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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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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73,588,8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899,900股后的股本72,688,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利仁科技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注于从事厨房小家电与家居小家电系列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以自主品牌“利仁Liven”系列产品为核心,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生活的创新型小家电企业。

公司成立之初便专注于电饼铛的研发及生产,是国内电饼铛领域的先驱者。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深耕,公司整体已形成了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业务布局,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完整营销体系。公司始终秉承着“好产品与百姓共享,专业铸就品牌,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小家电产品与更好、更便捷的厨房生活解决方案。

(一)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高颜值的小家电及相关配套产品。公司产品根据应用场景及功能的不同,分为厨房小家电、家居小家电和非电类产品,其中厨房小家电是公司核心产品与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电饼铛类、空气炸锅类、多功能锅类、电烧烤类等多种品类产品。

1、厨房小家电

(1)电饼铛类

电饼铛是一种上下两面同时加热以达到烹饪食物目的的厨具。电饼铛又叫煎烤机,除了常用来制作烙饼、锅贴、发面饼等面食,电饼铛亦可用于制作烧烤、铁板烧、烤鸡翅、煎牛排等,公司电饼铛类产品中主要包括电饼铛、薄饼铛。

(2)空气炸锅类

空气炸锅是一种可以用“空气”来进行油炸的厨具,其原理是利用空气代替热油,以热风形成内部急速热流循环烤出食材自身油脂以达到煎炸效果。近年来,空气炸锅凭借其便捷的操作模式、健康的烹饪方式逐渐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3)多功能锅类

公司多功能锅类产品主要包括可吸烟鸳鸯电火锅、分体电火锅、多功能料理锅、烧烤涮锅、电煎锅、电饭煲、电压力锅、电蒸锅等。

(4)电烧烤类

公司电烧烤类产品主要包括电烧烤盘、烤串机、烧烤架等产品。电烧烤盘是一种无烟、不粘锅的烧烤厨具,除烧烤外同时具备多种用途,例如炒饭、煎牛排等;烤串机与烧烤架是近年来兴起的轻油、无烟的厨具。

(5)其他

厨房小家电中的其他产品包括面条机、和面机、豆浆机、自动切馅机、自动炒菜机、速开电水壶、绞肉机、便携烧水壶、养生壶、破壁机、榨汁杯、冷热杯、三明治机、早餐机、蒸煮饭盒、电水瓶、磨粉机、果蔬清洗机、冰箱除味器、便携式咖啡机、多士炉等产品。

2、家居小家电

公司销售的家居小家电主要包括悬浮滚动迷你内衣裤洗衣机、除螨仪、真空封口机、香薰加湿器、蒸汽拖把、真空取酒器、水暖毯、手持挂烫机和毛球修剪器等产品。

3、非电类产品

为了满足消费者一站式的购物需求,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公司还配套销售珐琅锅、钛杯、手动料理机、切菜器、削皮器、绵绵冰机、匀蛋器、抗菌砧板、抗菌揉面垫、各类锅具、刀具、净水器、净水壶、抽水器、喷油壶、硅胶铲、不烧炭不用电的便携式户外烧烤炉等非电类厨具产品。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分为原材料采购、外协加工服务采购和成品采购三种模式。

母公司利仁科技设立事业部,主要负责成品采购工作。子公司下设PMC部,主要负责原材料与外协加工服务的采购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代工生产与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自主生产由子公司负责,产品以电饼铛、薄饼铛、电火锅、烧烤盘等产品为主,另有少量空气炸锅、养生壶等产品。部分非核心工序外协加工。此外,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及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将部分成品委托给行业内口碑较好、技术实力较强的代工厂商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采用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外销售。经过多年的运营,公司已经构建以线上渠道为主,线下渠道为辅的销售体系。

4、品牌推广模式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品牌建设,下设品牌营销中心负责策划一系列品牌营销、推广工作。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搭建多元化的营销推广平台,借助直播电商、兴趣电商、社交电商、高流量平台、高铁广告、梯媒广告等方式进行全方位、高频次、多维度的营销推广,使“利仁Liven”品牌的知名度、传播度不断提高。

5、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在不同碎片场景中对小家电的使用需求。公司研发团队凭借多年来的研发经验,利用自身积累的客户消费偏好数据及外部数据支持,结合有效的客户调研、市场分析,对现有系列产品不断创新与改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 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 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报表科目。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 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 前 10 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899,9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老亮先生、宋天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预计含税金额为790万元,对应不含税金额为745.28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仁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润实业集团”)

成立日期: 2011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8号(西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齐连英

注册资本:36,9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柜台、摊位出租;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娱乐性展览;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仁润实业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及其子宋天义共同控制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仁润实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双方已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交易,有利于减少交易带来的沟通成本以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交易的公允性。交易双方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结算方式,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亦不存在依赖。

五、审议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宋老亮先生、宋天义先生就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公司计提的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开展不超过 1.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实施额度和协议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1.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下转600版)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追溯调整“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报表科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899,9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宋老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善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进颖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宋老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善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进颖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