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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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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3版)

2#泊位项目:项目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安全条件审查已取得江苏省交通厅批复;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占用湿地补偿与恢复方案等报告等待评审中;通航评估初稿已完成;职业病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根据上述报告评审进度适时开展。

(4)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

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项目入园通知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施工临时用地批复》;完成建设用地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等已委托编制;项目总体设计院和热解装置设计院合同签订,基础设计工作全面启动。

2.绿色能源业务

(1)二氧化碳捕集及驱油项目

项目采取分步实施模式开展建设。其中,一期50万吨/年二氧化碳项目已于2023年11月1日取得项目入园通知书,2023年11月9日取得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手续办理方面,宗地一:已于2023年11月21日取得伊吾县发改委用地预审批复,宗地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于2024年9月2日下发批复。项目可研报告已定稿,正在编制项目能评、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专题报告。

(2)绿电制氢与氢能一体化示范项目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公司依托自身企业优势,积极主动适应国内外能源产业发展新形势,启动了以“绿色革命”为主题的第二次战略转型。除已推进实施的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驱油(CCUS)项目外,公司制定了《氢能产业链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明确了公司今后转型的另一重点方向是加速发展氢能产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氢能产业链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0年)》

公司遵循从试点示范到规模推广再到大规模商用的规律,依托公司所在哈密淖毛湖区域氢源及应用场景优势,按照“一年起步、三年打基础、五年初具规模”的发展思路,推动氢能产业落地发展。2023-2024年为氢能产业试点示范、布局阶段,建设“绿氢+工业副产氢”+储氢+加氢站+氢能燃料重卡应用示范工程,开展氢能成本控制及氢能交通应用的示范研究;2025-2027年为氢能交通运输产业快速发展阶段,在淖毛湖地区开展氢能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替代,通过交通运输场景应用实现氢能产业的综合利用。

公司氢能示范项目于2024年3月16日进入加氢站试车阶段,于4月20日水电解制氢装置一次开车成功产出合格氢气,6月2日绿电成功并网。2025年一季度,氢能示范项目运行稳定,产氢量达到设计标准,加氢累计3.5万公斤,绿电发电113.97万度,配套氢能重卡牵引车在应用场景内运行正常,共运输煤炭9.62万吨,运输里程22.81万公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96.47吨,项目实现电解水制氢+工业副产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全线贯通,持续开展试生产运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34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士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旭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韩士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韩士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旭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上接433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56,836,204,988.74元,同比下降3.24%;实现营业收入36,441,416,956.54元,同比下降40.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0,979,512.16元,同比下降42.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52,228,701.31元,同比下降46.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75,362,638.18元,同比下降16.6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其中:副董事长闫军,董事李圣君、薛小春、鞠学亮及独立董事蔡镇疆、高丽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确保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有序运作,持续推进公司绿色、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发展和展望等方面的情况展开了详细汇报。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及高丽分别报告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且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及高丽各自相关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从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履职情况及总体评价等方面做了详细汇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结论不存在差异,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一一社会责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履行的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等具体情况编制了本报告,旨在助于公司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与实践成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回购实施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号)。

(十)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资质、质量管理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可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基于谨慎性原则,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及高丽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要求,且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符合独立性规定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领取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规定,积极完善内部治理管理结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等,确认了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内薪酬的领取情况,并制定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确认,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领取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蔺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号)。

(十七)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戚庆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号)。

(十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更换戚庆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原任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号)。

(十九)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制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号)。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号)。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4,052,675股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即将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号)。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16:00(北京时间)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2元(含税),即派发现金红利0.622元/股(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可对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0,979,512.16元,减提取盈余公积金236,636,002.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886,761,625.58元后,减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4,486,075,645.81元,2024年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8,125,029,489.00元。

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遵守公司关于提高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相关承诺:“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90%,且每年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不低于0.70元/股(含税)”,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做好利润分配工作。

2、2024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回购实施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现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目的,公司拟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将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为基数,本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2元(含税),即派发现金红利0.622元/股(含税);另加当期视为现金分红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折算红利0.07822元/股,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0.70022元/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滚存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173,752,175股,拟按公司总股本6,565,755,13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份数量6,392,002,964股为基数进行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975,825,843.61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34.27%;另加当期回购股份所支付金额499,980,266.52元,实际分配现金红利合计4,475,806,110.13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1.16%,占2024年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0,373,099,979.68元的43.15%。

2022年一2024年,公司累计实施现金分配金额合计13,719,897,602.11元,占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211.56%;2024年实际分配现金红利0.70022元/股(含税);公司实施现金分配金额及比例均超额满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现金分红相关承诺。

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应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差异化调整计算。若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派现金红利金额不变,自行对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金额。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及公司已披露的现金分红承诺,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资金需求,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现金分红承诺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回购实施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现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的目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副董事长闫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副董事长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内部任职,且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对闫军先生在担任副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蔺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蔺剑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蔺剑先生简历

蔺 剑 男,198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总经理;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中心总经理,资本市场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北京易才集团运营助理;厦门未来动力文化传播公司项目经理等。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蔺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即担任副董事长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对蔺剑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戚庆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戚庆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戚庆丰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戚庆丰先生简历

戚庆丰 男,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深圳市生命置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李圣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提请辞去董事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内部任职,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公司对李圣君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更换戚庆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原任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戚庆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职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戚庆丰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戚庆丰先生简历

戚庆丰 男,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总经理。曾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深圳市生命置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末各类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及情况说明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以及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项目。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计提2024年度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66,317,137.39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38,506,807.01元,资产减值损失527,810,330.38元。具体详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期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8,506,807.01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以单项资产按其期末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2024年期末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527,810,330.38元,具体如下:

(1)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06,730,469.91元: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库存天然气商品市场价格下跌,对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3,389,123.04元:主要系根据减值测试情况,对吉木乃工厂部分房屋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损失202,974,398.99元:主要系根据减值测试情况,对公司投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减值。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5,048,760.77元、油气资产减值损失39,667,577.67元:主要系根据减值测试情况,对公司部分天然气加注站及管网项目,以及石油勘探项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66,317,137.39元,将导致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减少566,317,137.39元,并相应减少期末所有者权益。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影响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等相关项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相对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号-28号)(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所涉及的违规事项开展了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以《决定书》为依据,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所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整。

为更准确的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的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情况,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调整2021年度、2022年及2023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影响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更正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1、更正事项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更正事项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更正事项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二)更正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1、更正事项对2021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2、更正事项对2022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3、更正事项对2023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如实反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需求,且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4,052,675股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即将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用途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0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累计69,707,300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800,952,891.9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2-067、068、069、070、071、073、080、092、097、098及105号等公告)

2、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鉴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持续发生变化,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对本次终止后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中所持34,345,375股未解锁股份均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择机另作授予分配。(具体内容详见2022-038、2023-035、2024-051、052及2024-048号等公告)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原定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且暂存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合计104,052,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848%。(下转4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