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15版)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周转、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含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公司将不再就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61,154,445.28元(经审计)。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吴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任华孚精密金属科技(常熟)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吉达克精密金属科技(常熟)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高级经理;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总监;2017年8月至2025年4月任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心总经理。
吴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1号文《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总计人民币6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99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39,4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5,694.3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3,195,881.62元(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90,611,970.25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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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帐时间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102号文) 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424,710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股票。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60,370,22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6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1,75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25,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640,725.04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499,014.96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141,71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德师报 (验) 字 (22) 第005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0,156,218.10元(包含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525,326,642.42元),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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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 (安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泉峰安徽“) 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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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均完成账户销户。
注2: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签署权限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履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马钢支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履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营业部签署权限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履行。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徽泉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完成账户销户。
注2: 中国银行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交通银行南京东山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履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24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532.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 E00331 号)、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52,532.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已于2022年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其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9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于2022年赎回或到期,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2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已于2023年赎回或到期,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46 万元 (包括利息收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就有关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部分尾款,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报告期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二期) ”,本次变更事项主要系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总体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仍为人民币117,814.17万元。该议案已经2023 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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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345.10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35.91万元及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209.19万元。
注2: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一期) 项目包括新建模具及热处理车间、原材料仓、压铸车间、机加工车间、立体自动仓、能源中心、宿舍、食堂、门卫等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其中压铸车间及机加车间已分别于2022年8月及2022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余均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 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完全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以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11,926万元,年利润总额为13,915万元以上。2024年度本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51,886.6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533.08万元,分别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46.36%及-118.81%。
2024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1) 近几年外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利润空间显著压缩;2) 新品比例大幅上升造成生产效率与产品合格率需要一定的爬坡周期;3) 产能大规模扩建但未充分形成产值造成现阶段固定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分摊比率较高。
附件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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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22年12月8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鉴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7,814.17万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28,360.74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该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46) 。
注2: 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01.45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33.40万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71.51万元,以及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4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三、(七)。
注3: 截至2024年12月,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二期) 项目主要厂房、生产线已投入使用,尚有部分生产设备处于安装调试状态。截至2024年12月,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厂房及部分生产线已投入使用,其余生产线处于安装调试状态。
注4: 本公司已决议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103.54万元变更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二期) “,详见本报告四、(一) 。
注5: 根据《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1) 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二期) 项目的建设期为 2 年,建设开始后第 5 年完成达产。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人民币91,558.16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4,017.99 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 (税后) 为12.83%。2) 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欧洲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建设开始后第5年完成达产。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人民币39,504.42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796.91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 (税后) 为 13.19%。
由于募投项目至本报告截止日尚未全面达产,因此2024年度实际效益不适用于与募投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附件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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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晓曼,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晓曼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晓曼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定元,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定元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定元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徐春,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徐春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00万元,2024年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0万元。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毕马威华振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诚信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818,508,397.02元,实收股本为272,353,821.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近年新增投资马鞍山、匈牙利两大生产基地,新能源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但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叠加公司前期资本投入较高,项目产能未充分释放,规模效应尚不明显,同时新品占比较高且一次合格率及生产效率仍处于爬坡阶段,以及借款费用上升等因素,综合导致公司2024年业绩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加快安徽马鞍山生产基地、欧洲匈牙利生产基地的产能释放工作,争取尽早实现规模效应,摊薄固定成本。
2.更加注重工艺研发优化、模具制造,实施持续改进措施,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效率和质量,降低产品变动成本。
3.加强项目风险管控,降低业务的不确定性;提升制造柔性,实现生产成本的不断改善。
4.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如优化供应链体系、提升模具使用寿命、撤回部分外租车间以及增强全员降成本意识等。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3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86,675,000元“泉峰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10,980,137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上述期间转股增加了10,980,137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了10,980,137元。
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股份总数由26,137.5202万股变更为27,235.5339万股,注册资本由26,137.5202万元变更为27,235.5339万元。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章程的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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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5年4月23日,已实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161.92万元和3,170.70万欧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Europe)LLC.(以下简称“泉峰欧洲”)的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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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1亿欧元的担保额度以2025年4月23日汇率计算“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Europe) LLC.
1、公司名称: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Europe) LLC.
2、注册地点:匈牙利布达佩斯
3、授权代表:章鼎
4、注册资本:12,000欧元
5、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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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泉峰安徽
1、公司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8DA02L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21日
4、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9号
5、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6、注册资本:73,953.26万元人民币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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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与不超过1亿欧元(以2025年4月23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332,496.0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53%,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70.70万欧元和73,161.92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4月23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99,318.93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公司将不再就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授权2025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资产设备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上述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具体条款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运资金持续增加。公司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筹资方式,以较低成本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吴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吴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任华孚精密金属科技(常熟)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吉达克精密金属科技(常熟)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高级经理;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总监;2017年8月至2025年4月任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心总经理。
吴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1,154,445.28元(经审计),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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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计提减值主要项目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2024年度,公司对存货(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从而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693,697.97元。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市场需求进行存货采购用于生产,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根据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从而相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2,998,850.67元。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三)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从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8,461,896.64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是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经过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1,154,445.28元。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