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7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公司对主要子公司的重要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活动定期进行测试,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司制度、执行有效的内控程序,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童建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40.00亿元新增不低于七年期的项目贷款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各监事依据其各自具体管理职务在公司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具体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综合确定,具体由考核情况和公司薪酬制度确认。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适当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昱彤(曾用名:李玉莲)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玉川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5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了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为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的不低于七年期的项目贷款额度40.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与贷款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3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4,969.85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如下:
一、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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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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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目的是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债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虽负债率超过70%,但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偿还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除公司外的其他小股东不参与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小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54,969.8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年末(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2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更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计划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对2025年度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4.公司内部审计中心将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和检查,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适度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未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注3:报告期内公司有新投产产品,属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大类,上年同期无比较数据。
注4:因第三代制冷剂(HFCs)进入配额生产期,公司严格按核发配额生产与使用,氟碳化学品大类主要是第三代制冷剂产品,故总体产销情况同比有所下降。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注:报告期内公司有新投产产品,属于含氟精细化学品大类,上年同期无比较数据。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只(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公司产品对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及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引致。
注2:公司仅用作下游产品原料不对外销售的产品(萤石精粉、HCFC-142b、HCFC-22(内蒙永和、邵武永和生产部分)、TFE)报告期未列入全年主要产品产销量统计。
注3:报告期内公司含氟精细化学品大类产品的产销量较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本年全氟乙酮产品产销量的增长。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只(不含税)
■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470,489,86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862,280股。本次测算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469,627,588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7,406,897.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71%。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八)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做到了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及时出具了客观、完整、清晰的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了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为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的不低于七年期的项目贷款额度40.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董事职位报酬;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议案时,所有委员均为董事会成员,均回避表决,故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基本年薪及绩效工资之和。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童嘉成、徐水土、赵景平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
基于公司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公司拟将其投资总额由30,661.57万元调整至37,711.78万元,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筹方式解决;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时考虑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上述项目完成时间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6年6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351.7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8.53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43,520.31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在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下转37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