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5版)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10、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一)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有效期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以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公司规划,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王勇先生调整为江虎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王勇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勇先生在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联席董事长江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李铃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越冬女士(召集人)、王勇先生、李铃女士;
调整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江虎先生、李铃女士。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很好的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对2024年度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将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61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关联董事江虎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2,561,52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83,736.41(含税)。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送红股。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王勇、秦音、龙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拟制定及修订的制度清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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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拟制定和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规划,董事会调整公司联席董事长江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李铃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会认为:该方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需求,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61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法人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及采购服务。
监事会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561,5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83,736.4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91.29%。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7,716,671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承担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