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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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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9版)

3、李博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首届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纳米二氧化锡》国家标准的制订人之一,新材料领域发表多篇专业论文,2011年获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高压循环羰基铁粉生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2019年起担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业界导师”。2010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部国际分部经理、市场部部长、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起兼任董事,2019年6月起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工程师。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志瑜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90年6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7年7月至今任广东省佛山市岁之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苏慧洁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6年5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会计、主管会计、科长、院长助理、总会计师;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任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总会计师;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总会计师;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兼任广东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23年4月至今,先后任广州锦岫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华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家顾问,负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3、罗秀婷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和刑法学硕士,执业律师。2018年7月至2021年2月任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3月至2024年9月任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为父子关系,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候选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悦龙”)、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悦安”)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5亿元,该担保额度可在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53亿元,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规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亿元。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批准的相应保证金比例以保证金进行担保。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赣州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等。

为提升融资授信效率,公司拟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资产作为担保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在其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过程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方式。公司不收取上述两家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预计对被担保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额度为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被担保方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以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6WUL759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社前路9号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855.42万元,净资产为4,604.8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64.93万元,净利润亏损138.91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55.86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C8UP8J4Q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银青高速公路西侧新能源产业园综合办公楼B-21号工位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859.38万元,净资产为2,671.5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亏损216.97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16.64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1.53%、16.86%。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及投资规划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对其做到有效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5,126,564.90元。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293,741.4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119,833,336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9,958,334.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6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的总股本119,833,336股计算,合计拟转增23,966,66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3,800,00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全面考量了公司盈利情况、所处发展阶段以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对股东合理回报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10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三、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美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美红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美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5年5月9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披露的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宋艳

邮编:341500

联系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中说明的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美红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85,595,24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4,238,096 股,并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了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85,595,240股变更为119,833,336股,注册资本由85,595,240元变更为119,833,336元。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为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结合《公司法》修订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变更情况拟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若无特别注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对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订为“股东会”,对于“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均修订删除;前述情形,在《公司章程》条目中若仅涉及单一修订,于下表修订对比中不再赘述。若无特别注释,因新增或删去其它条目或者章节导致的、仅“条目序号”或者“章节序号”产生变化的,于下表修订对比中亦不赘述,《公司章程》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下转4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