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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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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行业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以及输配电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门类“C制造业”中的大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一)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一家在新能源领域深耕多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致力于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以及输配电设备的技术革新与应用拓展。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深耕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巩固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市场的领先地位,积极布局低空飞行、工程机械、电动船舶、便携式储能等新兴应用场景,致力于实现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应用的全方位突破。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和输配电设备。具体如下:

1、动力电池系统

公司系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产品主要为磷酸铁锂材料及电芯、三元材料及电芯、动力电池组等。公司与国际众多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纯电动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重型卡车以及混合动力汽车等领域。

2、储能电池系统

公司在储能电池方面拥有成熟的技术体系、完整的产品矩阵和综合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包括储能电芯、标准化电池箱、电池簇、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舱、工商业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户外柜、户用储能系统等,满足集中式电力储能、工商业储能和家用储能等多场景应用需要,并已获得国家强制标准GB、美国UL 安全标准、国际IEC、CSA等标准认证。公司在发电侧、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四大储能领域重点布局,覆盖国际储能市场。

3、输配电设备

输配电设备是公司的传统业务板块,主要产品有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电器数字化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变压断路器、一体化充电桩和储能机柜等,广泛应用于火电、水电、核电、风电、轨道交通、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近年来,公司积极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产业转型,拓展输变电运维服务及EPC工程总包等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金诚主评字【2024】0186号”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至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每股回购价格不超过34.00元,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自2024年1月11日-2024年8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36,229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300,039,302.01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3、2024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国轩控股、李缜及李晨(以下合称“创始股东方”)与公司战略股东大众中国签订了《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大众中国同意延长放弃表决权承诺期限,即自非公开发行和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相关股份均登记至大众中国名下起72个月内或大众中国自行决定的更长期间内,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使大众中国的表决权比例比创始股东方的表决权比例低至少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战略股东继续放弃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4、2024年12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经中国证券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1号)核准,公司向战略投资者大众中国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股票于2021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上述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95号公司上海国际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率领全体员工,坚定推动公司战略落地,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持续下滑、贸易壁垒等不利因素,坚守“产品为王、人才为本、用户至上”的理念,聚力奋发,业绩保持平稳增长。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集中力量攻坚重点客户和重点产品,在动力电池领域实现中高端市场突破,获得多家客户车型定点,在储能领域与多家海内外公司和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项目遍布十余个国家;在研发创新方面,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业化速度,持续推动产品力提升,推出新系列高性能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在生产经营方面,公司通过工业AI、智能制造技术等先进制造工艺,有效利用现有产能并提升产能利用率,加快海外基地项目建设;在管理能力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国际化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积极提升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数字化运营、国际化协同等能力,促进运营机制更趋规范。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李缜先生所作的《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经营成果,合理、务实地提出2025年工作规划。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孙哲先生、乔贇先生、邱新平先生和王枫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2024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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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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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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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7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综合业务。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

具体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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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购买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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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00.0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Olaf Korzinovski先生、Rainer Ernst Seidl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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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鉴于此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客户对高性能锂电池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变更为“大众标准电芯产线项目”,建设内容拟变更为“年产28GWh动力锂离子电池”,将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6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5,001.3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统计数据,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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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60,905股。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此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Steven Cai先生和张宏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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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4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95号公司上海国际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大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实、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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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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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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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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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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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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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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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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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科学、合理地反应了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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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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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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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含外币)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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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的,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且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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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5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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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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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鉴于此议案与全体监事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审慎认真考虑原募投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其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下转502版)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2、合并利润表(下转502版)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