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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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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94 公司简称:中力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63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8%。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下的工业车辆行业。公司主要从事电动叉车、智能叉车等机动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仓储、电气机械、食品饮料、电子商务、汽车制造、批发零售、石油化工等多个领域。

2024年,全球经济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面临巨大的调整,如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等问题,但全球机动工业车辆市场增长趋势稳定,中国市场保持持续增长势头,2024年全年机动工业车辆总销售量达到128.55万台,相比2023年上涨9.52%,其中国内市场实现销量80.5万台,同比增长4.77%,海外市场实现销量48.05万台,同比增长18.53%,ClassⅠ、Ⅱ、Ⅲ和Ⅳ、Ⅴ类车辆分别占比14.46%、2.31%、56.84%和26.39%,自2009年以来,我国工业车辆销售量连续16年稳居世界第一。

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我国环保政策日益趋严,电池、电机和电控等电动技术不断发展,电动叉车的性价比不断提升,电动叉车占工业车辆总量的比例不断扩大。电动叉车逐渐取代内燃叉车已成为近年来行业发展的趋势,2024年中国电动叉车(包括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和各类电动仓储叉车)销售量达946,284台,同期增长18.79%。其中电动仓储叉车(包括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等)760,342台,同期增长21.49%,公司销量排名第一。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销售量185,942台,同比增长8.90%,公司销量排名第三。内燃平衡重乘驾式叉车销量339,251台,同比下降10.06%。

近年来,受人力成本持续上涨、生产制造企业转型升级等外部因素影响,传统依靠人力搬运的物流作业环节开始出现由机械化向自动化、智能化转型的趋势。仓储物流、电商零售等下游领域对于高效低成本、柔性化程度较高的物流自动化设备的需求增长迅速。在智慧物流、智能制造、智能仓储等行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借助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的融合,满足客户多方位需求,具备无人驾驶、远程监控、管理等功能的智能工业车辆产品成为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总体而言,行业全面绿色化时代正在加速到来,智能化转型趋势日益明显。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业车辆分会)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动叉车等机动工业车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深耕电动叉车领域十余年,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现已具备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等四大类、百余种规格型号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物流仓储、电气机械、食品饮料、电子商务、汽车制造、批发零售、石油化工等多个领域。

具体而言,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叉车和内燃叉车,其中电动叉车包括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Class I)、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Class II)和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Class III),内燃叉车即内燃平衡重式叉车(Class V)。公司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深耕电动叉车领域十余年,以市场为导向,搭建了完善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整体业务模式成熟,具体如下:

1、研发模式

公司重视基础技术和产品工艺的研发,密切跟踪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积极开发适用于机动工业车辆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保证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布局适应行业的发展。针对关键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公司采用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模式。自主研发方面,公司设立了研发中心,下设研究院和摩弗数智,分别负责机动工业车辆和移动搬运机器人的研发。合作研发方面,公司通过与外部优秀技术团队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关键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并应用于产品中。

针对新产品的研发,公司秉承着“运行一代、试验一代、研发一代”的研发理念,采用“正向研发”的研发模式,以产品研发小组作为开展形式。产品研发小组通过从各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抽调专业人员而组建,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实现扁平化管理,缩短研发周期,提升研发效率。产品研发过程打破了传统的从现有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组装的设计理念,采用独创的“正向研发”模式。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产品外形、功能设计出发,进而对产品内部不同系统进行拆解并填充,根据设计与研发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合作研发专有零件。在上述研发模式下,公司对市场需求快速响应,产品创新周期持续缩短,同时公司积极倾听市场反馈,不断改进优化,产品体系更为丰富,产品生产的工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原材料采用定制化采购和标准化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定制化采购的原材料包括充电器、控制器、电机、变速箱、液压站、油缸等,由公司研究院根据“正向研发”模式下产品和工艺的需求进行设计并由供应商按图纸和设计要求提供;标准化采购的原材料包括钢材、轮胎、其他标准零部件等。

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合格供应商签订框架性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日常采购采用采购订单的模式。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库存量、供方交货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等因素设定原材料的最低和最高安全库存数,以此标准合理安排采购实现滚动备料,并由物料部具体执行。

公司拥有健全的采购管理体系,制定了《供应商开发管理规程》《采购控制程序》《价格审批规程》等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管控。此外,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的开发做了严格规定,由资源部牵头多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从质量体系评审、技术评审、现场管理、供货能力评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此外,公司每月对供应商从进货合格率、过程合格率、交货合格率、月度索赔数据等指标进行月度绩效考核,每年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

3、生产模式

公司销售订单以自主生产为主,并基于专业化分工的模式,分别在浙江湖州、江苏靖江、浙江富阳、湖北襄阳等地建立生产基地。其中,公司、江苏中力、湖北中力负责整车的生产,富阳中力、中锂电负责部套件的生产。整车生产基地采用事业部与辅助部门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不同的辅助部门负责重要工序加工和关键零部件预装,不同的事业部负责不同车型的装配、调试和检验。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制造中心通常会根据客户订单和销售预测制定详细的滚动生产计划以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同时,公司根据行业经验以及长期生产销售经验,并结合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对部分常规产品进行少量备货。公司会在春节前夕进行备货,以缓解春节后开工订单量积累带来的生产压力。

公司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委托给专业的外协厂商进行生产,主要包括保护板、安装板、锂电池线束等的组装,钢材、结构件等的钻孔、焊接、铣平以及车身小件的涂装等。同时,公司制定了《委外加工控制程序》,强化外协加工管理,确保外协加工满足质量、交期等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的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

