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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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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中使用“股东大会”一词的全部修改为“股东会”;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修订涉及的工商备案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部分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部分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

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优邦”)

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益康”)

● 担保人名称: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 本次担保总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被担保人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辽宁益康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赵丽霞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动物诊疗;动物饲养;宠物饲养;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宇保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宇保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7,019.71万元;负债总额58,695.1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0万元;净资产208,324.6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003.51万元,净利润为5,300.47万元。

(二)公司名称: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金槐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细胞毒灭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生产与销售(限自产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研发和技术服务;兽药:化学药品、中成药、抗生素、消毒剂销售(按许可证经营范围及有效期经营);畜禽疫苗的研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及网络系统和工程、通讯设备(不含国家审批项目)、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和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优邦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扬州优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9,541.09万元;负债总额10,241.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净资产49,299.9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239.95万元,净利润为7,989.89万元。

(三)公司名称: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马玉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细胞毒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卵黄抗体、细胞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细菌活疫苗;道路货物运输;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益康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辽宁益康63.64%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辽宁益康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0,166.10万元;负债总额7,264.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净资产52,901.8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21.24万元,净利润为403.0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拟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申请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金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签署相关协议等事宜。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及发展战略。公司可有效控制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金宇保灵、扬州优邦、辽宁益康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上述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混合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投资期限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为提高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混合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现金管理实施主体的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和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一)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金融机构,并尽可能选择相对低风险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产品前,充分了解拟购买产品的情况。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投资收益,且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吴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淑燕,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见下表: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25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降低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致同所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致同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8名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接3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