据企业新建项目及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采购工程配套的开关柜、箱式变压器、高压柜、巡检机器人等设备。定价原则为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通过谈判确定采购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货款。

8、本公司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检测、劳务加工、咨询、代理及运维等服务。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价格或政府相关收费标准。结算方式为按照服务工作量、加工工时核算,或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9、本公司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维修服务并支付水电费。定价原则为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10、本公司接受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租赁服务,租赁总面积约为18,967.87平方米,定价原则为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基础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4.2元,以建筑面积计算交易价格,并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1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将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署电力自动化产品销售合同、分包/转签工程协议、信息服务合同、一次设备等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合同或协议;定价原则: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参与项目竞标。

(2)本公司将与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签署电网自动化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定价原则: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参与项目竞标。

(3)本公司将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签署租赁等服务类协议,定价原则为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4)本公司将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署新能源业务(含太阳能工程项目、风电等)采购合同。定价原则: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5)本公司将与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签署开关柜、箱式变压器、高压柜、巡检机器人等设备采购合同。定价原则: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6)本公司将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署《委外加工合同》《咨询服务》《运维服务》《代理服务》及相关服务协议。加工费用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价格,按照加工工时核算。其他服务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价格或政府相关收费标准,按照服务工作量核算。或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7)本公司将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署租赁等服务类合同,定价原则为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8)本公司将与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定价原则为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基础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4.2元,以建筑面积计算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工程配套的电力自动化类产品,达到快速推广公司主导产品,扩大公司主导产品在相关领域的辐射力。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开关柜、变压器等一次设备。为保持长期形成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本公司拟将持续向其提供电力自动化产品类产品、一次设备类产品。

2.公司将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系统、电力市场决策系统、运营系统、办公系统等。公司将为华电集团招标、采购、电力营销等业务提供技术支持,有利于公司推广信息服务产品。

3.公司积极参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太阳能、风电、水电自动化等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建设,运用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产品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在全电力行业及相关产业积极推广公司新能源、水电自动化产品。公司将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提供优质产品和技术手段。

4.公司将为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提供电网自动化产品,有利于公司产品推广。

5.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提供租赁等管理类服务,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率,助力提质增效,有利于公司园区整体运营管理服务。

6.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采购工程配套的新能源业务(含太阳能工程项目、风电等)产品、信息服务产品,通过谈判方式进行集采,以采购量来撬动采购价格,实现采购降本。

7.公司向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采购开关柜、箱式变压器、巡检机器人等设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采购降本。

8.公司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检测、劳务加工、咨询、代理及运维等服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市场竞争需求、提升公司技术水平、节约公司人力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9.公司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提供租赁服务,主要用于向关联方提供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推广公司产品。

10. 公司与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南京新模范马路38号地块一一中国(南京)电力工业自动化产业园项目。鉴于本项目中由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办公楼目前已竣工备案,公司拟租赁其中部分办公楼作为公司科研办公大楼。公司接受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办公所需,有利于提高运营效率,降本增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实现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5-01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商业保理服务。

●本次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实际发生保理业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截至2024年底,公司在华电保理的授信额度占用为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公司拟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商业保理服务。协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实际发生保理业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截至2024年底,公司在华电保理的授信额度占用为零。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电保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之规定,华电保理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X8HP7M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1-1715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超

股权结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电保理100%股权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 月31日,华电保理的总资产68.66亿元、净资产16.35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87亿元、净利润0.13亿元(未经审计)。

华电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业务是依据公司与供应商(“供应商”或“卖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卖方在货权转移之后,根据公司申请或确认,卖方将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华电保理,卖方获得华电保理融资的服务。

反向保理业务亦可适用于华电e信产品。华电e信是客户方基于对供应商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在华电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向供应商开具的债权债务关系电子凭证。该电子凭证由买卖双方商定账期,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拆分流转、保理融资或持有到期。该产品适用于客户方对公司的开立或流转,也适用于公司对供应商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基于买卖合同间的开立和流转。公司接收、留存、流转或变现华电e信产品均不占用自有额度。

2、正向保理

正向保理是公司作为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现有的或未来陆续产生的多笔应收账款转让给华电保理,明确应收账款或形成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资产池,华电保理根据应收账款或资产池余额及保理融资比例为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3、风险控制

为了规范公司与华电保理关联交易行为,实时监管关联交易动态,公司将联合华电保理在华电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发关联交易模块,对关联交易实现严格的总额管控,严禁超额度发生业务,确保依法合规,维护公司权益。

在反向保理(含华电e信)业务中,华电e信约定到期日应不早于基础合同约定到期日。在正向保理业务中,若有其他机构可以向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的,公司与华电保理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仅限无追索权保理,若其他机构不能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或其他条件不满足公司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与华电保理开展有追索权服务,但华电保理应确保融资价格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一)交易服务范围及金额

1.乙方同意按照届时签署的具体保理协议向甲方提供一系列商业保理服务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等融资业务以及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包括: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应收账款催收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业务。

