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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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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9版)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雷世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雷世”)、广东佳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适”)、通泰智能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通泰”)、安徽万朗家电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部件”)、合肥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鸿迈”)、合肥爱华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爱华”)、中山芯美达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芯美达”)、六安万朗顺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顺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9,700.00万元;截止公告日担保余额76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子公司合肥雷世、广东佳适、合肥鸿迈、合肥爱华、泰国通泰5家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概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25,8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为8,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本次新增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现拟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29,7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4,065.00万元的原有担保额度,增加至73,765.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7,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为10,265.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为16,000.00万元。公司在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授权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授权人士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本次涉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增加担保额度如下(未涉及控股子公司仍执行原预计额度):

单位:万元

公司2025年度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资产负债率将按照担保发生前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计算。

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企业概述

注1: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

注2:以上单位除广东佳适、中山芯美达、万朗顺感、泰国通泰外,其余被担保单位均为全资子公司。

注3:广东佳适股东为合肥雷世(持股51.04%)、谭洋洋(持股48.96%);中山芯美达股东为公司(持股51%)、何国涛(持股17%)、陈颖(持股17%)、陈美妹(持股15%);万朗顺感股东为广东顺德顺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泰国通泰股东为万朗磁塑集团(泰国)有限公司(持股51%)、佛山市泰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二)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上表数据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度除中山芯美达、广东佳适、泰国通泰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外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2:万朗顺感的注册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故不存在需要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根据每一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间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9,700.00万元。

公司在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授权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授权人士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下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如根据金融机构认可情况等原因导致公司需提供超持股比例担保的情形,按以下方式采取担保及风险控制措施来保证公司权益:

1.其他股东拥有的实物资产;

2.其他股东在其他企业的股权;

3.其他股东在被担保公司持有的股权;

4.其他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认可的方式。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29,7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29,700.00万元的新增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5,16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5%,其中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16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合计0.00万元。无逾期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具体担保余额如下:

公司对泰州市万朗磁塑制品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800.00万元;公司对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公司对万朗磁塑集团(泰国)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公司对重庆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00.00万元;公司对广东顺德顺洛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公司对合肥雷世担保余额为76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的监事2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莉莉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截至提出本意见时,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031,490.0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3,049,405.44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483,000股,扣除回购股票专用账户1,1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531,921.13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等要求,能够保障合理回报股东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赵莉莉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赵莉莉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王界晨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界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谭淇月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谭淇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29,7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对外捐赠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矜)

作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秉持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持续聚焦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况。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所提各项议案,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介

陈矜,1971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兼任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威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履职期间召开的10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情况。经对相关议案认真研判,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扎实履行委员职责。在履职期间,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审计机构聘任、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等关键事宜,展开了严谨的审议工作。通过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工作效能、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以及重大风险管理事项等核心领域,切实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并于2024年4月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予以细化完善。在履职期间,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审议相关议案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展,履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员工持股计划、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均投了同意的表决票。

本人履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审工作计划、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询问和交流。另一方面,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及公司业务情况也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高度关注审计过程,提前召开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会议,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以及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等方式,听取广大投资者意见,督促公司针对投资者所关注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重大决策等各类问题,积极、及时地予以回应,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现场办公等方式,与董事长及管理层保持高频且有效的沟通,与公司进行充分且富有成效的意见交换,为公司长远发展与高效管理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与此同时,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营造了必要条件,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与交流活动,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相关业务需求形成的,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该项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减少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远发展,开拓更大市场空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诚信状况良好,且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情形,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可以做到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五)提名董事情况

履职期间,一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董事会提名了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审议后认为该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相关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工作贡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企业经营效益状况确定;独立董事报酬参考行业及地区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及员工持股计划制定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员工持股进展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经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均合法合规,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履职期间秉持忠实、勤勉的工作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审慎运用广大股东赋予的权利,严格遵循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积极践行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义务。

2025年,本人将持续保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建议,助力公司提升决策水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矜

2025年4月24日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规范、有效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陈矜女士、杜鹏程先生、刘良德先生,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独立董事陈矜女士具有专业会计背景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专业性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展开了综合评估,依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主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的拟定、审计执行的实际状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及必要的监督,全力保障各项审计任务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聚焦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及审计相关问题。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与定期报告,针对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审慎提出专业意见。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无误、完整全面且公允恰当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形。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所做的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在听取汇报后,审计委员会针对关键内部控制环节等重点关注事项,与内部审计部门展开深入交流,旨在把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为公司稳健运营筑牢监督防线。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完善,审慎提出一系列合理化建议,有效助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评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查阅了必要的文件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始终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要求,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检查、审议、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查了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等关键内容。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强化自身专业能力,以客观、独立的态度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其审计工作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审计委员会将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优化内部审计流程,提升内部审计效能,助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完善。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矜、杜鹏程、刘良德

2025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3150 公司简称:万朗磁塑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各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合同管理、筹资、投资、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内部控制环境、资金筹集与使用、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子分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已责成相关单位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万和国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031,490.0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3,049,405.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483,000股,其中回购股票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111股,该股份按规定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531,921.13元。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4,469,238.7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9,001,159.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2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4,531,921.1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45%。

3、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公司1,111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以及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情况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等要求,能够兼顾股东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下转6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