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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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对重要变更做修订前后对比,不涉及实质性变更的内容不再一一列式。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无实质性修改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顺序及标点符号的调整、目录变更及根据最新《公司法》删除监事或者将“监事会”行使职权改为“审计委员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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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拟制定和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0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61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关联董事江虎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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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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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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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采购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2、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经2023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公司已与关联方签署总金额为470.00万元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公司向第三方采购类似服务的价格,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有持续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将持续存在。公司承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0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授信基本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亮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强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2万元(财务审计服务费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1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经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的平均水平确定。
1.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领取报酬(由固定工资、业务奖金、年终绩效奖、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构成),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由固定工资、业务奖金、年终绩效奖、股权激励和其他福利构成),绩效奖金与当年公司及个人绩效结合挂钩。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 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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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8、9.01、9.02、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9.01、9.02、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任董事、监事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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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时间、地点:2025年5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7:00),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8-61509566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T区1栋 公司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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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张跃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 公司5%以上股东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智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王勇先生变更为江虎先生。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实际控制人王勇承诺不参与共青城智为于2025年2月8日公告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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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虎先生为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通过共青城智为控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93,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
江虎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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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共青城智为发来的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告知函,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王勇先生变更为江虎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与共青城智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3,557,0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70%。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勇先生不再担任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与共青城智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张跃女士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37,76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55%。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3,2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虎先生通过担任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前述直接持股合计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5,886,398股,占公司总股本5.2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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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张跃与共青城智为的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三、本次变更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江虎先生作为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按照《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共青城智为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除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外,《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及相关事宜均未发生变化。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变更前后实际控制人王勇均不参与共青城智为于2025年2月8日公告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各承诺事项。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共青城智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共青城智为不再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被认定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共青城智为被认定为与江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勇、张跃)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虎)。
6、共青城智为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各承诺事项。
7、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0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09,498.07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561,5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83,736.4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91.2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7,716,671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共计545.9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7,747.18万元,其中用于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15,747.18万元,用于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1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同时,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五章第三节第5.3.10条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981.4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年末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计算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差异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4月1日,本公司与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结余募集资金981.42万元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鉴于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1,000万元,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销户后将余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上述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华泰联合、成都银行洗面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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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出现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智明达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明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智明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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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底延长至2024年7月;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4年7月延长至2024年9月。“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已于2024年9月完成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行业因素影响,尚未实现新增效益。
注2: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于2024年9月完成验收投入使用后,募集资金结余981.42万元,公司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于2024年12月12日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下转45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