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443版)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5-015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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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案5、6、7、8、9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内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一2025年5月12日 8:30-12:00。
3、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办公楼3-1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尧、杜小丹
联系电话:0769-38899778-8888
传 真:0769-38899778-8828
电子邮箱:winstech_19@winstechfield.com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319”
投票简称为“铭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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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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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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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5-006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健先生主持,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信息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该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所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公司2022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万股,发行价为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429,07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797,969.2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12,767,583.12元,本年度使用61,030,386.1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73,797,969.2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9,267,967.56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人民币108,5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932,420.20元减去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结余金额273,797,969.28元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8,133,516.6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9,267,967.5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110,767,967.56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8,500,000.00元。
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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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凤岗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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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108,500,000.00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72.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7.0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2991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85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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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账号:2010029329200592956)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4日
附件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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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67.55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和存款累计取得的收益,但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只计算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