4、销售模式

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服务网络,其中境内销售主要通过中力搬运和公司开展,境外销售主要通过中力进出口和境外子公司开展。根据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公司的境内外销售采用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并兼以少量租赁。

(1)经销模式

经销销售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由经销商依托其自身渠道开拓终端市场并就近向用户提供及时、专业的售后服务。公司与大部分境内外经销商采取买断式销售,在少量新产品推广过程中采用代销模式,买断式模式下产品经经销商签收后,风险报酬及控制权即发生转移。经销商独立面向其分销商或终端用户进行定价、销售。

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工业车辆展会、拜访目标客户、原有经销商介绍、网站平台运营、社群平台推广等方式开拓新的经销商。公司设定合格授权经销商准入门槛,结合经销商的销售能力、资信状况、网点覆盖、售后服务能力、行业经验及合作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遴选出一批认同公司经营理念、愿意长期从事机动工业车辆销售业务的合格经销商,与其签订经销协议,授权其在约定区域内从事公司产品的市场拓展、经销销售及售后服务。针对非协议型经销商,公司仅依据其下达的订单,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针对境内经销业务,公司主要依托阿母工业网站作为市场推广、销售订单下达、产品展示的平台,国内经销商的准入资格以及后续与公司发生的大部分购销业务均通过阿母工业网站。针对境外经销业务,综合实力强的主要经销商作为独家代理并签署《独家代理授权协议》,综合实力不强但抱有与公司共同发展意愿的主要经销商作为一般代理并签署《一般代理合作协议》。

(2)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分为自主品牌销售和OEM/ODM销售。自主品牌销售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网站平台运营、线上销售平台、招投标等方式开展业务,客户较为分散,其中对服务响应速度和效率要求高且有产品定制化需求的客户一般由公司直接销售,其他直接客户由销售子公司负责销售。OEM/ODM模式下,公司主要与凯傲集团等国际知名工业车辆企业合作。公司与年采购量较大的客户签订OEM/ODM合作协议,后续根据客户自身业务需求提供产品,产品最终以OEM/ODM客户的品牌进行对外销售。

(3)租赁模式

公司积极拓展销售服务模式,针对电动搬运车、电动平衡重叉车等产品提供租赁服务。公司为众多知名客户提供叉车租赁服务,其中包括德邦物流、美的集团等,服务行业涉及现代物流业、白色家电和电子商务业等各个领域。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52亿元,同比增长10.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0亿元,同比增长4.2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9,809,759.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80,454,251.4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本期以股本的50%为限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5,991,913.68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63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30号《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0,000股,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455,120股,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人民币普通股9,544,880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1,000,000.00元,股本变更为401,000,000.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00,472.6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819,527.3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1,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65,819,527.32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2月19日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验资报告。

(二)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58,753,507.09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通过后,部分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先行投入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5年2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09号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力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力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并公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前后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授信额度: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9亿元(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1.8亿元。

●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E-P Equipment Europe BV、EP EQUIPAMENTOS LTDA、EP EQUIPMENT AUSTRALIA FOR FORKLIFT SALES AND SERVICE PTY LTD。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除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外,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协商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银行最终批准确定。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

(二)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9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具体调剂原则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未列举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新设或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可按照实际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生效期间内新设的子公司可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2)注册地址:老河口市光化大道339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金辉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8月9日

(2)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李楼街道朱楼村村委会办公楼102房间

(3)注册资本: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金辉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5月2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永华街121号2幢307、308室

(3)注册资本:7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屹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蓄电池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木制容器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汽车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12月9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霞泉村(04省道旁)1幢3层303室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赵海良

(5)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皮革制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化妆品、服装、箱包、鞋、针纺织品、玩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机电产品、五金制品、汽车零配件、燃料油、润滑油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及监控化学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业务咨询);防腐材料及设备、炼油化工专业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五金工具、机械设备及配件、钢材研发、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2)注册地址: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春及路2号(经营场所:江苏靖江城南园区江防西路2号)

(3)注册资本:2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凤彬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E-P Equipment Europe BV

(1)成立日期:2011年4月5日

(2)注册地址:G. Demeurslaan 69, box A1, 1654 Huizingen

(3)股本:100 股

(4)主营业务情况:机动工业车辆欧洲市场销售与服务

7.EP EQUIPAMENTOS LTDA

(1)成立日期:2023年8月24日

(2)注册地址:AVENIDA PEDRO BUENO, 1219 SALA 07 - Bairro: Jabaquara, SAO PAULO - SP CEP 04342011

(3)股本:600,000股

(4)主营业务情况:机动工业车辆巴西市场销售与服务

8.EP EQUIPMENT AUSTRALIA FOR FORKLIFT SALES AND SERVICE PTY LTD

(1)成立日期:2023年2月17日

(2)注册地址:17 CROMPTON WAY ,DANDENONG SOUTH VIC 3175

(3)股本:10股

(4)主营业务情况:机动工业车辆澳洲市场销售与服务

以上被担保人的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运作效率,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业务和各项资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各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33%;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1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6%。其余对外担保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在任何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评级R2以下低风险理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2025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高于银行活期利息,而且相对于股票投资风险较低。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评级R2以下低风险理财)。为更好的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5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审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任何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者“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 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多样化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提升公司主动管理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使公司更加聚焦主业经营,以更强的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其他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范围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外币交易金额较大,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二、预计交易金额额度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情况预测,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交易方式

1、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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