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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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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1版)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接501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上述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9,700.44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9,404.8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34,149.91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1,359.96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01,192.1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510,892.59万元(包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为24,807.2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8,360.11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1,359.9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0年10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署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国泰海通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1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6月,公司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轩电池科技以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10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38,360.11万元,其中包含未置换的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合计1,359.9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合计80,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4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80,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情况及原因

(1)公司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1年受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的推动,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154.5GWh,同比累计增长142.8%,其中磷酸铁锂占比超过51%。为了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同时鉴于原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土地规模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若继续按原计划推进实施可能会增加建设成本、能耗支出、人力成本和场地维护等多方面的费用支出,项目实施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轩电池科技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上述变更完成后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公司将“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12月,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持续对部分产线进行工艺升级,且因相关升级设备采用国内外进口或定制设备,设备采购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部分施工进度和部分设备调试进度。为控制项目投入风险,规避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中的隐患,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遵循产用平衡原则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调整。

2、决策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3年1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除上述变更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10号)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249,706,17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GDR不超过49,941,235份。

2022年7月28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22,833,400份,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GDR30.00美元,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114,167,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002,000.00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22年7月29日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7437元,折合人民币4,619,447,987.4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折合人民币79,973,05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4,539,474,932.1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14,167,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4,425,307,932.11元。

(二)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资金用途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

大约85%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支持业务扩张,特别是通过投资固定资产、收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扩大公司在海外的电池产品及原材料产能,以扩大公司的国际版图;大约15%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上述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2、GDR资金入账情况

金额单位:美元

注:汇款入账前扣减中转行手续费20美元。

3、GDR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DR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即67,314.31万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中,公司已使用GDR募集资金35,644.71万美元,其中10,300.00万美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5,344.71万美元用于公司在海外项目建设,剩余尚未使用的GDR募集资金余额31,669.60万美元(不含利息收入)存储在公司银行账户上。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GDR所得资金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约定使用。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6,790,129.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综合公司2024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803,014,1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14,177,539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883,664.8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的14.82%。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78,883,664.80元;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36,229股,累计支付回购金额300,039,302.01元(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478,922,966.8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69%。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指标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55,823,711.3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量公司2024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在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融资授信或开展业务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循环使用。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其中: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86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80亿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其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应按其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同时被担保方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4、其他需说明事项

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股权转让、股权稀释等因素影响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的,对上述公司的原有担保被动形成对外担保不在本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采取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或根据各自优势提供其他资源支持,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应类型担保额度内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不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

2、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814,034.4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893,266.7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6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720.2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0.00亿元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下转5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