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00版)
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分项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与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无关联董事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子议案。
2、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黄卉、彭峥嵘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子议案。
3、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子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窖股份”)、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资本”)、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集团”)将分别对本议案中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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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若涉及本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范围的各分支机构,其关联交易将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相互抵消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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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度,公司向老窖物业支付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13个月物业费合计819.97万元;2024年度,公司收取泸州老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停车费50.02万元。
1.关联方在本公司的证券账户资金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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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持有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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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3月向委托人返还全部资产,于2024年4月完成产品清算并取得管理费收入50.05万元。
3.公司关联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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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买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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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关联方同业拆借、存放于关联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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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关联方现券、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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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应收关联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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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关联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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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老窖集团
法定代表人:刘淼
注册地址:泸州市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爱仁堂广场
注册资本:2,798,818,800元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总部管理;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农作物栽培服务;树木种植经营;养老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显示器件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职业中介活动;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老窖集团总资产2,332.26亿元,净资产807.17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97.20亿元,实现净利润123.7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老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老窖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老窖股份
法定代表人:刘淼
注册地址:四川泸州国窖广场
注册资本:1,471,987,769元
经营范围: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等);(以上项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经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发酵制品生产及销售;销售:汽车配件、建材及化工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老窖股份总资产664.97亿元,净资产455.74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3.04亿元,实现净利润116.0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与老窖股份均为老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泸州老窖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泸州银行
法定代表人:游江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1号
注册资本:2,717,752,062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主营业务从事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泸州银行资产总额为1,710.00亿元,净资产124.40亿元;2024年年度泸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2.09亿元,净利润12.76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泸州银行没有绝对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老窖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泸州银行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临港投资
法定代表人:熊开荣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鱼塘街道振兴路136号3号楼
注册资本:219,283.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融资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不良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气管道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整理;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建材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旅游资源开发、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末,临港投资总资产249.28亿元,净资产75.52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3.23亿元,实现净利润0.20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在临港投资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临港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金智银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7区二层C栋61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的资本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截至2024年12月末,金智银聚总资产3,447.79万元,净资产3,447.6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24.21万元,实现净利润7,252.16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金智银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金智银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七)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
1、其他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除以上介绍的关联方外,其他关联法人包括:(1)由老窖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持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3)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1)-(3)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1)-(4)项所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1.证券经纪服务、期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服务的佣金率定价。
2.证券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客户协商定价。
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客户协商定价。
4.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价格将根据当日市场价格确定。
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参照交易时基金单位净值、申购/赎回费率等行业惯例进行定价。
6.基差贸易业务:参照市场行情协议定价。
7.场外衍生品业务: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市场行情定价。
8.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客户协商定价。
9.根据日常业务开展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经公平协商收取。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由关联方代收相关费用为业务经营实际需要,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具有可供参考市场价格,公司拟以公允价格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对2025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三、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7,965,112.13元。母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024,342,201.43元,加上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775,447,495.75元,扣除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131,250,00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扣除本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及风险准备金232,653,944.29元,加上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对可供分配利润的影响876,036.92元,扣除不得用于现金分配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2,871,085.69元后,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303,890,704.12元。报告期末,公司A股总股本2,625,000,000股。
综合考虑《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中对于现金分红的规定、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A股总股本2,625,000,000股为基数,本次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23,125,000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65%。2024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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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82.49%。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量状况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5)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6)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1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4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7)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16,242.5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6,242.59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3,736.28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41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655.00万元
2024年度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四川华信,202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霖蓉,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自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德龙汇能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股份有限公司、华雁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梓歆,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8月,自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雁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12月,自1999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2月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武兴田、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霖蓉、叶梓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严格按照《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履行采购程序,结合同等规模上市券商年度财报审计服务费用水平以及2024年度审计范围的变化情况,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体持平,实际费用总额70万元(含税,税率6%),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10万元。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一般包括差旅费、加班餐费、邮寄费用等)不超过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总额的8%。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相关资质和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允的立场,具备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能够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可靠保障。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上接500版)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分支机构新设及变更情况
1、新设分支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设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
■
(二)报告期内,已通过临时公告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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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进展情况
(1)与叶某、陈某、景某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2020年9月、10月,公司先后与叶某、陈某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叶某向公司借入本金7,352.06万元,陈某向公司借入本金7,918.42万元,担保物为其持有的仁东控股股票;后叶某、陈某违约,公司强制平仓后叶某未偿还本金4,137.62万元,陈某未偿还本金4,598.92万元,景某向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保证书》,就叶某、陈某在公司的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2月,公司向执行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尚待法院裁定。
(2)李某与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置业”)与公司联合建设,合作方式为公司投入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投入资金。因大成置业未能依约筹措建设资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退还了投资款8536万元。后大成置业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向大成置业退还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公司已按判决要求履行完毕判决书中全部义务。大成置业向最高院提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大成置业将认为与公司联建D6地块二期工程存在的债权转让李某。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开庭传票,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支付与大成置业解除联建协议时的补偿款1595.71万元及联建协议解除后的资金占用利息723.28万元。经法院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程序后,作出二审生效判决。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向四川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2025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再审裁定,驳回公司再审申请,已结案。
(3)与庄某某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8年庄某与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融资10,000万元,以其持有的“中装建设”股票质押,随后双方经协商由庄某提前回购本金3,000万元。因庄某违反协议其他约定,公司于2024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返还融资本金7,000万元及支付利息、违约金等。2024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庄某向公司偿还7,000万元,并支付融资利息、违约金等,若未能履行前述偿付义务,公司有权处置质押股票。一审判决生效后,法院根据公司申请于2025年3月出具执行裁定拍卖庄某质押给公司的股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处置工作正在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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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小莉
2、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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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小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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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小莉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