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7版)
1.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需求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 公司财务部按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核算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并报送保荐机构。
3. 财务部按季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则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 保荐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 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能够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一致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该事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25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3,3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决策程序:2025年4月24日,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43,300万元,借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等综合授信品种。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同类型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对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产的抵押担保,公司股东保证担保等。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15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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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因非关联监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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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黎隽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557906
公司传真:0571-87557906
公司邮箱:zqb@zjabhw.com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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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16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自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18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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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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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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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银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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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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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智慧消防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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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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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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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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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8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