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8版)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252,348,531.7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1,336,834.23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9,370,054.33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5,937,005.4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4,253,259.83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57,044,817.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0,641,491.28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要,为回报股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470,489,86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862,280股。本次测算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469,627,588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7,406,897.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71%。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5,000万元,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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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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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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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实施,2021年7月23日,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募投项目系在邵武永和实施,公司、邵武永和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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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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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已于2022年完成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1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和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和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永和股份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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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期2万吨回收制冷剂产线及二期0.5万吨六氟丙烯已投入试生产,二期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及其他项目尚未投产。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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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后的投入。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乙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一期2万吨回收制冷剂生产线及二期0.5万吨六氟丙烯已投入试生产,二期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及其他项目尚未投产。
注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9.4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0.5万吨聚偏氟乙烯和0.3万吨六氟环氧丙烷均已投入试生产。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的开展,公司使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任一时点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币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业务。交易对方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外汇套期保值可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相关信息,可能会造成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与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延后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提升公司对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业务的开展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或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调整投资总额的项目名称及情况:基于“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公司拟将其投资总额由30,661.57万元调整至37,711.78万元,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筹方式解决。
● 拟实施延期项目的名称及情况: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时考虑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上述项目完成时间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6年6月。
●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金额由30,661.57万元调整至37,711.78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涉及调整。同时,对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人对该事项做出了明确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67,437.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32,562.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40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并已完成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注2: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后投入项目建设所致。
二、本次调整邵武永和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邵武永和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使用完毕,目前公司以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继续向该募投项目进行投资。根据目前已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及未来预期将投入的金额,预计实际投入将超过原计划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筹方式解决,具体投资变动明细如下:
■
(二)邵武永和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变动原因
近年来PVDF行业产能释放节奏相对较快,市场供需结构出现阶段性错配,使得产品价格承压,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拟通过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配置等方式提升产品品级结构,增加锂电级PVDF产品占比,提高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基于此,公司拟对邵武永和扩建项目相应增加投资额度。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时考虑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的情况下,对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该项目完成时间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6年6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项目缺口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陆续投入中。本次拟调整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的原因如下:
1、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系从上游氢氟酸到中游HCFC-22再到下游含氟高分子材料的氟化工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涵盖环节多、技术链条长、实施复杂度高。公司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分步投产”的原则,分阶段推进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截至目前,除制冷剂回收产线尚处于试生产阶段,以及少部分TFE、PTFE树脂、FEP产能正在一期项目基础上进行二期产能扩建外,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仅有电子级氢氟酸尚处于建设中,公司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核心装置以及主要工程项目均已基本建设完毕并顺利投产。
2、邵武永和扩建项目
鉴于目前PVDF产品市场呈现出明显的结构性供需错配,供给侧扩张与下游需求增速未能完全匹配,公司出于对市场节奏和产能释放节奏的审慎考量,决定对“邵武永和扩建项目”实施延期推进,并对PVDF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升级,重点提升和优化现有产线的品质和效率,从而保证整体运营的稳健性与资源投入的高效性。
随着我国氟化工行业下游需求的持续、高速发展,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含氟聚合物产品技术持续迭代,下游客户所需的产品标准也在不断提升。基于此,公司在项目核心装置以及主要工程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的基础上,将募投项目阶段性工作重心调整至现有已建成产线的产能爬坡和产品性能、品质提升上,通过不断调试工艺参数、强化质量控制等手段,增强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在中高端应用领域的稳定性,有效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此外,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调整了上述项目中少量装置的投资建设进度,以保障产能释放节奏的稳步推进及产品品质、标准与下游市场需求的匹配性,降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将根据试生产情况,逐步开展市场开拓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对项目完成时间作出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邵武永和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并对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适当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对项目完成时间作出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永和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3,520.3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68,4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836,19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中的第四代制冷剂相关投资(包括HCC-240a装置、HFO-1234yf装置以及HCFO-1233zd联产HFO-1234ze装置)以及氯乙烯装置的相关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中包含第四代制冷剂相关投入以及已费用化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中已相应扣除。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351.7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8.53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43,520.31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520.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480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为公司董事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9回避表决;股东为公司监事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10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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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5年5月15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502
邮箱:yhzqsw@qhyh.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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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