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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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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0版)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安吉县灵峰街道永艺西路1号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5年5月15日14:0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钦杭、李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安吉县灵峰街道永艺西路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3300

电话:0572-5137669

传真:0572-5136689

邮箱:ue-ir@uechairs.com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话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三批权益份额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三个业绩考核年度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批权益份额的归属条件未成就,该批次权益份额不得归属,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三批权益份额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符合公司《持股计划(草案)》和《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和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关联监事笪玲玲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外销业务涉及的外币结算量较大,同时随着公司境外子公司业务发展,外币资产、负债规模相应增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与相关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抵质押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开展及经济效益提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低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204,118.4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58,977,781.4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1,213,170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99,363,951.00元(含税)。合并2024年半年度公司已派发的现金红利52,994,107.2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52,358,058.20 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44%。

本次现金红利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积极加强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回报、增加分红频次,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1、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三个业绩考核年度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批权益份额(780,000份)的归属条件未成就,该批次权益份额不得归属,对应的标的股票(780,000股)由公司零对价回购注销。

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31,213,170元减少至330,433,17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31,213,170股减少至330,433,170股。

针对上述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业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合作机构: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3、公司财经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经管理中心,由公司财经管理中心统筹实施。

4、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