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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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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3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期末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合理、审慎,符合相关规定,资产评估范围完整,假设合理,方法恰当,结论公允。同意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度不对商誉计提减值。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和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对合并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且具有独立性,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的运行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亦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此议案。

关联董事皮岩峰先生按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综合绩效等因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六、《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八、《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审计费用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九、《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十一、《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了本议案,并发表意见:“为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职尽责,公司拟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董责险是一种专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职业责任保险,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和履职风险,营造稳健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董责险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监事应回避表决,直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情况,华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业务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一致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华电财务公司已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其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公司已制定《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四、《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华电保理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基于华电e信的反向保理业务、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商业保理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五、《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华鑫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财产权信托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的信托业务合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此前26,95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26,95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其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此前6,0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八、《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此前5,5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有效解决其短期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九、《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此前1,5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1,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其提供1,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1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董海秀女士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期末对合并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具有相关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做到审慎、合理,测试结果符合实际。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于报告期内运行有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二、《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四、《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七、《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相关人员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九、《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华电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已按照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二十、《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障经营资金需求,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十一、《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十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职尽责,营造稳健发展良好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董责险的必要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为错误或疏忽、违反职责或授权、错误陈述或误导性陈述等不当行为可能遭到股东、雇员、客户、供应商、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索赔。董责险是一种专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职业责任保险,旨在转移其因履职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及赔偿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施行以来,监管机构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强度和处罚力度,在强监管的背景下,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资本市场需要有效的金融工具来转移风险。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购买董责险降低经营和履职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购买董责险的方案

投保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险费:约 38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买董责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四、购买董责险的审议程序

本次购买董责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董责险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将该事项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为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职尽责,公司拟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董责险是一种专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职业责任保险,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和履职风险,营造稳健发展的良好环境,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董责险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监事应回避表决,直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相关人员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购买董责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

《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5年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由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 本次与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金额为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链安全,公司拟在2025年与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由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由于华电保理公司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金额为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电保理公司为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X8HP7M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715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超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华电保理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电保理公司资产总额68.66亿元,净资产16.35亿元。2024年度,华电保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亿元,实现净利润 0.13亿元。

除《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电保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华电保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业务是依据公司与供应商(“供应商”或“卖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卖方在货权转移之后,根据公司申请或确认,卖方将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华电保理公司,卖方获得华电保理公司融资的服务。

反向保理业务亦可适用于华电e信产品。华电e信是客户方基于对供应商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在华电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向供应商开具的债权债务关系电子凭证。该电子凭证由买卖双方商定账期,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拆分流转、保理融资或持有到期。该产品适用于客户方对公司的开立或流转,也适用于公司对供应商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基于买卖合同间的开立和流转。公司接收、留存、流转或变现华电e信产品均不占用自有额度。

(二)正向保理

正向保理是公司作为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现有的或未来陆续产生的多笔应收账款转让给华电保理公司,明确应收账款或形成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资产池,华电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或资产池余额及保理融资比例为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及金额

华电保理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基于华电e信的反向保理业务、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商业保理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

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业务的具体条款(包括融资方、服务类型、利率、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公司和华电保理公司届时将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与条款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协议。

(三)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由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且价格不高于同时期内国内其他同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同等期限、同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实时监管关联交易动态,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将对关联交易实行严格的总额管控,严禁超额度发生业务,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若有其他机构可以向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仅限无追索权保理,若其他机构不能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或其他条件不满足公司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与华电保理公司开展有追索权服务,但华电保理公司应确保融资价格公平合理。基于华电e信的反向保理业务,华电e信约定到期日应不早于基础合同约定到期日。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办理商业保理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保理公司所提供的保理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效益效率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办理商业保理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保理公司所提供的保理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效益效率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障经营资金需求,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2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4年,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两笔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7,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财务资助余额为2,000万元,将于2025年5月15日到期。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分八笔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24,950万元,其中第一笔为1,050万元,将于2025年7月19日到期;第二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5年9月12日到期;第三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5年9月12日到期;第四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5年9月13日到期;第五笔为2,950万元,将于2025年9月13日到期;第六笔为5,000万元,将于2025年10月30日到期;第七笔为4,000万元,将于2025年11月22日到期;第八笔为2,950万元,将于2025年12月17日到期。目前,曹妃甸重工为维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较大,预计在归还上述到期财务资助后将出现流动资金缺口。考虑到曹妃甸重工在银行贷款难度大、耗时长、成本高等实际情况,为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前述26,95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26,95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曹妃甸重工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2024年,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将于2025年6月6日到期。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将于2025年10月10日到期。重工机械正处在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且有资本性支出计划。为满足重工机械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前述6,0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向其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2024年,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分两笔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5,500万元,其中第一笔1,500万元将于2025年9月13日到期,第二笔4,000万元将于2025年10月29日到期。2025年,河南华电预计在归还上述到期财务资助后将出现流动资金缺口。为缓解河南华电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前述5,500万元财务资助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河南华电的股东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协调其母公司河南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2024年,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委托贷款余额为1,500万元,将于2025年6月10日到期。随着执行项目规模不断增大,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的流动资金存在缺口。为缓解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前述1,5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1,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提供1,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使用费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曹妃甸重工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彦辉,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滨海道南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租赁;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主营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海上风电设备、海上光伏产品、氢能设备的生产制造。

