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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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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0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285,755.25元,负债总额为29,418,688.47元,资产净额为5,867,066.78元,营业收入为2,491,096.56元,净利润为630,064.22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武汉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6,777,100.87元,负债总额为30,915,264.39元,资产净额为5,861,836.48元,营业收入为652,200.76元,净利润为-5,230.30元。

(三十四)盐城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7H0YFE8N

成立时间:2022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罡

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小海纺织产业园5幢101室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盐城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020,106.44元,负债总额为26,755,668.03元,资产净额为11,264,438.41元,营业收入为4,423,755.68元,净利润为918,842.8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盐城芯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523,177.67元,负债总额为26,245,345.60元,资产净额为11,277,832.07元,营业收入为840,483.99元,净利润为13,393.6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2025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年内贷款资金需要,秉持“合理调配、有效使用”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各被担保主体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有利于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91,745.79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209,572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82,173.7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3.2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91,745.79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3.2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6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股权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3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0,662,863.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6,4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1,288.20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66%。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1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分别披露的现任及2024年内届满离任的共四位独立董事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股东大会上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刘桓先生、屈三才先生和叶志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利忠先生、张震豪先生和张文娟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张震豪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现任和已离任的在2024年度履行过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的 4位独立董事分别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部分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其余议案将在后续公告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一并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144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健、董雄才 邮编:314400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电话:0573-87393016 传真:0573-87393031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0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光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1-12月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24年1-12月发电情况

二、截至2024年12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平均结算电价=(自发自用结算电费+余电上网结算电费+国补、省补)/发电量。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公司目前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绝大部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 给予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2、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1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 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