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29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4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205,523.74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特编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完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编制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表现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2024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
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和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领取薪酬254.33万元(税前)。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的制定符合绩效考核的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张云峰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江斐然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研究,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执业资质,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编制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营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和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共计领取薪酬57.05万元(税前)。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季度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205,523.74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4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205,523.74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以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为5,205,523.7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度公司转回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137,943.56元,其中应收账款转回预期信用损失566,264.40元,其他应收款补计提预期信用损失428,320.84元。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度公司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43,467.30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公司终止“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2,654.1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开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4个募集资金专户已结项销户,前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剩余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已将“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2,657.95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5日、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结项,“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已终止。公司终止“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无进行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度,公司使用及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续上表)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终止“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表格备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银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恒银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19%,公司使用单日最高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2025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28.68%。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慧春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蒋西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宏疆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没有变化。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执业资质,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会议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股东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2、信函及电子邮件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请注明联系电话。采用信函及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5: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临时股东会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晶
联系电话:022-24828888、022-24828086
电子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
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至5月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6: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江浩然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雪晶女士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
独立董事:高立里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至5月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郭娅楠
电话:18622469619
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