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2025-1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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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2详见附件一,议案9详见附件二,议案10详见附件三,议案11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4、15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六。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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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五)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五)、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请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之前将填妥的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见附件四)及会议所需登记文件之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的联系人。
(三)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53-8398976/8398927
传真:0553-839893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邮编:241000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一: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附件四: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一: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及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包括2次现场会议和2次通讯会议,具体内容及决议事项如下:
1、2024年3月19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本公司2023年度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业绩公告、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等议案。
2、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7日,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之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半年度业绩公告。
4、2024年10月29日,本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全体监事均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经理层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各项决策科学合理,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收购、出售资产
2024年,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价格合理,未发现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合同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据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都是有益的。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自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来,常态化组织子公司开展内控自评工作,以区域为单位形成内控自评工作总结报告。针对内控自评发现的管理缺陷,形成整改跟踪验证表,确保内控自评工作形成闭环。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附件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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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修订外,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原文中“监事”及“监事会”字眼及表述将被删除,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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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修订外,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附件四: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至2025年5月23日,本单位/个人持有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合计 股,将出席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
股东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签署(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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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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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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