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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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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1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外环路24号

法定代表人:闫万鹏

注册资本:120亿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4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外环路4号7层

法定代表人:肖合燕

注册资本:12亿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3X6PQ842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汇融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企业,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号楼1701室

法定代表人:黄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5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DM2Q3H0F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企业,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汇智卓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外环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8M0G4M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企业,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汇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鸿苑路45号秀水苑小区7号楼二单元1-2层

法定代表人:贾伟东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7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92169869L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企业,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郑州高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均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统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等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五)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发环境”)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授权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顺应市场变化,对公司住所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原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 邮政编码450008”修订为“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邮政编码450000”。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5-036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8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4月23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列席人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邀请列席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3,070,801.27万元,同比增长157,984.22万元,增幅5.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847,642.82万元,同比增长12.99%,实现了股东投资的保值增值,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1,066.83万元,同比增长1.36%;实现利润总额157,835.85万元,同比增长6.31%;实现净利润122,918.07万元,同比增长4.16%。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594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229,180,694.9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1,468,578.09元;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6,158,991,664.16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227,777,018.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8,579,858.78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0251%。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东红先生、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2,348.37万元,均属公司日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均会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万俊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强胜先生、海福安先生、万俊锋先生任职经历以及上述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东红先生、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593号),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因2024年授信即将到期,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预计累计向贷款银行申请8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申办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

为提高决策效率,特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相关事宜,包括: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单笔贷款额度、单笔贷款条件、调整不同银行间申请贷款的比例具体事宜;签署贷款所需之合同与协议、批准与签署与贷款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与协议,完成与贷款相关的相应手续;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已贷款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上述授权不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三)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顺应市场变化,对公司住所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原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16层 邮政编码450008”修订为“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邮政编码450000”。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四)关于《城发环境2025年至2027年业务布局规划暨“十五五”近期发展计划的指导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董事会召集拟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1016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会议相关议案并听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5年4月19日及2025年4月25日刊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8:3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

2.联系人:李飞飞

3.电 话:0371-69158399

4.邮 箱:cfhj000885@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性质和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5”,投票简称为“城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9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4月23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及相关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潘广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控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违规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本次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贷款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决策和运营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顺应市场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