2.就应收账款等融资业务以及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年度交易上限为3亿元。

3.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业务的具体条款(包括融资方、服务类型、利率、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甲方和乙方届时将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与条款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二)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由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且价格不高于同时期内国内其他同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同等期限、同等业务融资的费用。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双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内部审批以及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5)甲方确认和同意,本协议并不视为乙方对应收账款等融资服务和/或其他商业保理服务的承诺,乙方有权以本协议为基础独立自主地审查、判断和决定是否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应收账款等融资服务和/或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并以乙方与甲方届时签署的具体保理合同等交易文件内容为准。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审批、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3. 框架协议的双方各自向对方做出如下保证:

(1)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对方的利益;

(2)对于本框架协议项下交易需由各自控制的下属公司提供或接受的,双方保证各相关下属公司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甲方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协议生效日前已开始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则本协议对已开始履行的协议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已经签署且在有效期内的任何具体保理合同等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和内容。

2.在符合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协商修改本协议的相应条款。

3.本协议附件(若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留于甲方,用于报送主管部门。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可以有效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加速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改善现金流状况,同时增强公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与华电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关联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郭效军先生、陈忠勇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王茹女士,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进行表决,该事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华电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5-02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 贷款利率:根据公司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委托贷款年利率根据公司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手续费每年不超过1%。。江苏南自向本公司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款。委托贷款资金将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委贷中,1,100万元为接续委托贷款,2,500万元为新增委托贷款,拟用于置换原江苏南自房产抵押贷款。

本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江苏南自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560251713G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注册地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邗江河路88号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浦口开发区星火路8号

法定代表人:孙蓓俊

注册资本:35,1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及装置、电子式互感器、智能开关、智能用电自动化系统及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技术咨询;交直流电源、预装式变电站等电力自动化装置及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技术咨询;水工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等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屏柜、机箱、箱变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

资信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影响江苏南自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江苏南自主营业务为电力系统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及装置等,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528.79万元、38,833.57万元、42,738.21万元。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注:“江苏南自”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9786号。

三、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对于委托贷款事项可能存在委托贷款对象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强委托贷款贷后管理,加强过程监控,每季度跟踪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动和收支现金流监测,监督子公司委托贷款资金使用,督促子公司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在本次委托贷款收回之前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贷款对象不得新增其他融资或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2.公司将持续关注委托贷款对象情况,在子公司年度财务指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有权宣布委托贷款提前到期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委贷资金收回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将有助于促进江苏南自的业务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100万元,为公司前次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自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1,100万元。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2024年8月1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南自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向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1,1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止,委托贷款利率为3.35%。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江苏南自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1,1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委托贷款余额合计1,100万元。江苏南自不存在委托贷款到期不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9786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2025-02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公司”)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国电南自作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电力高科技上市企业,在电力自动化领域具有深厚底蕴。公司目前已构建“5+2”业务模式,产业涵盖电网自动化、电厂及工业自动化、轨道交通自动化、信息与安全技术、电力电子等五大核心板块,同时以生产制造和系统集成为支撑,主要在电力、工业、新能源等领域为客户提供配套自动化、信息化产品、集成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在能源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国产化攻关、产品研制、工程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在国内率先构筑起覆盖火电、燃机、水电、风电、电网等“睿”系列电力自主可控工控产品系列,实现了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0.30亿元、3.41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8.46%、50.14%。

下一步,公司持续聚焦中长期经营策略,以提质增效为抓手,统筹好生产经营各要素,抓好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挖掘产业发展潜力,推动优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围绕市场需求,抢占未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在引领型技术领域取得更多突破,使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更多依靠创新要素的聚集,促进新动能占比持续提高。统筹好提升质效和做大总量的关系,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增加值、经济增加值的提升具有更多科技含量,进一步推动生产力质态跃升。

二、以投资者为中心,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稳定的、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为投资者提供可持续的现金分红,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公司自1999年上市以来,已实施了25次现金分红。公司近三年(2022年-2024年)现金分红比率从32.46%提升至41.76%,具体情况如下:

未来,公司将秉持积极回报股东的一贯政策,并充分考量发展阶段、经营效益、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坚持为投资者提供可持续相对稳定的现金分红,让投资者享受到更多的公司盈利成果。

三、以创新驱动为引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优化顶层设计增强创新合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确保资金重点投向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等核心技术研发领域。积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研发平台,共享科研成果,加速技术突破与创新成果转化。探索实施赛马争先等新型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完善科研考核、创新激励等制度体系,保障科研人员薪酬待遇。公司已接续培育7家专精特新企业,其中包括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1家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4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态势。

下一步,公司将聚焦国家能源领域战略需求,紧盯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机遇,加强科技创新高位引领,围绕新能源并网与消纳、智能配微网、储能、内生安全、柔直控保、电力系统数智化、能源信息通信、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在重点攻关方向规划部署技术储备和技术攻关,积极谋划申报国家级、集团级重大科技项目任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产出一批关键技术与产品装备。公司将立足电力行业重点应用场景,着重从学习预测、分析决策、视觉感知识别、行业知识与数字资产四个方向打造AI能力体系,在风光功率预测、电力市场交易、故障预警、智能巡检、运行优化、智能办公等领域规划了6类课题,快速培育南自AI技术产品能力。公司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成效,立足行业重点应用场景,深化创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攻关,紧跟市场和客户需求,瞄准“两新”“两重”政策,加快打造具有国电南自特色的产品体系和技术能力,形成具有技术引领意义、产业带动示范价值的重大成果并推进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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