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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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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话、短信及书面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的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董事长臧牧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董事王腾生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话、短信及口头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5日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4.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470.8490万股的1.4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94.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4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4.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470.8490万股的1.45%

3、首次授予人数:150人

4、首次授予价格:16.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副总经理臧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之弟。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2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4月24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94.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76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2991%、17.3037%、16.618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4212%(采用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的确认、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