曹妃甸重工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65,213.81万元,净资产44,680.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9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7,651.58万元,净利润382.24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62,224.13万元,净资产44,139.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79%;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737.13万元,净利润-599.14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底,公司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6,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重工机械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峰,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氢能产品生产制造。

重工机械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129,145.62万元,净资产48,608.05万元,资产负债率62.36%;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6,875.11万元,净利润4,057.87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129,291.31万元,净资产49,258.23万元,资产负债率61.90%;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639.27万元,净利润681.43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底,公司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河南华电

河南华电,2010年12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永光,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0%,住所及经营地为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主营业务为电站四大管道加工、管件制造等。

河南华电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南华电资产总额37,675.74万元,净资产11,892.47万元,资产负债率68.43%;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0,805.86万元,净利润1,999.29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河南华电资产总额47,938.15万元,净资产12,565.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79%;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876.33万元,净利润632.30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底,公司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河南华电的股东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4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冬生,注册资本1,160万元,住所及经营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空港六路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1415室,经营范围:耐热材料硬度检测技术服务;办公设备租赁。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协调其母公司河南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四)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

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2023年8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国伟,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东风街党政综合大楼一楼112办公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主营业务为光伏支架产品生产制造。

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资产总额22,557.99万元,净资产7,239.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91%;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4,368.62万元,净利润2,165.05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资产总额21,525.81万元,净资产7,427.76万元,资产负债率65.49%;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491.21万元,净利润140.91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底,公司向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方案

(一)公司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95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率: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二)公司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率: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三)公司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率: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四)公司向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率: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下浮46个基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5%,不会对公司财务或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过程中,将加强财务资助日常管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债务清偿能力变化,积极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此外,随着上述子公司自身经营的不断改善,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有效解决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河南华电、华电新能源高端装备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6,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没有逾期财务资助情形。

七、其他

截至目前,公司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5年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华鑫信托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 本次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资产服务信托3.245亿元,财产信托3.24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开展信托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公司拟在2025年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由华鑫信托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由于华鑫信托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鑫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资产服务信托3.245亿元,财产信托3.24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开展信托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鑫信托为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35256543

成立时间:1984年6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里16号院2号楼102、202、302号

注册资本:739,511.8636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

主要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华鑫信托76.24796%的股权,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华鑫信托23.75204%的股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鑫信托资产总额240.95亿元,净资产176.22亿元。2024年度,华鑫信托实现营业收入31.26亿元,实现净利润 18.30亿元。

除《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鑫信托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服务信托

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资产服务信托。公司将合法持有的自有资金委托给华鑫信托,通过信托合同设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资金信托关系,由华鑫信托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公司指定融资人(仅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专项债权投资。

(二)财产权信托

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财产权信托。公司将合法持有的债权财产权资产委托给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按照公司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信托项目存续期间,华鑫信托仅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及公司指令承担服务性管理工作,包括依法履行必须由华鑫信托或必须以华鑫信托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及金额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的信托业务合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

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的具体条款(包括产品或服务名称、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公司和华鑫信托届时将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

(三)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交易事项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的,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并确认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公允性。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与华鑫信托关联交易行为,实时监管关联交易动态,公司与华鑫信托将对关联交易实行严格的总额管控,严禁超额度发生业务,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下转6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