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4版)
四、建立多层次投资者沟通渠道,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优化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明确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通过法定信息披露平台、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交流会、接待来访、公司网站专栏、e互动平台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加强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2024年回复上证e互动时间平均不超过2个交易日。公司不断丰富业绩说明会交流方式,确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关键少数”深度参与,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业绩与发展态势,并充分利用图文简报、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解读公司定期报告,提高信息可读性与传播效果。公司利用线上投资者互动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与关切问题,增强投资者参与感与互动性。
未来,公司将常态化开展多层次投资者互动,合理安排投资者交流活动频次与时间,公司拟在2025年举办或参加业绩说明会不少于3次,举办或参加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不少于10次,确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人员积极参与,提高沟通层次与质量。建立投资者意见征询与反馈长效机制,引导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认可公司价值,共同打造公司价值实现新局面。
五、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持续提升规范运作能力。一是依据最新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作用。强化董事会职能,提高决策科学性与监督有效性,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透明高效。二是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渠道,确保中小投资者能充分表达意见与诉求,增强其对公司治理的认同感与信任度。三是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坚持外部董事占多数,配备行业专家、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等担任独立董事,按照规定为外部董事履职创造必备条件,组织外部董事调研,确保外部董事更好发挥独立决策作用,有效赋能公司发展。四是公司设置首席合规官,并建成以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办法为统领,具体操作规范为支撑、专项管理制度为重点,系统规范、高效协同的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设立法治建设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推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融入日常业务管理之中,定期召开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快速反应、及时报告、精准管控、稳妥处置。
下一步,公司将致力于建设更加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增强治理效能,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一是持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落实“落权”动态调整机制,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二是强化独立董事服务保障机制,通过规范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定期组织调研、坚持重大复杂事项实施董事会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三是夯实风险防控底座,深入推进合规、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走深走实,严防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各类风险可控、在控。
六、以责任为核心,强化“关键少数”担当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在做好公司自身价值创造的同时,注重加强与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沟通,共同推动公司价值实现。公司研究制定了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建立与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关键少数”的激励约束作用。通过签订经营责任书,将公司战略层层解码,以经营效益、发展创新、重点任务、安全环保、综合评价等为考核重点,不断提升战略执行力。
未来,公司将重点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职务晋升直接挂钩,激发“关键少数”的创造力和活力,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股东创造可持续价值回报。同时,加大对公司“关键少数”的监管政策培训宣贯力度,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管机构各种培训,强化“关键少数”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打造高效决策、履职尽责的骨干队伍。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未来可能受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5-02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审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且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会计、审计职业素质和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
2.主要承办分所基本信息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具体承办。江苏分所于2011年成立,负责人为汪娟。江苏分所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39层。江苏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汪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郑业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5年天职国际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97万元(不含差旅费),2025年财务审计费用较2024年财务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2025年天职国际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含差旅费),2025年内控审计费用较2024年内控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综上,2025年天职国际对公司的审计费用合计132万元(不含差旅费),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较2024年审计费用合计同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启动了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工作,认真查阅了天职国际相关信息、诚信记录,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并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对天职国际勤勉尽责进行了监督。另外,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职国际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合审计费用报价,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客观评价。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按照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2024年度年审过程中,签字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达成了肯定性意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5-01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11:40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二)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四)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六)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七)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报摘要》,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报摘要
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监事年度报酬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监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中监事报酬情况回避表决,相关内容随《2024年年度报告》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2024年度,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现和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不断优化调整,以及公司管控模式的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同意《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华电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关于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二)同意《关于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十三)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四)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五)同意《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的公告》。
(十六)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 3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2、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七)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八)《关于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5-01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
1. 经测试发现,部分因市场变化及技术进步引起的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对应减值金额为16,626,740.71元。其中原材料15,895,359.75元,自制半成品1,611,146.99元,库存商品2,254,319.37元,在产品转回减值金额3,134,085.40元。与合同成本有关的部分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冲回合同资产减值金额为169,398.72元。因此,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626,740.71元,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9,398.72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457,341.99元。
2.出于谨慎性原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77,358,679.74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2024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51,291,330.1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51,291,330.10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5-01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本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 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7号》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5-02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综合授信业务年度授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本次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40,309.99万元(含存放华电财务公司保函保证金1,469.27万元),贷款余额0元,综合授信使用56,583.67万元,其他金融服务保函支付手续费192.25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与本次交易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之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峰
注册资本:5,541,117,395.08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17783037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4H211000001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华电财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包括:(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三)财务指标
2024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5.02亿元,负债总额为374.7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30.32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55%;2024年营业收入11.99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9.57亿元;营业成本2.19亿元;利润总额15.22亿元,税后净利润6.21亿元。
(四)其他
华电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华电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合同方:甲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存款服务业务;
(2)结算服务业务;
(3)综合授信服务业务;
(4)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二)存款服务业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
(三)结算服务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子公司支付需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4.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四)综合授信业务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为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年授信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2.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均值;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子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在符合乙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其子公司需求。
(五)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六)责任义务
1.乙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负责为中国华电集团内各成员公司办理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甲方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乙方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乙方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甲方的利益。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5.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文件资料,同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信贷监管等相关材料。
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且应满足下述条件: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至甲方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止。通知应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送达,营业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7:00,超出该营业时间送达的,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送达。通知送达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10层。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子公司的违约。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华电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40,309.99万元(含存放华电财务公司保函保证金1,469.27万元),贷款余额0元,综合授信使用56,583.67万元, 其他金融服务保函支付手续费192.25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会议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郭效军先生、陈忠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王茹女士,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骆小春先生、胡进文先生、谢磊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5-02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有银行授信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保障资金供给安全,满足公司经营需要,2025年公司拟以信用或自身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6.05亿元,授信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供应链融资等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5-02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四)投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费用:约人民币38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六)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审议时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2025-02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8、9、11、12、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1、7.02、7.03、7.04、7.06、7.08、7.10、7.11、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 公 司 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 链 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托代理人)请在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4:00前进行登记;
2、凡出席会议的股东(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4、会议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H楼三层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5-83410173;025-83537368
传真:025-83410871
邮编:210032
联系人:董文 陈洁
六、其他事项
1、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 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 号报告厅。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